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業單位員工是否可能下崗?

眷戀清晨

我們單位正好是行政單位,就你提的這個問題,我給你回答下。

公務員、事業單位員工是否可能下崗,只要你不觸犯國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或者嚴重違紀被開除或者辭退,是不存在下崗一說的。

如果是因為國家政策調整,行政事業單位被取消、撤銷、精簡或者合併,或者轉制、改制,也不會牽扯到下崗,其去向稱之為人員分流。也可能分流去別的行政事業單位,也可能去轉制、改制後的的單位。對分流人員,國家也可能出臺一些政策,比如達到退休年限規定的,提高其相應的職務級別待遇,鼓勵提前退休,等等。


行政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一定要注意看《公務員法》第83條之規定: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消、合併或者縮減編制人員名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五)礦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只要你注意別違反上述五條,好好工作,不要擔憂下崗的問題。


當然,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還有一種形式的處罰,就是待崗。待崗就是工作人員違反上述五條規定或者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但不至於開除或辭退的,給予待崗處理,待崗期間,只發基本生活費。經考核合格後可以重新上崗。注意了,待崗期間繼續我行我素不思悔改的,那可是要被開除或者辭退的。

所以,行政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只要按部就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單位規章制度、依法辦事、廉潔自律,那可以工作到平安退休,頤養天年。


日子沾上失落

可以肯定的是,在編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員工下崗的可能性幾乎為零。至少工作這十幾年來,小公還沒有見過。既便有離開體制的,大多也是主動辭職,或者違反了黨紀國法被雙開的。這麼說吧,只要你入了編,無論是在機關單位還是事業單位,只要你不違法亂紀,哪怕能力差點,工作散漫一點,單位領導不滿意也拿你沒辦法,他是開除不了你的,頂多把你調到差點的崗位。

小公以前單位有個司機,是工勤編,平時工作非常散漫,動不動還和同事領導吵架,後來把領導惹火了,就開了個班子會討論處理他,決定讓他待崗三個月,這司機也是牛B,一聽讓他待崗,馬上找了把菜刀衝到領導辦公室威脅恫嚇,把領導嚇得夠嗆,處理的事情也就不了了之。試想,連一個工勤人員都處理不了,其他人想讓他下崗,談何容易?


80後小公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如果不觸犯法律底線一般不存在下崗的情況;

一般下崗有兩種情況我們倆分開說明:


第一,就是主動辭職下崗;

我的首付王健林就是當年主動辭職選擇下崗經商的典型;

第二,觸犯法律法規後,被開除公職和職務;

事業單位人員如果被開除或者除名,2014年10月之前的工齡在計發退休金的時候是不被計算的;

就是說只計算從2014年10月份以後的實際繳費年限;

所以說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觸犯法律後對個人影響是非常大的;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如果不下崗的話,富餘的工作人員應該怎麼安排呢?

如果崗位中有富餘工作人員的情況,一般選擇年齡偏大的職員進行內退靜養;

當然了,內退也是有條件的,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得超過5年,經本人同意介紹後才可以辦理內退;

我認識一位普通的職工內退,內退之前每個月工資能領取6200元左右,內退後領取的工資為4300元左右;

大家有所不知,能內退的職工都是關係非常不錯的;

所以說,一般建設單位人員不會輕易下崗,這也就是我們老百姓所說的鐵飯碗;

但是從2018年深化改革後,情況有所不同;


比如有很多高校教師的編制已經取消,採用合同制的形式,如果觸犯勞動法規定的相關內容的情況下也會可以下崗;

所以說從今以後,鐵飯碗兒會將越來越少,因為現在的社會不養閒人;所以大家需要努力提升自己,能夠在這個多元化社會站穩腳跟;


舉一反三

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雖然號稱鐵飯碗,但是一不小心也會下崗的。

對公務員的處理方式有六種,分別是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和開除。

大多數情況很少有人會遭到開除待遇,但是一般違紀違法的行為,特別是觸犯了刑法,肯定會被開除的。

事業單位也一樣。

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一旦被判刑,沒有交納養老保險的那一段連續工齡就會作廢的。而企業你只要交費,國家就會成為你的繳費年限。

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你的連續工齡作廢,就沒有相應的視同繳費年限了。這可能是跟企業完全不同的懲罰了,力度更大。

公務員崗位和事業單位一般都是手裡有相應的權力的。希望相應的工作人員能夠珍惜自己手中的權力,且行且珍惜。

如果適應不了公務員崗位和事業單位的工作生態,可以主動申請下崗。90年代又叫做辭職下海。

隨著我們國家推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我們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將逐步實現社會化供養。

