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常見的沙石地基施工標準

6.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採用砂石為墊層材料的換填墊層法地基處理的 施工要求、方法和質量控制標準。 本標準適用於建築工程中基坑、基槽等淺層軟弱地基及不均 勻(含其下有暗溝、洞穴)的地基處理施工。 不適用於加固溼陷性黃土地基或滲透係數小的黏性土地基。

6.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 容)或修訂版不適用於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50300—2013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GB50202—2002 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GB50025 溼陷性黃土地區建築規範

GB/T50123 土工試驗方法標準

JGJ79 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程

JGJ104 建築工程冬期施工規程

6.3 術語

6.3.1 砂石地基 採用砂或礫石(碎石)混合物,分層回填夯實或壓實的一種 軟弱土層換填處理地基。

6.3.2 地基處理

為提高地基承載力或消除地基土的不良工程性質(如黃土的 溼陷性、膨脹土的脹縮性、鬆散砂土的液化性質等) ,改善其變形 性質或滲透性質而採取的人工處理地基的方法。

6.3.3 換填墊層法 挖去地表淺層軟弱土層或不均勻土層,回填碎石、卵石、砂 夾石、土夾石;砂、石屑;粉質黏土,灰土;粉煤灰等材料,並 夯壓密實,形成墊層的地基處理方法。

6.3.4 壓實係數 土在施工時實際達到的幹密度與室內採用擊實試驗得到的最 大幹密度之比。通常用以表示填方的密實度要求和質量指標。

6.3.5 顆粒級配 表示砂石中粗細顆粒搭配的情況,是評定砂石質量的技術指 標之一。

6.3.6 天然級配砂石 不需加工,開採後直接使用的天然級配砂石。

6.3.7 人工級配砂石 根據砂石密實度的要求,按試驗確定的砂石級配比例進行拌 合的砂石。

6.4 施工準備

6.4.1 技術準備

6.4.1.1 根據設計要求選用砂或砂石材料,經試驗檢驗材料的顆 粒級配、有機質含量、含泥量等,確定混合填料的配合比。

6.4.1.2 施工前應根據工程特點、設計要求的壓實係數、填料種 類、施工條件等,進行必要的壓實試驗,確定砂石料含水量控制 範圍、攤鋪厚度和夯實或碾壓遍數、機械碾壓速度等參數。根據 現場條件確定施工方法。

6.4.1.3 編制施工方案和技術交底,並向施工人員進行技術、質 量、環保、文明施工交底。

6.4.2 物資準備

6.4.2.1 天然級配砂石:宜採用質地堅硬的中砂、粗砂、礫砂、 碎(卵)石、石屑等,有機物含量不超過 5%、含泥量應小於 5%, 顆粒級配應良好。採用細砂、粉砂時,應摻入一定數量粒徑在 20mm~50mm 的碎石或卵石,且要分佈均勻。

6.4.2.2 級配砂石材料:不得含有草根、樹葉、塑料袋等有機雜 物、植物殘體及垃圾。用作排水固結地基時,含泥量不宜超過 3%。 碎石或卵石最大粒徑不得大於墊層或虛鋪厚度的 2/3,並不宜大 於 50mm。

6.4.3 施工機具準備

6.4.3.1 施工機械 壓路機、振動式壓路機、平碾、推土機、平板式或插入式振 搗器、翻斗車等。

6.4.3.2 工具用具 鋼叉、平頭鐵鍬、鐵耙、噴水用膠管、小線或細鉛絲、手推 車等。

6.4.3.3 監測裝置 水準儀、鋼尺等測量放線儀器、質量檢測、土工試驗設備。

6.4.4 作業條件準備

6.4.4.1 設置控制鋪填厚度的標誌,在基坑(槽)的邊坡上彈上 水平標高線或釘上水平標高木楔。

6.4.4.2 在地下水位高於基坑(槽)底面的工程施工時,應採取 排水或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使基坑(槽)保持無水狀態。

6.4.4.3 鋪填前,應組織有關單位共同驗槽,包括軸線尺寸、水 平標高、地質情況,如有無孔洞、溝、井、墓穴等。應在未做地 基前處理完畢並辦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

