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被狗咬傷,未找到狗主人,後報復將狗打死,被拘留,對此你怎麼看?

小侃侃故事

小寶說:人被惡犬咬,狗主人應擔責。規範不完善,容易讓一些人鑽到空子反訛錢。

具體的事件經過,沒能找到更多的信息,暫且以題中提供的信息為準。

第一,惡犬咬人,狗主人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與賠償。

狗咬人的時候不管,狗被打死倒要錢了。這是什麼道理?明顯是有失公平了。

個人認為,對於狗這類容易產生攻擊性的寵物,主人必須要拴上狗繩。並不是所有的狗,都是對人類很熱情的。有的狗看到陌生人會亂叫,而一旦遇上害怕狗的,可能看到狗亂叫就會轉身奔跑。但是一旦奔跑,又會引發狗的追逐,最終可能導致人意外受傷。

而作為狗主人,本來就應該有看管好自家寵物的責任。明知道自家狗容易衝動,可能會咬人,卻還放養,不顧他人的安危,這本就是十分自私自利的行為。

可惜的是,目前來說,狗咬人通常民警都是調解為主,不會引起比較大的重視。但是人把名貴的狗打死了,卻是違法的。

第二,對於寵物傷害他人的情況,應該在規範層面加以完善。

其實在國外,對於寵物傷人的情況,是有十分明確的規定的。如果狗把人咬傷了,傷人的狗會被安排處死,而狗主人也可能面臨坐牢。所以,遛狗的通常都是牽好自家的狗,儘量遠離其他人的,就是為了避免傷害到他人。

而我們這裡,目前並沒有相關的規定。即使真的是傷人報警了,也是以調解為主,處罰力度並不大。而有時候,即使沒有真正身體受傷,精神上也可能會被狗嚇到,留下心理陰影(特別對於小孩來說),但是這是很難界定的,所以往往不了了之。

這也導致了一些狗主人,有恃無恐,對自家寵物不加約束的情況出現。

如果能夠規定,寵物必須拴養,如有傷人,寵物及其主人都要受到處罰的話,相信很多人就不會如此放任自家的狗,到處亂跑了。

對於這件事,大家有什麼看法?歡迎留言評論!

用心看世界,走在逆襲的路上。我是睿小寶,認可記得關注分享喔~


睿小寶

我是司法行政工作人員,經常參與民事糾紛調解,關於“狗咬傷人”這件事情,我來發表一下自己的見解。

經有關機構鑑定,狗經認定市場價為3.6萬元。7月21日,警方將此案列為刑事案件偵查。7月22日,派出所依法將故意毀壞財物的周剛傳喚到派出所調查,並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拘留。因周剛是與他人合夥作案,被依法延長拘留至30日。(備註:事件中所有人均為化名)

很多網友看到這條網上傳聞之後,都義憤填膺,紛紛譴責李豔豔的無情,警方的徇私舞弊,執法不公,有的甚至採取謾罵的方式來發洩自己對這件事情上的怒火。對於網友們的一些觀點,,我是贊同的,但是如果採取謾罵的方式在網上發洩自己的情緒,這是不可取的,也是違法的,希望網友們能夠冷靜下來。




關於“養犬的相關規定”,我國沒有統一的法律法規,只是一些城市制定了養犬的有關規定,我我所在的城市剛剛頒佈了“養犬條例”。

最近幾年,我國發生了多起因為大型犬,烈性犬咬死路人、行人、兒童的案件,在全國引起了強烈的反響,一些深受其害的網民強烈呼籲要規範市民養犬,從全國一些城市制定的養犬條例來看,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城市禁止飼養大型犬、烈性犬,因為這些犬很容易發生傷人事件。具有合法手續飼養的寵物犬出去遛狗的時候,必須用繩子牽牢,禁止散放亂跑等等。發生傷害別人事件,要積極的救助,搶救,給予適當賠償等。違反規定的,飼養大型犬烈性犬的,公安機關可以沒收,捕殺。




