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地方法庭託延案件,怎樣向上級法庭反應情況?

shao堅持誠實守信正義

你說的問題是民事訴訟中出現的問題,刑事案件有嚴格規定,不會超期的。

在民事訴訟中一審期限是這樣規定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審期期: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除了這些還有特別程序 、審判監督程序以及包含選舉權審理的其他特殊規定。

對於你提出的超期問題,現實中是大量存在的,你可以向審理案件的本級法院的上一級反映問題,上級部門接到類似反映後,會有專門機構負責處理。


行者無疆73413566

法院是特別講究程序和公正的,效率第二。所以很多案件辦一年兩年也不算長。最好是做事之前,糾紛之前,律師介入,預防訴訟。

如果真的到了法庭,理論上法庭獨立審判,你反映也沒用。還是隻有找好律師,積極正面爭取,有建設性的取得法庭支持,加快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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