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延遲放學,教師有參與放學後學生託管工作的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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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別害怕社會輿論用“教師是陽光底下最高尚的職業,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之類的帽子來做道德綁架,教師在放學後還有批改作業、家訪之類的工作,放學後讓教師參與學生託管其實就是加班,理應給教師加班工資。如果老師不願意留下來參加放學後的託管也完全可以理解。政府可以撥付專門的經費,在社會上招募有特長的人參加到學校託管,可以教孩子畫畫、手工、唱歌之類的。

其實從事教師這個職業的都是普通人,他們同樣肩負著為人子女、為人父母的責任和義務,他們同樣面對著晉升、房價、通脹的社會壓力,如果只要求他們奉獻,不為他們的生計解決問題,那老師這個職業越是有輿論唱高調越是會遭遇用腳投票,如果年輕聰明的一代不再青睞教師這個職業,那孩子們的前途才是真的堪憂的。,

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


無憂精英網

我是一名中學教師,我來談談我的看法,僅是一家之言,如有不對之處,請留言指正。

在今年春季開學季,從頭條的若干教師朋友得來的消息還有輿論風向,我預告判定,校內的課後服務即將捲土重來,面向全國大範圍的展開,只不過在等大會議結束之後,即將開始。文章發表,有點令人聳聽之感,但是到了4月份,果不其然,全國的中小學延遲了放學時間,但不叫校內補課,美其名曰:課後託管服務

坦率的講,學校延遲放學時間,即方便了家長工作時間接送孩子,又避免了中小學生在校外被逼上託管與輔導班,還減輕了家長們的經濟壓力,這不能不說一件一舉數得的惠民政策。但是,這項惠民政策是建立在犧牲教師的休息時間與經濟利益基礎之上的。如果說沒有十全十美的事,恐怕也只能讓教師去多多付出!

據瞭解,大多數地區的學校的託管工作的費用採取的是使用家長委員會,委員主任承擔向家長們收費的方式,用來補貼託管教師的費用。也不多,月生均100-400元左右;教師收益基本在一節課80-120元之間。學校採取排班政策,讓所有任課教師都輪流參與課後服務。一名教師一週也就一兩次的任務。學生採取的是自願參加的方式參與課後託管。

這樣的方式幾乎全體教師也能理解。畢竟增加的課程任務不算太多,一名教師一個月還能多出一千多元來,還是在政策允許的範圍之內。增加的這一兩節時間後,到家時間也不算太晚,搶一搶時間,基本不會影響個人生活。

但是,還有頭條好友透露:有些學校的方式,不僅要說是不作為,甚至可以說是不要臉了!

這類學校的方式是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通知延長課後服務時間。全體教師免費義務的參與課後託管工作。同時,把教師的績效工資單獨拿出來一部分,給參與課後託管的教師發放課時費!簡直無恥至極!

教師們都知道,績效工資本就是教師工資的一部分,理應專款專用,全額如數的發放給教師們。學校私自把績效進行二次再分配,這實屬是涉嫌違法的行為,還望這類學校的領導加以注意吧。

回到題主的問題上來。

對於教師參加課後託管服務是否有義務,回答很簡單:沒有。如果有個人身體、家庭需要及事務纏身,可以向學校申請拒絕參加課後託管服務的。不過,你懂的,只有教這個班的課,才會去參加課後託管服務,這個服務不參加,這個課還能上嗎?

那麼,教師是不是有參加託管服務的責任呢?我看從教師的職業良心來講,就需要重重的思考一番了。


世紀晨陽

教師有放寒暑假的權利嗎?教師憑什麼四五點就放學?隨學生享有權利,就要隨學生盡義務,所以,託管學生是天經地義的事,沒有討論的必要,這就是工作所需,教師要適應職業需要,而不能讓職業適應教師需要,雙向選擇,接受不了這樣的職業需要,就不要選擇當教師


鸞鳳和鳴72531577

現在,教育部、各省市的教育廳、局,對於中小學生的減負問題特別重視,都提出了一些切實的要求;尤其對中小學生的到校時間、在校時間、離校時間都做了相應的規定。這些措施,對於中小學生的減負,無疑肯定會起到一定的作用。