有關部門在這次的烈性犬咬人事件中,明顯在存在執法過錯、執法不公的問題,不問前因後果,不追究養犬主人的一系列過錯,比如違反規定飼養大型犬、烈性犬,發生惡犬咬傷人後不積極賠償受害人等。只追究李紅男友周剛砍死惡犬事件,這也是網民對這件事情感到氣憤的主要原因。

養狗需要看好,遛狗需要栓好。狗主人本身就不該飼養這樣的大型犬,烈性犬,已經違法在先,自己飼養的狗傷人後,狗主人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不但不積極的給予搶救,賠償受害人,反而躲避起來,推卸自己的民事責任,令人深惡痛絕。




希望有關部門在充分調查取證的基礎上,根據事情發生的前因後果,秉公執法,公正執法,嚴厲查處惡犬傷人事件,周剛砍死惡犬事件,給社會一個交代,給網民一個交代,體現法律的嚴肅性,公正性,公平性!


不忘初心匍匐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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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狗未被處置;人傷狗,人被刑拘

事件概述:

不是大多數答主說的“下班途中”。警方調查是:同在遛狗途中,大狗(德國牧羊犬)追咬小狗,小狗主人李女士因保護自己的小狗,被大狗咬傷手臂。李女士報警後,在警方的調解下當晚雙方同意“自行協商解決”,因此警方可以不再追究養狗者責任,而以民事糾紛處理,德牧主人同意送走該犬。


由於種種原因,李女士的老公在小區再次遇到該犬,可能考慮對方處理問題誠意不足,答應將狗狗處理掉送走,只是應付警察。遂產生糾紛後,殺死該犬的事實。因此行為被定性為“事後行為”非狗咬人時的正當防禦,因為狗被鑑定價值3.6萬,已達到並超過(5000元)毀壞公私財物處罰的條件,所以被警方判定需要執行立案追訴的刑事拘留

事件分析

  1. 咬人的德牧是否合法。根據連雲港2016年6月份出臺的《養犬條例和禁養犬目錄》,德牧明確為城市社區禁養犬,屬於無證,非法養犬,按條例在城市出現需要被處理殺死的品種。
  2. 警方對禁養犬的管理。說實話,警察忙於治安和刑事的人力都不足,一般不願主動去管理大型犬和限養犬,一般都是在相關櫥窗或網站報紙公告相關條例。所以,有條例仍然有違禁情況。每個城市都這樣,關鍵有人不自覺,違反這些地方規章處罰力度又不足。
  3. 接警首次警察為什麼不把違規犬帶走。因為在第一次處理狗咬人的時候,“雙方同意自行協商處理”,德牧主人同意將狗送走,自行處理,警察沒必要再浪費社會公共資源。
  4. 狗被殺死,殺狗者為什麼被立案。因為事後殺死大狗,加上大狗被鑑定價值3.6萬,符合《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5. 狗咬人,狗主人也應該承擔連帶責任。“輕則承擔侵權責任,賠償損失,如果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則需承擔刑事責任。”


對待網絡事件,我們要理性分析,這件事起因是因為遛狗之時,狗與狗之爭導致的被咬傷,被殺死,被刑拘的一連串事件,究其原因是不文明養犬和衝動不走法律途徑惹的禍。

關注後,有任何寵物飼養、疾病問題可私信諮詢!


寵醫小夢

首先要證明這條狗是這家養的

請出示養狗證和歷年檢疫證明

沒有?

對不起,這是條野狗,我不用給任何人理賠。

什麼鄰居可以證明他家一直養這條狗都是廢話,養狗證是唯一的證明。

………………

大家圍觀一下評論區

看“拖把上的蘑菇28067614”

這條瘋狗病晚期患者的評論

在“劍舞九天756”的評論層裡


阿席達卡11499131

這是一個很老的新聞! 不知道為何被拿出來了!

幫大家回顧下!

地點:江蘇連雲港市連雲區龍門山莊門口

來自連雲港警方的信息!