6.4.4.4 砂或砂石材料已按設計要求的種類和需用量進場並經驗 收符合要求。混合填料的配合比已經試驗確定。

6.4.4.5 主要夯(壓)實機械已進場並試運轉,能夠滿足施工的 需要。

6.4.4.6 檢查基槽(坑)、管溝的邊坡是否穩定,並清除基底上的浮土和積水。

6.5 施工工藝

6.5.1 施工工藝流程 本工藝流程見圖 6-1。

6.5.2 操作要求

6.5.2.1 基層處理 砂或砂石地基鋪填之前,應將基底表面浮土、淤泥、雜物清 除乾淨,槽側壁按設計要求留出坡度。鋪設前應經驗槽,並做好 驗槽記錄。

6.5.2.2 抄平放線、設標樁 在基槽(坑)內按 5m×5m 網格設置標樁(鋼筋或木樁),控制每層砂或砂石的鋪設厚度。

6.5.2.3 分層鋪築砂石

a) 採用人工級配砂石混合料拌勻應先將砂和礫石按配合比 過鬥計量,拌合均勻,其質量均應達到設計的要求或規範的規定。

b) 鋪填砂石的每層厚度應根據經試驗確定的攤鋪厚度進行 施工。一般情況下可按 150mm~200mm,不宜超過 300mm。分層厚 度可用樣樁控制。

c) 砂和砂石地基底面宜在同一標高上,如深度不同時,基土 面應挖成踏步和斜坡形,接槎處應注意壓(夯)實。施工應按先 深後淺的順序進行。分段施工時,接槎處應做成斜坡,每層接槎 處的水平距離應錯開 0.5m~1.0m,並應充分壓(夯)實。

d) 鋪築的砂石應級配均勻。如發現砂窩或石子成堆現象,應 將該處的砂子或石子挖出,填入級配好的砂石。

6.5.2.4 分層夯(振)實或碾壓

a) 夯(振)實或碾壓的遍數、碾壓的速度,由現場試驗確定。 用蛙式打夯機時,應保持落距為 400mm~500mm,要一夯壓半夯, 行行相接,全面夯實,一般不少於 3 遍。採用壓路機往復碾壓, 一般碾壓不少於 4 遍,其輪距搭接不小於 500mm。邊緣和轉角處 應用人工或蛙式打夯機補夯密實。

b) 採用平板式振搗器平振法施工時,用平板式振搗器往復振 搗,往復次數以簡易測定密實度合格為準。振搗器移動時,每行應 搭接 1/3。

c) 採用插振法施工時,以振搗棒作用的部分的 1.25 倍為間 距(一般為 400mm~500mm)插入振搗,依次振實。每層接頭處應 重複振搗,插入式振搗棒振完後所留孔洞應用砂填實;在振搗第 一層時,不得將振搗棒插入下臥土層或基槽(坑)邊坡內,以避 免使軟土混入砂或砂石地基而降低地基強度。

d) 採用不同壓實機具的壓實方法和要求見表 6-1。

6.5.2.5 找平和驗收

a) 施工時應分層找平,夯壓密實,一般採用環刀法或灌砂法、 灌水法取樣測定砂石的密實度。試驗方法按《土工試驗方法 標準》GB/T50123 的規定執行。也可用小型輕便觸探儀直接錘擊 數來檢驗幹密度和密實度,符合設計要求後,才能進行下層鋪填 施工。

b) 最後一層壓(夯)完成後,表面應拉線找平,並且要符合 設計規定的標高。 c) 經檢查合格,填寫地基驗收、隱蔽工程記錄,及時辦理交 接手續。經檢查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返修,並重新驗收。

