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付了首付也過戶了,房東突然表示不賣了,該怎麼辦?

牧儒囧途

這種情況應該恭喜題主。下面我來從法律上分析一下:

其一,在我們國家,房屋所有權的轉移不像其他動產以交付為轉移,房屋所有權以登記為分界點,意思就是經過過戶,房產登記中心在登記系統了變更了房屋所有權人,房屋就已經易主。所以題目中的情況,房主已經了題主了。

其二,題主提出這個問題,肯定是擔心接下來房主不配合,不好收房。這個簡單,等你拿到房產證,你就是這房屋法律上的主人。原房主不配合的,可以依據買賣合同追究他的違約責任。也可以去法院起訴他,要求他騰房,拒不騰房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其三,題主應該還擔心原房主拒絕配合遷戶口的問題。我們這裡的操作是,題主可以拿著房產證到派出所。派出所會配合將原房主的戶口遷到居委會的集體戶上。


律師獨角獸

現代社會,最講究的就是契約精神。沒有契約精神的人,應該遭到鄙視和唾棄。

房子付了首付並且過戶了,房東突然不想賣了,接下來該怎麼辦?

首先可以確定的是,因為房東違約在先,此事的主動權完全掌握在你手上。前提條件是你們雙方簽訂了有效的購房合同。

我們來看看接下來會發生的幾種情況:

一是你同意放棄房子,但視為對方違約,由對方退回首付,並按合同約定賠償你的損失。

二是你不同意放棄房子,對方必須履約,但你也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辦理銀行貸款手續,支付對方剩餘房款。

三是你不同意放棄房子,對方態度強硬不肯履約交接房子,這時不用猶豫,馬上委託律師先行發出律師函。如果對方置之不理,應該馬上起訴對方,要求法院強制執行,並由對方支付你的各種損失以及律師費訴訟費等。

不管如何,只要你態度堅決,這房子一定是屬於你的。



廈門夜雨十年燈1

房地產交易是以房屋辦理了過戶手續來標誌著財產所有權轉移的。也就是說房子辦理了過戶手續,那麼財產所有權既視為轉移了。買主就是房屋的主人了,買主對於該房屋就擁有所有權,即對該房屋擁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了。

房子付了首付也過戶了,房東突然表示不賣了。這是不誠信的表現。這種反悔是毫無道理的,法院也不支持這種反悔。除非他能夠證明買賣合同存在於欺詐或者顯失公平的情形,要求撤銷或者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否則的話,房屋就是你的,他愛咋告咋告。



賣主突然不賣,雖然原因有多種多樣的,但是不論出於什麼原因。你只要買房手續合法,房屋就是你的。至於說賣方的糾纏可以和平解決,如果解決不好,可以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法院都會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

當然也許會有另外一種情況:就是賣方不想賣了,他既不到法院起訴,也不採取其他強制措施,只是製造障礙,在以後對該房產辦理其他事務的時候不予配合。這對於買主來說是非常鬧心的,所以說買房子能碰到一個好賣主也是不容易的啊!

對於那些故意刁難的賣主,可以多次找其溝通協商,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再給予一點經濟補助,最後實在不行的話,也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按合同約定的事項履行。


法重情深

我去年十二月底買了套二手房交了訂金,簽了合同到今年二月底交清房款,年過完房價立馬漲了,交尾款時房東說如果你資金緊張就不用買了,我沒說話。最後房東說不行我給你五萬利息,我說錢我湊夠了,不緊張。房東就不高興了,誰都知道過完年房價漲了,如果為我好,為啥不早點打電話說,非要等到我交尾款的時候說。(違約金十五萬)搬過來後才知道有人出了比我多了八萬的價格買這房。



有這樣一種案例,大家可能不太清楚,房子過戶的時候是先付首付,再過戶,等房產證下來客戶是要拿房產證再貸款,貸款下來直接轉給原業主,這樣子原業主才算是收清全款,有時候因為銀行放款太慢,幾個月都下不來,這就造成業主遲遲收不到錢,業主如果需要錢週轉就會很煩躁,想不賣了,他也會以為是客戶不想給尾款,這樣就造成誤會。

準備足夠的尾款吧,現在銀行批款慢,同意利率上浮的優先,有關係的優先,如果你們籤合同的時候註明的有放款時間約束那你準備好尾款即可,到時間銀行還沒有批尾款你可以全款購買,如果是沒有約定尾款時間,完全可以拖,銀行不會告訴你不放款,只會告訴你目前需要排隊,或者是銀行暫時沒有額度,有額度後第一時間優先放款。

這個真不新鮮,前幾天石家莊電視臺民生觀注節目就播出了一出這麼奇葩的原房主死活不騰房的鬧劇。房款一分不差都收了,也配合更名過戶了,回頭一看房價坐上電梯上去了,原房主只能把良心扔垃圾桶裡,臉更不要了-就是不騰房。打官司是肯定的,可法院執行局來強制執行了,他要死要活的能咋滴?就這麼奇葩。



你是全款買的還是按揭的,如是按揭,僅僅是付了首付款,按揭的款項還沒有給買家,即使過戶了,戶名是你了,房子也還不是你的,因為整個交易過程還沒有結束,必須要銀行將餘款(按揭款)全部打給了買家,整個交易過程結束,房子才是你的。法院支持這個。不能孤立的看有沒有過戶,過戶有了房產證只是整個交易過程的中間環節,目的是為了買家有資格持房產證去銀行按揭,因為按揭不了,整個交易始終完成不了。所以在房產交易的背景下,僅憑剛過戶的房產證,但如果按揭款還沒有發放,沒有給賣家,交易就沒完成。但如果總款(首付款十按揭款)全部給了買家,並過戶了,則另當別論。