但中小學生離校時間的變更,必然會牽涉到家長接送孩子時間的安排,甚至會產生一定的時間使用上的衝突。

因此,如何妥善安排中小學生在下午放學後的接送,成為了學校和家長必須切實面對的問題。

一個很普遍、也最受家長歡迎的模式,當然是學生繼續留在學校,完成家庭作業也好,活動也罷,起碼有相對可靠的安全保障。

作為老師,在當天下午學校按規定放學後,理論上,老師是沒有義務繼續給家長看管孩子的;放學後,託管孩子也不是學校的職責。

那麼,怎樣做才能兩全其美呢?我的建議是,由學校和家長一起開會討論,得出合理的解決方案——學校出老師或者非教師職工,家長適當出些錢款,作為託管老師或職工的適當補助。但錢款的多少,必須由雙方絕大多數同意,並秉持家長和孩子完全自願的原則。

我認為,這個方案是可以達到目的的。歡迎大家一起就這個問題進行討論,在評論區暢所欲言。


感動時代

我們先來分析放學後如果沒有學生託管會是什麼情況:

1、家長不能安心工作

很多小學下午放學時間相對下班時間早。問題來了,到放學時,年輕的爸爸媽媽還沒下班。家裡有老人帶孩子的好點,沒老人帶孩子的,一到孩子放學時間就擔心孩子,很多時候卻因為工作卻脫不開身。所以,如果沒有學校託管,家長是不可能安心地工作的,更談不上孩子、工作兩不誤。很多女性朋友會因為孩子辭職當全職媽媽。

2、家長經濟負擔會變重

很多年輕的爸爸媽媽都是工薪階層,如果讓孩子去上補習班,價格太昂貴了。如果學校不託管,還是有家長迫於無奈或的確想讓孩子進步,不得不選擇補習班。那裡面很多是按小時計價,這勢必會增加家裡的經濟負擔。

3、補課盲目,還不一定有效果

外面的補習班很多是未找到工作的大學生當老師,他們剛出踏入社會,有的甚至不是師範類學校的老師,教學經驗畢竟還需要在實踐中積累,對孩子的學習情況缺乏瞭解,對孩子的個性,性格也比較陌生,這勢必會影響到學習效果。


我們再來看看有如果有學生託管會有哪些弊端:

1、社會輿論會加大對老師的負面影響

老師近年來在網上頻頻曝光,有償補課的風聲還沒過,再來個放學後託管,老師的名譽必將繼續受損。

2、為個別老師師德敗壞提供了溫床

老師也是凡夫俗子,有的迫於經濟壓力,有的品行不正,有的東施效顰……各種不良現象可能又會如雨後春筍一般瘋狂生長。

最後,我們看老師有沒有義務,我覺得老師完全沒有義務。孩子要休息,老師也需要休息。犧牲休息時間為孩子託管,拿著比補習少了不知多少倍的報酬,做著跟補習班一樣的事,甚至還要多的事,結果還會招來罵名,冒著風險,甚至挨處分、丟飯碗。老師又何苦呢?


我是語文教育楊柳依依1977,下班太晚了,現在才更新。


語文教育楊柳依依

1.什麼叫“託管”?所謂託管,就是委託管理。放學後學生的託管,就是家長把孩子委託給學校來管理。教師如果接受委託,就等於加班。勞動法對工人加班是有規定的。

《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應與勞動者協商。既然是協商,當然就應該就加班時間和加班報酬協商一致,否則就是強迫勞動。
只有四種情況不得拒絕加班: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須及時搶修;

3、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

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

雖然在上述4種情況下,員工不得拒絕加班,但單位還是應該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必須按照勞動法第44條規定的標準支付。

顯然,教師接受家長託管不屬於“不得拒絕的加班”。因此,教師對放學後的學生託管工作沒有法律義務,甚至,也沒有道德義務。

2.如果學校不徵得教師同意,就要求教師加班,就屬於強迫勞動,是公然地違反國家法律。只要教師不同意,給加班費也是不行的。

3.教師如果同意加班,學校必須付給加班費。這個加班費是多少,從哪裡來,政府必須事先依法解決。

4.放學後接受家長委託管理學生,是一件好事,但一定要把責、權、利釐清,因為在託管期間學生一旦出現安全問題,處理上要有法可依。


松濤盛語

教師都是害群之馬,教師都是萬能背鍋俠,教師都是累不死打不怕的小強~~我嘞個去唄,補塔瑪的課??就是家長給我叫爹我都不幹!!自己休息時間費那腦子?累出病來,那點補課費夠不??本來上課就夠累了,每天面對五六十個孩子的唧唧歪歪,沒幹過的不知道~~你家有一兩個孩子放放暑假就煩得你夠嗆,何況老師天天面對了?所以有人說為什麼放假?擔心老師瘋掉,孩子傻掉;為什麼開學?擔心家長上吊!!最討厭那種兩面三刀的主兒,既擔心孩子不受老師重視,又覺得為孩子付出時間~精力~乃至金錢冤得慌;既擔心自己孩子被落下,又不盯緊自己的孩子,不肯為孩子做自身改變,要知道~~要想孩子天天向上,家長必須好好兒學習~可有些家長怎麼做的?自己去跳廣場舞或去胡吃海塞,回家孩子沒完成作業,又挖苦又損,孩子能喜歡學習?能喜歡老師?能有快樂?不會教育孩子,就別圖一時之快,生他出來!!


