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殺人案

清朝乾隆年間,山東棲霞縣權家山溝內發現一具男屍,屍體腐爛,面目無法分辨,但能看出系被砍死。縣令命令張榜公示失蹤人口家屬來認領。

討債殺人案

半個月後,屍體身份查明,系一個叫於志明的人。於志明叔叔稱:“我從草帽、菸袋、鞋子認出是我的侄兒志明。志明系六月份從京城回家,說在京城賺了些錢,準備用來娶媳婦。失蹤前最後見到他是與同村的趙二一起進城趕集。”

縣令傳喚趙二。趙二說:“那天與志明一起進城,後來分手各自買糧食去了。”

縣令傳喚糧行掌櫃,掌櫃言:“志明那天確實來我店買糧食,但與別人發生爭吵。後來是同鄉趙二勸架。”趙二顯然在說謊。

縣令又詢問趙二。趙二說:“那天勸架後,志明又說要往山南去討債。我陪他去。路上被柳某誤認為是賊給殺死了。”

縣令又命令傳喚柳某。但讓柳某混在衙役中間,讓衙役假稱柳某。

趙二不知有詐,指著衙役說:“這就是柳某,就是他殺了於志明。”趙二顯然又在說謊。

縣令詰問之下,趙二又稱真兇是棲霞縣黃連樹村的趙十。

討債殺人案

趙十被傳喚到大堂,不停喊冤。但這次趙二沒有認錯。

縣令命令把趙二和趙十關在一起,命人偷偷聽二人談話。趙二反覆詰責趙十,趙十卻談笑自若。

縣令覺得趙十嫌疑非常大。命令傳喚趙十妻子朱氏到大堂。朱氏供稱:“那天夜裡於志明來我家討債。我丈夫趙十說沒有錢。於志明說你女人很標緻,不如你讓她陪我睡一覺,就抵了你欠我的八百文錢。我丈夫就同意了。但因為我口臭,於志明很不滿意,說我八十文都不值,想反悔。我丈夫就他爭吵廝打起來。後來我丈夫被激怒,拿起斧子把於志明砍死了。跟於志明一起來的趙二被嚇傻了。我丈夫威脅他不準說出去。並且把於志明身上的錢分給了他一半。”

討債殺人案

縣令傳喚趙十到大堂跟其妻子對質。趙十繼續狡辯。縣令便命令將趙十衣服脫下,用水浸溼放在太陽底下,血點隱隱出現。正是當時用斧頭砍殺於志明時噴濺所致,即使幾經洗滌,仍有殘餘物質。趙十隻能低頭認罪,並招供了斧頭藏處。根據他的供述,果真找到了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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