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仗妹妹是官員情人 哥哥介紹賄賂獲刑

法院查明,因為妹妹和時任西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副廳長劉玉超是情人關係,謝文忠從2005年起結識劉玉超。

劉玉超對謝氏兄妹也不見外。2010年,劉玉超在促成柳某和韋某在鉻鐵礦權買賣過程中收受賄賂,將受賄款通過謝文忠,匯給了自己的情人、謝文忠的妹妹。

2011年8月,謝文忠結識樊某,樊某想在西藏做礦產生意,委託謝文忠找礦的賣家,謝文忠將柳某介紹給樊某,柳某準備將一處礦山賣出,報價1000萬元,但樊某嫌報價太高。

謝文忠事後交代,因柳某與劉玉超有業務上的往來,於是他找劉玉超出面壓價。劉玉超出面後,柳某不但同意打“八折”,把礦以800萬元的價格賣給了樊某,還答應給謝文忠、劉玉超272萬元好處費。

由於資金必須通過公對公渠道取出,在劉玉超的指示下,謝文忠和妹妹分別找了4家公司的老總要了對公賬號,柳某給上述4家公司匯款260萬元,剩下12萬元以現金形式通過他人轉交給謝文忠,謝文忠取出後大部分轉交給妹妹,剩下的自己花了。

2016年2月2日,中紀委網站披露,西藏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劉玉超因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6年7月12日,中紀委網站披露,西藏紀委對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黨組原副書記、副廳長劉玉超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

經查,劉玉超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組織紀律,越權處理幹部、無故變更組織決定,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不如實填寫個人學歷;嚴重違反生活紀律,搞錢色交易;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2017年12月19日,謝文忠被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後認為,謝文忠明知劉玉超收受賄賂,2011年還繼續通過劉玉超促成礦產買賣,使劉玉超通過情人受賄,上述行為侵犯了劉玉超作為黨政領導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且收受賄賂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介紹賄賂罪。

2018年4月17日,西藏隆子縣法院以介紹賄賂罪判處謝文忠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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