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自家的土地上養羊可以嗎?

.A厚德載物

案件概要:

養殖場被要求拆除,中師律師維權撤銷處罰

1995年,河南洛陽宜陽縣香鹿山鎮的劉某與村裡簽訂了30年的承包協議,在該地塊經營養殖場長達二十多年,2016年12月,河南省洛陽市宜陽縣國土資源局向劉某經營的養殖場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以其養殖場未辦理審批手續、非法佔地為由,要求劉某退還土地,並且自行拆除養殖場,劉某向宜陽縣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複議,但是,複議機關維持了宜陽縣國土資源局的具體行政行為,劉某不知如何是好。

辦案經過:

北京中師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劉某的委託後,馬上指導劉某向洛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宜陽縣國土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宜陽縣人民政府作出的複議決定,中師王靜律師認真分析了案情,在一審審理中,經過質證、舉證和法庭辯論,多方認證了劉某的養殖場系合法經營、合法建造,而非違法建築,被告宜陽縣國土資源局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具體行政行為是錯誤、違法的,但是,一審法院駁回了劉某的訴訟請求,王靜律師立即指導劉某向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經過二審開庭審理,法院認為一審法院認定基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本案關鍵在於劉某的養殖場是否需要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王靜律師運用法律規定證明劉某承包村集體土地經營養殖場,未改變土地性質,不需要辦理審批手續。宜陽縣國土資源局以養殖場未辦理審批手續為由要求劉某拆除養殖場,自然無法可依。

中師說法:

劉某與村委會簽訂了承包協議,合法取得涉案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依據《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進一步關於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第127號文)的規定規模化養殖中畜禽舍畜禽有機物處置等生產設施明確的界定為生產設施用地,設施農用地是按農用地進行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的用地審批手續。所以,當您收到要求拆除養殖場的處罰通知時,一定不要慌,要看政府行為是否合法。

根據《畜牧法》第37條規定,基本農田以外的土地有條件的可以用於養殖場的建設和經營,也就是,養殖場所佔土地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所劃分的畜禽養殖場用地的範圍內,土地使用人就可以直接在該地上建立養殖場,無須獲得建設用地的審批。但興建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還需要依照法律要求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比如農用地轉用手續。

國土資源部和農業部聯合制定的《關於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對法律規定做了進一步細化。除了強調了《畜牧法》第37條的有關規定,還指出畜禽養殖所需用地,實行分類管理,畜禽舍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按照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設施、飼料儲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屬設施,屬於永久性建(構)築物,其用地比照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需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通過以上法律和相關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可以清晰的看到,農民在其承包的土地上搭建養殖場棚舍是否涉及違法建設不能一棍子打死。行政機關要弄清修建養殖場的土地是否屬於基本農田,地上的建築物是否是永久性,需要嚴格依照上述法律和規範性文件的要求,結合個案事實處理問題。

廣大養殖戶在面對拆遷的時候應該帶著疑問審視政府的處理行為,不是在承包地上建了養殖場就一定是違建。如果您在自家承包地上修建的養殖場被行政機關認定為違法建築,建議及時諮詢專業拆遷律師,防止自己的合法權利遭到損害。


中師徵地拆遷律師

我在自家的土地上養羊可以嗎?

自家的土地,也要看是什麼樣的土地,還要先行申請打報告。

基本農田,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準隨意改變基本農田用途。基本農田就是種糧食的,不能用作搞養殖。

非基本農田,包括四荒地,原則上是可以的。儘量利用基本農田意外的土地,比如荒山、荒溝、荒丘、荒灘,這些土地不利於耕作,用來搞養殖最好。

遠離國家重點工程和居民區,國家環境保護法律規定的非養殖區域,都不準搞養殖。養殖之前先考察自家土地是不是在非養殖區域之內,要遠離居民區,遠離主要公路交通要道。

符合國家畜牧業要求,學習防疫,疾病防治知識,飼養知識培訓。然後向畜牧局申請,同意之後再向國土資源部門審批養殖用地的手續,最後再動工建設養殖場。

現在國家支持農民創業搞養殖,但一定要結合環保大環境的要求,不能盲目上馬,先把政策吃透再搞。


農民妹子一枝花

最近幾年環保查的嚴,只要你不汙染水源,環境都沒什麼問題。規模小,一兩百頭哪有人管你。如果搞一個養殖場就需要辦證。我們這邊很多人養羊,規模都比較小,多的五六百隻,小的幾十到一兩百隻。根本沒人管。都是往山上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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