國家正在打通機關與企業的人才交流通道,實現養老保險制度上的轉移接續。

隨著時代的發展,我們機關事業單位跟企業工作人員的待遇會慢慢拉平的。那種時候會有更多的人從機關事業單位跳槽到企業工作。機關事業單位也不會跟現在一樣的難考難進了。

所以,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目前是非常有優勢的,但是他們一定要珍惜目前的工作和崗位,要不一樣會被下崗的。


暖心人社

公務員犯錯會被辭退,純事業單位員工因改制有可能下崗

1、公務員和參公人員。公務員和參公事業單位的人員,因其承擔的行政職能和無收益的公共服務性職能,在機構改革過程中,其職能不存在取消的可能,也不存在推向社會或改製為企業的可能性,因而,公務員單位和參公事業單位的參公人員,不存在下崗的可能性。不過,按照《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連續考核不合格,或者違反紀律法規,受到處分的,會被辭退或者開除。違反法律的,會依法懲處。

2、公益一類未參公單位和部分公益二類中的基層醫療單位人員。由於這些單位承擔著由國家規定必須提供的公共服務,其職能不宜推向社會或企業經營,也不存在下崗的可能。同樣,連續考核不合格或者違法犯罪的人員,會被辭退或依法處置。

3、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人員。這部分事業單位的服務職能突出,同時具有收費權力,可以被社會代替,或者推向社會實現公平競爭,隨著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這類事業單位有可能改製為企業,其人員按照不同類別,有的可能會下崗再就業。不過,國家為了維護穩定和公民的合法權益,肯定會妥善處置,不會搞一刀切,也不會隨意就把職工推向社會。

4、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會改製為企業,自負盈虧,其工作人員也會按要求推向社會再就業。

需要說明的是,在3、4類事業單位中,存在一部分“自收自支事業編制”,這類編制是國家取消的對象,其人員也會另行安置分流或者自主就業。


真寧腔調

最近,“嚴控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和財政供養人員總量。”在官方文件提到,可見機關事業單位相關經費已成為一個不得不關注和嚴控的現象。

2008年統計局顯示:政府機關人員1328萬,事業單位人員2618萬,財政供養人員合計為3946萬人,佔總人口的比重為2.97%,比值為1:34。

而2008年之後,官方沒有再公開發布過。民眾不知情,紛紛猜測。學者竹立家推測目前我國財政供養人員約5000萬人。

對於嚴控財政供養人員數量,嚴查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人員也很有必要,其實相關部門去年就在嚴查了:

當然並不是一刀切地說要減少公職人員待遇,而是有許多諸如事少錢多、甚至“吃空餉”的人大有人在,許多基層機關事業單位的待遇低,而又是急缺崗位,這是需要大力扶持的,而一些機構人員臃腫,是需要嚴加盤查的對象。

嚴控嚴查的結果應該是這樣一個導向:引導人才到基層機關事業單位去,到醫療、教育、農林等崗位去,到人民最需要公僕的地方去。

文:湖北中公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信息彙總

再怎麼也不會出現公務員、事業單位員工下崗的可能。

公務員、事業單位員是正式進入國家編制的。有了編制,就意味著工作穩定,工資由財政全額髮放,還有晉級、加薪、升職、進修培訓、退休後養老、醫療有保障,也就是常說的“鐵飯碗”。除【1】個人主動要求辭職;【2】個人嚴重違犯黨紀國法被“雙開”外只會這個單位調往那個單位,提出警告、處分等。

如果把這些有編制單位員工下崗的話,那曾在公辦中小學任教一二十年又被清退的原民辦教師就解釋不通了!


提神只為自己

事業單位分為編制內員工與編制外員工,編制外員工一般是就是合同制的,如果合同到期確沒有續簽,可能就得換工作了。一般情況下公務員與事業單位員工不會下崗的

上海中公事業單位


資訊小能手

公務員,事業單位員工分為正編和編外人員。正編的員工只要不犯嚴重錯誤,基本上不會出現下崗情況。編外人員和一般企業的員工一樣是簽定勞動合同的,合同到期後如果單位不續簽,就要離開了。


HR狂人

就目前而言,公務員、事業單位除去違紀(犯大錯)的情況下,一般是不會下崗的。

公務員、事業單位屬政府機構,人事關係都在相應部門,所以在人事這塊,不會隨意,入職、離職都是需要很正規的流程。如果沒有違紀情況(包括紀律和態度等方面),一般是不會下崗的

國企不同,雖是國家企業,但是人事關係隸屬各個企業,企業結合業務的發展以及個人的情況,是會有一些下崗的情況

文、海南中公教育(hinoffcn)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