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衝卡 寧波查處18輛建築垃圾清運車

一、案情簡介

2017年2月17日23時30分,寧波市江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特勤中隊執法隊員,在人民路鑫宏碼頭門口對來往建築垃圾清運車輛檢查時發現,有部分建築垃圾清運車輛無法出示相關清運審批手續。

惡意衝卡 寧波查處18輛建築垃圾清運車

當執法隊員上前試圖讓行駛車輛靠邊接受檢查時,共有18輛建築垃圾清運車駕駛員拒不配合檢查,並且加大油門強行加速衝卡。

惡意衝卡 寧波查處18輛建築垃圾清運車

2月20日,特勤中隊通過對沖卡現場實地勘察後,發現現場監控設備為交警部門所有,並迅速聯繫了江北交警大隊,及時調取了案發當晚18輛清運車涉嫌違法清運衝卡的全過程視頻證據資料。

同時,通過寧波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建築垃圾清運監管平臺查詢涉嫌違法清運車輛的出土工地,並前往出土工地調取車輛裝載建築垃圾的證據材料。

惡意衝卡 寧波查處18輛建築垃圾清運車

3月2日,特勤中隊通過調取涉嫌違法車輛的GPS線路軌跡,發現該18輛清運車最終前往傾倒地為鑫宏碼頭。立即對鑫宏碼頭的負責人進行了詢問,並調取碼頭的相關監控視頻。

剛開始,鑫宏碼頭負責人擔心影響生意,不願配合執法隊員進行調查取證工作,但通過執法人員對其進行普法宣傳教育後,認識到其中的利害關係後,主動提供了案發當晚該18輛涉嫌違法傾倒建築垃圾車輛的碼頭過磅單據,進一步印證了違法事實。

同日,執法隊員對案發當晚18輛車的所有監控資料和碼頭過磅單據進行時間比對,一一固定違法證據。對當事人寧波×恆建設有限公司立即開具調查通知書,並製作了調查詢問筆錄。

經過前期系統完整的排摸、調查、取證,在大量的證據面前,當事人不得不承認違法事實,主動接受行政處罰。

至此,終於通過“非直接接觸當事人”的方式,將這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逃避處罰的惡意衝卡隨意傾倒建築垃圾案件告破和辦結。

二、 處理結果

江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惡意衝卡隨意傾倒建築垃圾的18輛車所屬公司——寧波×恆建設有限公司,以一車一案,每車處以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共計罰款54萬元。當事人主動接受了處罰,繳納了罰款。

三、 法律依據

《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四、 案例評析

該案在當事人惡意衝卡和拒不配合調查取證的情況下,對執法人員如何確定違法當事人和固定證據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首先,在確定違法當事人信息的過程中,執法人員通過調取交警部門監控視頻,鎖定違法車輛牌號。然後,通過城管部門建築垃圾監管平臺查清違法車輛所屬公司,從而確定被處罰主體。

其次,在固定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過程中,執法人員分別獲取了清晰反映違法車輛衝卡、裝載建築垃圾、傾倒碼頭車輛進出完整入境連續的視頻影像資料以及碼頭過磅單據,從而充分證實違法車輛裝載建築垃圾隨意傾倒的違法事實。

最後,在大量無可辯駁的完整、清晰、連續的視聽資料等事實證據和法律法規嚴肅性面前,當事人不得不承認違法行為,主動接受詢問調查和罰款處理。

執法人員實現了以現場執法可視化為前提,違法取證多元化為保障,在當事人“拒不配合”情況下,完成整個違法行為查處“非接觸性”執法新模式。有效震懾了惡意違法行為,有力打擊了違法囂張氣焰,嚴格淨化了城管執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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