2. 7月7日晚上9時41分,陳玲和鄰居在龍門山莊小區遛狗過程中,周剛和另一男子(正在追查)駕駛一輛轎車來到龍門山莊,正好看到這條狗,於是從後備箱各拿出一把刀追逐陳玲家的狗,將狗砍傷,後2人駕車逃跑。

3. 7月8日,陳玲家的狗經動物診所搶救無效死亡。西墅邊防派出所依法立案並展開調查。連雲警方依法委託連雲港市價格認定局對被砍殺的狗進行市場價格認定。經認定,被砍殺的狗價值人民幣3.6萬元。

4. 7月21日,連雲警方將此案立為刑事案件。

5. 7月22日,西墅邊防派出所依法將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的周剛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周剛對夥同他人持刀砍殺陳玲家狗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6. 犯罪嫌疑人周剛因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被連雲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因周剛與他人結夥作案,連雲警方依法對其延長刑事拘留期限至30日!

豪斯分析!

1. 陳玲既然養了大型犬,且咬人了,至少說明狗鏈子沒有拴好,狗嘴套沒有帶好!而且牧羊犬應該屬於烈性犬!

但是要區分!】

養狗人不存在故意,但存在過失或過錯,造成狗將他人咬成重傷的,可能會涉嫌過失傷害罪。

養狗人故意縱狗行兇,這是絕對要負刑事責任的,涉嫌故意傷害罪或尋釁滋事罪。

所以我不評論,我只告訴大家,狗咬人,不好界定,大部分都是民事責任,就是配點錢!就算致死,最高3-7年! 這也是陳玲可以囂張不管的原因,大不了你去告!


2. 陳玲的狗咬人了,而陳玲卻不積極主動的解決問題!

這個就是素質問題!

一般的法律法規,對潑皮無奈的作用不大,你懂的!要解決問題,必須要換思路!


3. 周剛與他人一起將陳玲的狗剁了!

看似大塊人心!但是讓人鬧心的是,狗屬於私人財產!於是有犯法了!

我也不評論!看著鬧心!


最後!

很多人會說,是不是沒有辦法解決呢?

1. 養狗的自己注意,出門拴好鏈子和狗套!

2. 如果遇到狗咬人了,當場把狗打死,這樣有可能是自衛!!

3. 在野外,強烈要求遇到無人認領的狗狗,一律杖斃!當成流浪狗?!


豪斯的上海灘

人傷狗不一定違法,狗咬人鐵定違法

先說下事件簡要,已知悉的網友可直接略過,看後面的觀點。

女子被咬傷3天后,其男友在小區內再次遇到咬傷女友的大狗及其主人,便上前詢問如何解決傷人事件,然而女狗主不予理睬。惡狗再次想上來咬人,被咬女子的男友就打傷了這條馬犬,後狗死亡,狗主報警,打狗小夥被拘留。

當地警方情況通報中,前半段狗咬人的內容基本一致,後半段人傷狗的內容則未有“大狗再次想上來咬人”的情節,只稱被咬女子的男友和同行男子駕駛車來到龍門山莊, 從轎車後備箱拿出刀追逐並砍傷那隻咬過他女友的狗,後逃跑。傷狗的小夥被以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刑事拘留。

被打死的狗經價格鑑定價值 3.6 萬元 。


潘律師觀點: 人傷狗不一定違法,狗咬人鐵定違法

這事現在不知道怎樣了,那小夥應該已經出來了吧,只是不知道賠了多少錢,賠得冤不冤。

先說狗主:狗咬人的時候,你推三阻四不理不睬,人咬狗的時候,你立即跳出來,又是報警又是抓人,這前後表現,反差咋就這麼大呢?

