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討合法債務侵入他人住宅合法嗎?

尋針

不合法。

一事歸一事,不能混為一談。

雖然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對於這“債”,你也只能通過正當途徑來要,比如協商、比如到法院起訴等,這些都沒有問題。相反,如果你通過一些非常手段,比如限制人身自由、比如侵入住宅等,來逼迫他還錢,那麼,你的行為就要觸犯法律了,為什麼?因為,他的人身自由、他的私人住宅可是受到《憲法》、《刑法》保護的,而且不會因為他欠你錢而改變。


債權人的行為構成非法侵宅罪。

文中講到為逼迫債務人還款,債權人已經搬到了其家中吃住,這個行為嚴重影響了債務人的正常生活秩序,是非法侵宅的犯罪行為。該罪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未經他人同意強行闖入;二是雖然經過主人同意進入,但在主人要求退出時,拒不退出。自己可以對號入座。對於該罪的處罰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要坐牢的!


不要幹“親者痛,仇者快”的傻事。

欠債不還的人確實可恨,但越是在氣頭上越要保持冷靜,我們辦理的案子中有很多就是因為這個情況非法拘禁了對方或到其家中吵鬧而把自己“送”進了看守所。這樣,錢不僅沒要回來,反而把自己又“搭”上了,太不值了。千萬不要以對方欠你錢而為自己“鳴冤、憤恨、不平”,法律就是這樣的“賞罰分明”。有理可以走遍天下,但要明白,是在法律的框架內走遍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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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1975

為了討合法債務,未經債務人同意,侵入其住宅肯定不合法。為了要回自己的錢款,索性搬到借款人家中吃住,更是不合法。小心借款人告你非法侵入住宅罪。

中國自古以來,都在遵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一說。但現實生活中,我們經常會遇到,借錢時候是孫子,還錢時候卻成了爺。所以造成了一種討債難現象,這也是當今構建誠信社會體系嚴重缺失的一種現象。

自己辛苦積攢下來的錢,借給親朋好友後,猶如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這樣的事情,擱誰頭上都會火冒三丈。

在這種情況下,往往討債人在追討欠款時,一不小心就會突破法律底線,不但欠款沒討到,反而會因觸碰法律底線,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債權人在追討欠款時,最容易觸碰法律底線的就是非法侵入債務人的住宅和限制債務人的人身自由。

現實生活中,因民事糾紛,或其他糾紛等產生矛盾,經常會出現非法侵入住宅的現象。有的當事人為達到某種目的,為了自己的私利,採取非法侵入住宅的方法威脅別人,施加壓力,強迫他人為自己解決問題。根據我國刑訴法規定,在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構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按照刑法第245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本罪的,從重處罰。

如果債權人在未經債務人同意情況下,強行進入債務人住所後,債務人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那麼便構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如果債權人又強行限制債務人不能離開,那麼就又構成了限制人身自由罪。兩罪並罰,那麼債權人將會受到更嚴重的法律懲罰。

如何在討債過程中,做到既避免觸碰法律底線,又能有效追討呢?目前唯一最好的辦法就是,債權人和債務人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那麼債權人趕快到法院進行訴訟。通過法院的訴訟進行合理合法追討,法院判決生效後,可以申請對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或者列入誠信黑名單,限制債務人的行動。如果債務人還是拒不履行債務,那麼司法機關可以對其進行拘留。

用犯罪的手段討要債務,最終構成犯罪擔了刑責,還可能被債務人要挾要求免除債務才出諒解書,這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所以,不管有多麼的難要賬,不違法是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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