小蝦趣事兒

房子都過戶了還是房東說了算的嗎?如果你實在想買那就把他從房子請出去報案或者起訴他都行,如果你可以不買那就讓他給你賠償金,你的問題主要是房子已經過戶了,所以主動權在你的手裡,這個沒什麼好擔心的。


虎騎牛

房子只要過戶了,那你就是房子主人了,根本不存在原房主賣不賣的問題,完全可以不搭理他,你甚至可以強行入住你的房子,如果有阻攔,報警,拿房產證宣告主權,完全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但關鍵問題是,我覺得你的表述是有問題的,因為付了首付,是不可能過戶的,這裡的過戶是辦理產權證的意思,不是他騰出房子你搬家,這不叫過戶。

賣家突然不賣了,大概率原因只有一個,就是房子漲價了賣後悔了,這樣的人有點狗人的意思,不講誠信,唯利是圖,但是,在金錢面前很多人原形畢露也是正常的,所以賣家反悔的案例實際有很多,這點不奇怪。

那麼應該怎麼處理這件事呢?

首先看你的態度,是不是堅決想買這個房子,如果是,到法院起訴,要求執行買賣合同,有案例,法院是支持的。

第二,如果你不想找各種麻煩,那麼合同作廢,原房主賠你二倍定金,再加上首付的利率,你不買了。

第三,如果合同有問題,比如不合法,像城裡人買農村房子,法律是不支持的。

第四,如果這個房子原房主又賣了一家,並辦理了產權證,那麼房子歸產權證所有的第三方。

你看看你是哪種情況,不同情況,不同對待,但都要儘早下手。其實,到法院起訴,是想保住房子的最好辦法。


韓東言

這種情況我也遇到過,合同簽了,定金交了2萬,申請貸款也已經批覆,還有一個星期就準備房管局過戶,此時房東不賣了,房價這個時候漲幅接近15%,但是按合同一方違約賠10%,跟房東各種談判,最終一個星期之內房東賠付了預期損失(房屋價格上漲損失,同等戶型樓層市場價格差,利率調整帶來的損失等等)。因為當時兩種方案,一是拿到賠償趕緊了結重新選房,以免久拖不決,房價、利率存在變數。二是走法律程序幹到底拿到房,需要耗費大量時間與精力,最終綜合考慮選擇第一種方案。

與題主所描述的情況大致相同,但是看目前處於哪一步。一、如果已經房管局過戶,拿到不動產權證,不動產權以登記為生效要件,那此時你就是房屋產權人,無論原房東搬沒搬走,你都有權利趕他走,再不濟報警或者起訴。二、如果僅僅房屋交付,還沒有辦不動產權證,兩種選擇,要麼要房,要麼要賠償,看你選擇哪一個,先談判,談不攏就起訴,因為你已經付了首付,履行了義務,實屬對方違約,道德上法律上處於優勢地位。

此類中途房東變卦,違約不賣房,在最近兩年是比較常見的,房價漲幅比較大的情況下,房東往往處於強勢地位,動不動就漲價,即便籤了合同也不完全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交房,過戶等等,還動不動就威脅不賣了,一來沒有契約精神,二來不懂法律,三來一房二賣賺差價,按合同賠的話也還有的賺。所以買房需謹慎,從看房、籤合同、貸款、過戶、交房等等交易的週期比較長,差不多得個半年多時間,需要步步為營、思慮周全。


lawyer聊法

你好,房屋過戶了,說明房子已經是你的了,這個房子現在的房東已經是你了,主動權已經在你手中了,除非你後面違約,導致合同無效,否則原業主已經沒有權利表示不賣了。你只要按照之前的合同,交完尾款,執行之前的協議就可以了,不用擔心原房東賣還是不賣了。因為它已經是你的名下的房子了。恭喜買到喜歡的房子。


覓渡24



如果房子合法,沒有其它爭議,付了首付,並且已經過戶,這個房子不管從法律意義和民間風俗上講,你已經擁有了實質性的所有權。如果他要反悔,對不起,那應該是另一個買賣關係。我想賣,可以商量價錢,我不想賣,那就是一句話――免談。

人在社會上生活,有些東西是可以反悔的,有些東西是不能反悔的,有些東西是別人不容許你反悔的。人都說吐唾沫釘釘,說了就要算話,何況手續都辦完了,再想反悔,誰能容許。

奉勸那些拿不定主意,朝三暮四的人,做事要三思而後行,當木已成舟時,再後悔可就來不及了。


民諺民俗民間故事

出現這種情況可以按照購房合同裡,具體違約細則,讓房東賠償。如不賠償可以去法院告,這個訴訟一定是贏的,因為有合同證明房東違約。這樣你得到了房東賠償的違約金,看表面你是掙了錢,但你的目的是買房,而不是為了掙那麼一點違約金,畢竟房價一直再漲,加上陪你的違約金說不定還不夠類。現在房價在上漲,有些房東為了多賣錢,甚至違約,並願意賠付違約金,這樣的例子很多。所以碰到這樣的房東也沒好的辦法,只有再買其它的房了。所以,奉勸大家在初次簽訂買賣協議時,違約一定要寫入合同,一般籤的合同瞭如果違約都是按照當時交定金的三倍來賠償,由於定金交的少,即便是房東違約按定金的三倍來賠償你,也沒有多少錢。違約這一欄一定要加上按照房屋總價的百分之多少來賠付違約金,這樣以來賠付違約金就多了,就算是房價漲了,但在短期之內也趕超不了違約金賠付的金額,所以一定要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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