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養老金已經繳納20年,刑事犯罪服完刑以後還可以辦理退休嗎?

用戶63563348308

我們國家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交費以後,對於刑事犯罪人員懲罰並不是很重。

因為在實施養老保險交費制度之前,我們只要觸犯了刑法,被判處了實刑。那麼之前的工齡全部清零。恢復自由身份,恢復政治權利,開始重新計算工齡。也就是說,之前的努力全白費了。

主要是指1982年,原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在關於在國營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工作的,原反革命分子。和壞分子的工齡和工作年限問題的答覆。

如果是被判處緩刑的,緩刑期間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工齡正常計算,剝奪政治權利,工齡中斷計算,好處在於不清零。

而我們是實施養老保險交費之後,是完全按照交費時間來算,無論有沒有剝奪政治權利,判處多長時間的監禁,如果沒有辦理退休,那麼不影響繳費年限的計算。

而根據我們的退休待遇計算公式,養老金還是按照退休上年度的社會平均工資計算。所以總體來看是不影響,計算退休待遇的。

但是如果判刑出來之後,已經超過了退休年齡,那麼我們仍然可以申請辦理退休,但在被判刑的這段時間,是不予補發退休待遇的。

但是如果是退休之後領取了養老金執行實刑,那麼我們入獄期間的養老金待遇會予以停發,不予補發。同時入獄期間的,養老保險金調整,也不予補調。一般是入獄時拿多少退休工資,出來繼續拿多少退休工資。

其實,我們大家還是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市民的好,不用去擔心這件事情,實在是太麻煩了。


暖心人社

康樂說:
  1. 服刑前的視同繳費無效,實際繳費仍然有效;
  2. 服刑期間不得參加養老保險;
  3. 服刑後滿足退休條件可以退休。


一、為何服刑前的視同繳費無效了呢?

因為在原國家勞動總局《關於貫徹執行的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草案)》的規定:受過開除處分或者刑事處分的工人,重新參加工作之日為參加革命工作的時間,但情節較輕,並且經過單位領導批准的,受處分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時間,也可以作為參加革命工作的時間。

服刑,當然不能算作“情節較輕”了。服刑出獄後,重新參加工作之日為參加革命工作時間,也就是說前面你的工作經歷都不算數了,視同繳費當然也就沒有了。但是服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當然是算數的,這都是職工繳納的真金白銀啊。

二、為何服刑期間不能參加養老保險了呢?

這個各地有政策規定。個人的理解是,養老保險是針對廣大勞動者,無論是企業職工還是個體工商戶,他們都能夠繳養老保險。但是服刑人員已經進了監獄,無法在社會上從事勞動生產(監獄裡的工廠為工人支付勞動報酬,這個也不受勞動法約束),當然就不能再繳納養老保險了。

三、服刑後滿足條件的可以正常退休。

退休的條件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滿十五年。


說回題目中的情況了,如果題目中的人之前繳納的二十年是實際繳費,那麼服刑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了,就是能夠辦理退休的。

如果二十年中有十年是視同繳費,剩下十年是實際繳費,那麼服刑以後還需再叫5年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就能辦理退休了。


康樂苑

樓主,您好,你職工養老保險已經繳納20年。那麼是具備法定累積繳費年限的要求。如果你的法定退休年齡達到60歲以上。那麼是完全可以去領取這個養老金的。

所以說,雖然是你服刑了。但是你服刑出了以後,就恢復了政治權利。是完全享受公民所有的一切權利。所以說你辦理退休也是理所應當的。

只要是你的年齡符合國家的規定。那我就可以去你的原參保單位去辦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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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達人工作在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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