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的交通案件範圍是什麼?具體是怎樣規定的?

我國法院依法能受理很多案件,最為常見的就是民法領域以及刑法領域的案件。而在我國,交通事故類案件數量很多,那麼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的交通案件範圍是什麼?

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的交通案件範圍是什麼?具體是怎樣規定的?

浙江昂邁律師事務所的梁倩律師做出了詳細解答:

人民法院能受理的交通案件有哪些

當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時,除訴狀外,還應提交公安機關製作的調解書、調解終結書或者該事故不屬於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章行為造成的結論。人民法院對於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起訴,應予受理。

當事人就非道路上發生的與車輛、行人有關的事故引起的損害賠償糾紛起訴,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梁倩律師:執業5年,用心辦理每一個案件,多年來一直深受當事人好評。

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的交通案件範圍是什麼?具體是怎樣規定的?

梁倩律師補充:

對於案情簡單、因果關係明確、當事人爭議不大的輕微和一般事故,公安機關可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採用簡易程序當場處罰和調解,但當事人不同意使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不適用簡易程序。當場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當事人可以持公安機關的調解書或者調解終結書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被公安機關指定預付搶救傷者費用的當事人,以其無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或者責任輕而對預付費用有異議的,持公安機關調解書、調解終結書或者認定該事故不屬於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章行為造成的結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亦應當受理。

相關法律規定

第一百零八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就是關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交通類案件的條件。一般而言,針對交通事故引發的民事賠償類案件,只有起訴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人民法院就該依法受理。建議當事人委託律師,更能良好解決起訴過程中的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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