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怎樣才能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迷失的愛879

從事刑事審判多年,在我看來,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是一個比較微妙的話題。為何這麼說呢?且聽我慢慢分析:

被害人家屬諒解對案件有何影響?

通常而言,賠償諒解是一種酌定的從寬處罰量刑情節。法官在具體判案過程中,會考慮被告人是否對被害人或其家屬進行賠償或道歉,並取得諒解這一情節,從而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適用於哪類案件?

一般來說,需要被害人諒解的案件主要為犯罪行為侵害到被害人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的案件,即有被害人的刑事案件。在司法實踐中,主要為故意傷害罪、侵犯財產權利的犯罪等。

需要被害人家屬諒解的案件主要為被害人已因犯罪行為傷亡,導致被害人家屬財產、精神遭受損害的案件。如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交通肇事罪等。

如何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

坦白地說,要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有時是極難的,但有時也是非常容易的。


  1. 被害人家屬雖然出具了諒解書,但其實際上是心口不一的。如被害人已經死亡,要讓被害人家屬真正諒解被告人有時幾乎是不可能的,但出於對賠償金額的考量才違心接受。

  2. 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除了必要的賠償金額或者真誠的賠禮道歉外,還需要一個合適的中間人。如律師或者法官,但通常而言,法官是不太願意調解的,特別是在我國沿海經濟發達地區,案多人少,法官更不願意將大量的時間放在可能毫無效果的調解上。

法官量刑時主要還是看書面的諒解書,而少有考察諒解是否真誠

內在東西,看不到,摸不透,換做是誰誰也無法測量。而作為諒解書,至少也還是有一個可以具體化的參照物吧。當然,這也導致實踐中廣為詬病的,花錢買刑

的爭議。

總之,如何取得被害人諒解,因人而異,因勢而異,並沒有一成不變的方法,需要當事人及律師對症下藥,科學合理施策。



法門律匠

我國刑事訴訟制度從2013年起進行了重大革新,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很多老百姓認為刑事和解就是“以錢買刑”,這其實是一種誤區。刑事和解所體現的最根本法律原則是罪刑相適應原則。所以在我國,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適用刑事和解的。


所謂刑事和解簡而言之就是除了五年內故意犯罪以及其他法律規定的特定案件之外的刑事案件,只要雙方當事人之間達成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從寬處理。關於這一制度具體的法律條文體現在新刑訴法第5編第2章第277至279條之中。

如果被害人家屬情緒激動,擔心面對面會引發矛盾激化,甚至誘發案外案,那麼通過律師或者中間人的方式也是一個可取之策。

總之,我認為人心都是肉長的,只要能一切從被害人角度出發,換位思考,用真心真情真意和在賠償金方面的良好表現,一般都可以取得被害人的諒解,達成刑事諒解協議。


無坡居士

要取得被害人的諒解,首先就兩個字:“真誠”!真心實意的去跟人道歉,一切站在被害人的角度去考慮問題。積極去賠償被害人的損失!態度一定要謙虛,千萬不要單純的去認為是花錢買諒解。

當然,要想對方諒解,賠償是必不可少也是最重要的,可是你還是要讓對方感受到你深深的歉意!因為傷害本就是你造成的,賠償那本來就是理所當然的事。所以,不光是在金錢上,還要在對方的心理上積極的去彌補自己的過失!


韋汶卿

取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方法較多。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取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在刑事案件中很重要,直接關係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量刑及案件處理結果。

1.侵犯財產類犯罪,積極退賠,在檢察官、法官主持下了,一般情況下可以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2.侵犯人身權利犯罪,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檢察官法官的調解下,一般情況下也是可以取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的。這樣的案子我舉幾個例子來說吧,比如說故意傷害案件,如果是輕傷害,如果被害人的損失得到了賠償。那麼輕傷害的案件在檢察機關是可以做出決定不起訴處理的或公安機關主動撤銷案件。再比如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由於交通肇事是過失犯罪,犯罪嫌疑人或其近親屬積極和被害人近親屬達成賠償協議的,在檢察官或者法官的調解下,也是可以取得被害人近親屬諒解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實在檢察機關犯罪嫌疑人是可以取保候審的,在法院被告人一般情況下是可以判處緩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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