另外,連雲區是連雲港的主城區之一,連雲港市禁止在城區內飼養大型犬,遛狗也一定要拴約束繩,辦防疫症,進行登記。你的大型犬應該是禁養範圍,那麼,它就沒有登記,沒有登記的狗,屬於非法飼養,非法飼養的狗是非法財物,非法財物則不受法律保護,所以,該狗被殺,並不涉嫌刑責,也無需賠償 。

如果小夥子如發帖所稱,因被狗再次攻擊才擊而殺之,更屬於緊急避險,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你的狗危害別人的生命安全,需要你出面解決和賠償的時候,你推三阻四,不理不睬;你的狗被別人滅了,你就立即跳來要抓要打要賠償,做人不帶這樣的,理要兩面講,法也要兩面講。

做人要厚道。狗主不是這麼個當法的。


潘衛霞律師

這個案子是罪無可恕,情有可原,狗主人有一定過錯,即使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也會從輕處罰,但是涉嫌犯罪,這點沒啥話說。簡單分析案件時間順序,有利於我們準確分析案情。

1、7月5日晚上10時21分,女主人公被咬。狗主人未幫助及時救治。

2、 7月7日晚上9時41分,犯罪嫌疑人周剛持刀將狗砍傷後逃跑。

3. 7月8日,狗搶救無效死亡。

4、經鑑定,狗價值人民幣3.6萬元。

5、7月21日,警方將此案立為刑事案件。 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

6、犯罪嫌疑人周剛因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被連雲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怎麼分析這個案件?我們一碼是一碼的分析,這個案件實際包含兩個案子,一個是民事糾紛,狗咬人,一個是刑事案件,人殺狗。

2、人殺狗,狗是公民私有財產,被殺死,殺狗之人承擔法律責任,法律責任分為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區別的標準是,狗的價值是否達到刑事案件立案標準,本案經過評估,狗的價值是3.6萬,所以本案涉嫌刑事犯罪,這也是犯罪嫌疑人被刑拘的主要原因。

這個案子有的人認為是正當防衛,這是錯誤認識,錯就錯在有兩天的時間差上,本案是有正當防衛的時機的,那就是狗咬人的時候,人可以打死狗,妥妥的正當防衛,不承擔責任,但是,兩天後,再打死狗,那就是蓄意報復,故意毀壞公私財物了。

這個案子,本來被狗咬一方有理,但是整來整去,整沒理了,實際這也是法盲的做法,把自己做進去,真是不值得的,如果真的恨這條狗,那麼也要等待正當防衛時機,所以當它再要咬人的時候,執行它的死刑,至少不會涉嫌犯罪。

我們分析過不少狗的死亡,我得出一個結論,那就是,真正凶手是狗主人,這樣案例已經很多了,比如這個案子,狗主人看住狗不咬人,狗不會死,咬人後積極賠償,狗也不會死,所以,做狗不容易,一定要託生個好人家。


韓東言

首先我幫大家回顧一下這個事件,再談談為什麼日本沒有狂犬病。

這是整個事件經過,現在我暫且不評論判決如何,誰是誰非,我提一下狂犬病的數據。國內每年因狂犬病致死人數為2400人。

中國各地流浪狗貓氾濫失控的危害。衛生部在《中國狂犬病防治現狀》中指出,近年中國年均2400人以上的狂犬病死亡人數,僅次於印度,位居全球第二。在街道上,可隨時看到獨自奔跑的狗,還常常可以看到狗糞。


而日本呢?據資料顯示,日本50年以來未出現過狂犬病例,也就是0人。而計算得出,國內50年因狂犬病致死的總人數為120000人。

那麼日本是如何防治狂犬病的呢?他們會給所有狗包括流浪狗注射疫苗嗎?不是,方法很簡單,大量捕殺,即使現在日本每年都要捕殺至少13萬隻流浪犬。所以在日本可以看到遛狗的人,但基本看不到流浪狗,街道上基本沒有狗糞,十分乾淨。

看到這些有的人肯定會說我是精日,我並不是,我並不看好日本,但關於對待流浪狗這件事我認為他們做得對。為了保障居民安全必須將流浪狗殺絕。



有些人計算過,如果日本人每年要捕殺13萬,國內至少要捕殺上千萬,這是一個不小的開支。所以我想若是出臺相關法律,比如,“只要是出現在公共場合的犬類,若無主人跟隨看守,任何人都有權利將其打死,而不用追究其法律責任。”這樣用不了一年國內就不會見到流浪狗,而養狗人士也會自覺的栓好或者綁好自己家的狗。

大家,你們怎麼看呢?