6.5.3 季節性施工要求

6.5.3.1 雨期施工 雨期施工時,應有防雨排水措施,防止地表水流入槽坑內造 成邊坡塌方或基土遭到破壞。基坑(槽)或管溝砂石回填應連續進 行,儘快完成。

6.5.3.2 冬期施工 冬期施工時,不得采用夾有冰塊的砂石和凍結的天然砂石,並應採取措施防止砂石內水分凍結。

6.6 質量控制標準

6.6.1 主控項目 地基承載力、配合比、壓實係數應符合表 6-2 的規定。

6.6.2 一般項目 砂石料有機質含量、砂石料含泥量、石料粒徑、含水量、分 層厚度應符合表 6-2 的規定。

6.6.3 其他質量控制要求

6.6.3.1 施工前檢查砂、石質量、配合比及砂石攪拌情況。施工 中檢查分層厚度、搭接部位壓實情況、加水量、壓實遍數、壓實 係數。施工結束後檢查砂和砂石地基的承載力。

6.6.3.2 砂石地基施工注意基坑排水,除採用水撼法施工砂墊層 外, 不得在浸水條件下施工,必要時應採用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

6.7 產品防護

6.7.1 回填砂石時,應注意保護好現場軸線樁、標準高程樁,防止碰撞位移,並應經常複測。

6.7.2 地基範圍內不應留有孔洞。完工後如無技術措施,不得在 影響其穩定的區域內進行挖掘工程。

6.7.3 施工中應保證邊坡穩定,防止邊坡坍塌。

6.7.4 夜間施工時,應合理安排施工順序,配備足夠的照明設施; 防止級配砂石配比不準或鋪填超厚。

6.7.5 砂石地基施工完畢後,應連續進行上部施工。

6.8 環境因素和危險源控制措施

6.8.1 環境因素控制措施

6.8.1.1 現場的施工道路應設專人灑水,砂石料堆放應有防塵措 施,並應遵守當地防塵的有關規定。

6.8.1.2 運料車輛應有人清掃,工地出口應設沖洗池,防止車輛 帶泥土汙染道路,運料車輛應覆蓋,防止遺撒。

6.8.1.3 在城市和居民區施工時應有采用低噪音設備或工具,合 理安排作業時間等防噪聲措施。並應遵守當地關於防噪聲的有關 規定。

6.8.1.4 清洗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具的廢水、廢油等不得直接排 放,應集中處理。以防汙染水質和土壤。

6.8.2 危險源控制措施

6.8.2.1 施工區域採用封閉管理,坑、槽邊設防護欄。較深坑槽 應設置應急爬梯供人員上下。

6.8.2.2 回填前應掌握現場土質情況,按技術交底順序分層分段 回填,分層回填時由深到淺,且隨時觀察邊坡土體鬆動情況,必 要時可在塌方處用鋼管、木板、木方支撐;操作進程要緊湊,不 留間隔空隙,避免塌方。

6.8.2.3 每日開工前應檢測坑槽壁有無鬆動裂縫,必要時採取安 全支護措施。

6.8.2.4 施工中如遇土體不穩,發生坍塌、水位上升等情況,應 立即停工,人員撤至安全地點。防護設施毀壞失效或工作面不足以保證安全作業時,也應暫停施工,待恢復正常後方可繼續施工。

6.9.2.5 打夯機的操作人員應穿絕緣膠鞋和配戴絕緣膠皮手套。

6.8.2.6 施工現場的一切電源、電路的安裝和拆除應由持證電工 操作;電器應嚴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電保護器。各段用電應分 閘,不得一閘多用。坑槽上電纜應架空 2.0m 以上,不得拖地和埋 壓土中,坑槽內電纜、電線應有防磨損、防潮、防斷等保護措施。

6.9 質量記錄

執行本標準應形成以下質量記錄:

04-B1008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報批表

04-B1019 施工技術交底記錄

04-B1020 施工日誌

04-B1023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04-B1024 中間交接檢驗記錄

C1102 砂及砂石墊層地基分層回填現場試驗記錄

C1104 分層回填現場抽樣試驗點位示意圖

C1106 地基驗槽記錄

04-B1013 原材料、配件、設備測試複驗委託單

B1015 合格證、出廠檢試驗報告、出廠質量證明資料粘貼單

B1065-04 材料、成品、半成品、構件、器具、設備進廠檢查 驗收記錄

C1412 砂檢驗報告

C1413 石子檢驗報告

A1012 砂和砂石地基工程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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