海翔药业未公告回购情况 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海翔药业未公告回购情况 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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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公布关于对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翔药业”)的监管函。

深交所表示,2018 年 2 月 26 日,海翔药业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相关事项;3 月 20 日,海翔药业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然而,在回购股份期间,海翔药业未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深交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和第 11.6.8 条的规定。请海翔药业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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