小侃侃故事

事件概述:

2.7月7日,李玲在小區遛狗,遇到周剛和一男子駕車來小區,二人拿刀將狗砍傷。後駕車逃跑。李玲報警。

3.7月8日,狗經搶救無效死亡。

4.7月11日,狗經認定市場價為3.6萬元。

5.7月21日,警方將此案列為刑事案件偵查。

6.7月22日,派出所依法將故意毀壞財物的周剛傳喚到派出所調查,並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拘留。因周剛是與他人合夥作案,被依法延長拘留至30日。(備註:事件中所有人均為化名)

龍族社論:養狗需要看好,遛狗需要栓好。狗傷人,狗主人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整治傷過人的狗,也應該有相應的措施。

但事件中的狗主人,卻選擇了逃避,置之不理,這顯然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而且,大多數人都知道狂犬病對人的危害有多大,直接危及人的生命,這可不是開玩笑的事。

在任何時候,人的生命安全都是第一位的,都是應該受到重視的。無論再名貴的狗,也貴不過人的生命。

如果有人覺得,自己的狗就是比人的生命貴重,那用你的狗換你的生命,你換嗎?

所以,不要用一個低等動物,來踐踏人的尊嚴、輕視人的生命。

此事,之所以會演變成最後的所謂刑事案件。主要是因為,在狗傷人後,狗主人沒能第一時間積極的站出來,配合處理善後,從而激怒了傷者的男朋友。因此,狗主人是應該追責的。

這其中,還有一個大的問題。即傷過人的狗,適不適合再繼續被飼養;應該如何處理。

在國外,一些國家規定,傷過人的狗是要被處置的,而且狗主人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目前,在我國,狗對人造成的潛在危險,是比較嚴重的。不光是家養的,大街上隨處跑的流浪狗,更是讓人防不勝防。

雖然曾經在發生狗傷人事件後,對流浪狗做過一些處理。但由於數量太多,也只是處理了極少一部分。

所以,需要有一些規定或者措施,來對流浪狗加以處理。

近年來,狗傷人的事件時有發生,而且,有的相當慘烈。應該引起各方的高度重視。制定完善的相關法律法規,以保證人民的生命安全。



龍族社

如今很多人家裡都會養狗,我們愛狗沒有錯,但是一定要把自己家裡的狗養好看好,不要讓它獨自出去,否則很有可能因為自己家裡的狗把別人咬了,時常就有人因為被狗咬了最後喪命了,所以狗主人一定要管理好自家的狗。

今天大貓要和大家聊的還是關於狗咬人的事件!

事件簡述:

(3) 接著派出所依法將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的周剛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

(4)最後李娟男友因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被連雲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其實看到這個新聞我覺得蠻諷刺的,分明是別人家狗把自己人咬了,最後被咬的一方竟然還被拘留了!

事件點評:

1.狗主人做法很不負責任

在自己的狗把別人咬了之後,狗主人一直在逃避,沒有正面回應,因為狗已經對別人的生命安全帶去了傷害,而狗主人還一直無動於衷甚至是迴避,我覺得她的這個做法極度不負責任!到最後狗被打死了自己才出來想要賠償,我覺得這個主人簡直太可惡了!

2.李娟男友應該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權益

狗把人咬了,雖然說不是狗的主人指使狗去咬人的,但是狗沒有看好就是狗的主人的問題,把人傷害了,沒有積極的去處理對別人的生命造成了傷害,狗的主人必須要對受害者進行相應賠償,如果不賠償,那就必須走法律程序了,但是男友把人打了,這就有點衝動了。


3.有狗的人應該把狗管理好

有狗的朋友們在出門的時候一定要把自己的狗管好,儘量把狗拴好,動物始終是動物,我們也不知道它們什麼時候會獸性大發,所以為了別人生命不受傷害,為了自己財產不受損失,大家都自覺一點吧。


其實說句心裡話,大貓覺得受害人李娟以及其男友真的很冤枉。

這是大貓的看法,歡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評論!

大貓聊三農,我是王大貓。喜歡大貓的可以關注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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