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養老金並軌後,工齡在退休金計算中能起多大作用?

暖心人社

2015年,國務院要求全國從2014年10月起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從此機關事業單位也開始交納養老保險金,未來退休後不再有政府供養退休金,而領取養老保險發放的養老金了。

改革後的事業單位養老金待遇計算新辦法,跟企業是差不太多的。



比如四川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也是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企業也是一樣的。



那麼使用同一套計算公式,相同工齡下,我們養老金的待遇差距有多大呢?

首先我們看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等社會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比例是繳費年限%乘以歷年的平均繳費指數。

平均繳費指數是由我們的實際繳費指數和視同繳費指數轉化而來。而視同繳費指數,很多地方還沒有印發。

山東省是2017年9月份印發的,因此全國各地很多地方都沒有理順事業單位退休中人的待遇。

而我們的視同繳費指數是由三部分構成,職務崗位職數,職級薪級指數和生活調節指數。

三項相加後,多數情況退休人員的視同指數都會在1.2以上,一般中級職稱的四十年老幹部都可能達到1.5。

而我們企業四十年職工的平均繳費指數多數在0.8到1之間。

因此,基礎養老金在同樣40年的工齡下,由於繳費指數不同,會相差20%以上。

個人賬戶養老金

這一部分養老金全國是統一的,都是按照個人賬戶的餘額,除以計發月數。

如果餘額相同,計發月數相同,退休金就相同。相對來說各地的企業建立個人賬戶時間是1995到1996年。至今已積累了20多年,企業退休人員會多一些。

但是畢竟我們20多年社會平均工資變化非常大,這一部分錢數並不是跟工齡成正比的。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由於本身交費基數較高,個人賬戶的餘額也累計較快,未來很快會超過企業普通職工的。

過渡性養老金

這一部分是對我們沒有建立個人賬戶養老金時間的一部分補充。

其實未來我們的退休待遇就兩項,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沒有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時間,就用過渡性養老金計算。

對於我們的過渡性養老金,跟社會平均工資和視同繳費指數直接掛鉤,所以,事業單位是完勝的。

第四部分,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

年金制度是用人單位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大多數私營個體企業還沒有建立,目前全國有,8萬多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2300多萬職工受益。

職業年金是國家要求強制建立的,目前3600萬事業單位人員都納入了保障。所以我們還是事業單位待遇優厚的。

2018年2月1日,我們的企業年金辦法實施,但基本原則還是職工企業雙方協商共同建立。

不過我們也不排除未來強制用人單位給職工繳納企業年金的可能。

實際上還有一種可能,就是企業年金會和住房公積金合併,按照最高20%比例繳費,通過職工自主選擇的方式,選擇使用住房公積金或者轉入職工養老保險。

因此,總的來看我們的工齡跟我們的退休待遇是有很大相關性。

但是我們也不要忽視繳費基數的作用,繳費基數越高,退休待遇就越高。一般按照60%基數交費的人,可以拿到100%繳費基數的人退休待遇的七成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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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養老金並軌後,工齡在退休金計算中能起到多大作用?

現在的養老金已經沒有工齡這一叫法,所謂的工齡是以前的叫法,現在來說工齡在退休金計算中起不到啥作用。

現在的養老金計算方式,全部按照繳納養老保險年限和繳納金額計算退休金,實行繳納養老保險制度以前參加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視為繳納費用年限,與繳納養老保險制度以後的實際繳納年限合併計算繳納年限。依據繳費年限計算退休養老金。也可以把繳納年限看作為工齡。

養老金計算如下: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金額÷記發月數;

注:記發月數⇒(人口平均年齡―退休年齡)×12;(目前:50歲為195;55歲170;60歲139;不在統一120);


(2)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半年度在崗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新農村二代

基本養老金的月標準,取決於參保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基數的高低,退休的早晚;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高,越晚退休,按月領取到的養老金越多,否則就少。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實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與企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並軌,釆取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辦法。

社保繳費年限累計,是包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職工未參保前的連續工作時間,也即是連續工齡,且符合國家規定並計的連續工作時間為“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就是職工按月逐年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年限。實行社會保險制度之後,工齡已經不復存在,只有繳費年限,未並軌前(即未參加社會保險前)的連續工齡,所符合規定的都被納入到“視同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繳費年限在參保人退休時,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統籌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繳費年限的長短,在計算基礎養老金中其作用得到最好的反映。基礎養老金計算公式:

基礎養老金=(統籌所在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x繳費年限x1%或統籌所在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x繳費年限x1%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等於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是根據退休人員平均預期壽命確定。這時,晚退休的,計發月數就減少,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就相對增加;早退休的,計發月數就增加,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就相對減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發公式: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x繳費年限x1.2%或1%。(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計1.2%;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計1%。)

累計繳費年限即包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被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的連續工齡,其作用在計發過渡性養老金中得到體現。

此外,在基本養老金調整,也很好地反映了繳費年限的作用。如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其中的“掛鉤調整”,繳費年限滿15年的,每滿一年月增加2元,當繳費年限是15年以上的,每滿一年月增加3元。這就繳費年限長短不同,退休後領取到的養老金標準就不一樣。


Yifan5

現行的政策中,企業巳經沒有工齡這一個詞了,計算養老金用的是養保險的繳費年限。也就是說,每一個職工(或參保人)都是按照本人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計算,繳費年限長短,直接影響養老金的多少。

養老保險是從1992年開始實施(有的地方更晚),1992年以前的正式工齡都可以視同繳費時間的,也叫視同工齡,1992年10月以後的就看實際繳費時間了。對機關事業單位來講,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2014年10月1日,2014年9月以前的正式工齡都可以視同繳費時間,也叫視同工齡,2014年10月以後的就看實際繳費時間了。實際加視同的交費時間就是計算養老金交費年限。

計算公式是: 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工齡年限*1+個人養老金賬戶金額/退休年限基數+虛賬實記賬戶/120,其中: (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工齡年限*1%)是基礎養老金月標準,(個人養老金賬戶金額/退休年限基數)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虛賬實記賬戶/120)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

養老金跟退休前1年當地社平工資丶交費時間、交費基數有關,交費時間越長丶交費基數越高,到退休年齡領取的養老金會越多。

養老金能領取多少,主要看個人繳費年限長短、個人繳費基數高低和當地社會平均工資。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

以某省為例: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從192年10月開始的,如果某職工是1992年之前就已經參加工作,那麼他1992年之前的連續有效的工齡(按月計算)可以視同繳費年限。而1992年之後,他需要按月繳納養老保險費(實際繳費年限)。這樣,他退休的時候,他的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

由此可見,養老金制度並軌後,工齡巳經不存在了,在養老金的計算中,起作用的只有自己的實際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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