做最好的自己369

小學實行彈性放學,給有需要的學生提供託管服務,這和義務教育不同,學校教師參與託管服務,不屬於“義務”,必須一要尊重教師意願,二要給參與教師報酬(加班費,或折算工作量)。

學生放學後的託管服務,不屬於義務教育範疇——如屬於義務教育範疇,所有學生都必須強制參加。由於是給有需要的學生選擇性參加,所以託管服務,是學校另外提供的服務。

有專家認為託管服務屬於準公共產品,因此,應該建立成本分攤機制,向選擇託管的家長收取部分費用。但從避免託管服務又變為亂收費(以前託管服務取消就因一直遭遇亂收費質疑),以及建立長效機制(利用託管服務,培養學生的興趣等)出發,學校提供託管服務,相關費用應該由政府買單,即不向家長收取費用。

但教師參與託管,是付出勞動的,不能讓教師無償付出。因此,政府撥付的經費應該用於支付教師的報酬以及興趣課程建設費。另外,教師是否參與託管,這要由教師自主選擇。

那麼,如果教師都不願意參與託管服務呢?託管師資從何而來?這可以向社會招聘,以及提高託管服務費解決。在有的發達國家,學校的託管服務,是購買第三方服務,使用的完全是另外的師資,有專業的團隊,本校任課教師很少參與。學校也可用財政撥款,聘請已退休教師、社會專業人士、大學生(研究生、博士生)參與託管服務,給學生開設興趣活動。依靠現有學校師資,也無法滿足開設眾多興趣活動、項目的需要。

總之,學校的辦學,教師的管理和使用,都必須遵循基本的規律和規則。讓教師義務參與託管服務,只會是一廂情願,難以推進落實,也不可能長久。


熊丙奇看教育

延遲放學的目的是緩解家長上班的危機,遏制託管班的發展,減少事故的發生。但家長輕鬆了,對灰色託管機構也起到了釜底抽薪的作用,學校和老師的負擔卻加重了不少。我個人認為老師沒有義務參與放學後學生的託管工作。應該另想辦法,或是學校抽調專門人員負責託管工作。

學生家長要上班,工作忙會耽誤接孩子。老師也是人,他們也有孩子,他們的孩子也要人照顧。老師的工作不比任何人的工作輕鬆。備課、上課、寫教案、批改作業和試卷、處理學生之間的矛盾、做學生的思想工作等等等等,整日忙得焦頭爛額。女老師回家後還要洗衣服、做飯、操持家務。要是再延遲放學他們的孩子誰來輔導?誰來陪伴?

所以,我個人認為要想延遲放學,減少學生家長接送學生的壓力,可以抽調那些不上課的老師或是另外再招聘人員來負責,不能無端加大科任教師的工作量。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



春日蒼穹

大家好!我是一個二年級學生家長。

我們小學孩子4點10分放學,對於我們上班族的家長來說很不方便。學校為了解決這個事情,和各班級家委會成員商量,星期一有班會,星期二到星期五可以加一節課,讓學校老師給同學們上興趣文化課。有些課程比較專業的話,就請外面機構人員來上課。但是也請家長們給一點福利給老師(校長也說因為老師工資低,也給她們一點加班費),畢竟是老師課外時間。費用是我們家長都能接收的一節課60-80元。一個班級50多學生。每個家長都樂意。

後來我們學校有個家長強烈要求星期二到星期五的課程(下午最後一節加課的課程),要按家長的意見來,上什麼內容,請外面哪個培訓機構人員來校教學,他認為家長交錢了,有這個權利。

那校方就不同意了,你私自請外面培訓老師的,在學校有個什麼意外,學校不擔責任,你規定上什麼興趣文化課,學校學生老師不可能圍著你們一個班級來。就這個原因,家長打電話教育局把校長班主任給投訴了。

好好的事情就這麼耽誤了😹。

不知道這種情況你們家長會怎麼處理?老師有什麼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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