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第一美女胡蝶為什麼會被戴笠幽禁了整整三年?

上官馨雪

其實國民黨特務頭子戴笠與號稱民國第一美女的蝴蝶,是情人關係。所謂的“幽禁三年”,其實是兩人一直秘密同居,過著逍遙快活的生活。

蝴蝶當時被譽為“電影皇后”,算是一代名媛,曾在香港混得風生水起。但1942年8月時,日本人強迫她合拍電影,蝴蝶不願意屈從,於是回到廣東。作為電影明星,蝴蝶置辦的財物不在少數,由於不便攜帶,便託好友楊慧敏裝運了30箱財物回國。

不料,這批東西在經過廣東東江時,遭到了搶劫。蝴蝶動用了不少關係,最終請戴笠幫助破案。戴笠對蝴蝶早有耳聞,此次一見,便看中了她,對蝴蝶算是用了不少心思。不過,蝴蝶是有夫之婦,戴笠也不便直接“下手”。

為了博得蝴蝶的好感,戴笠按照蝴蝶財物清單,命人跑到美國買了一批一樣的東西,但質量和價格卻要比丟失的財物好的多。東西到了之後,戴笠稱案子破了。蝴蝶也不是傻子,自然明白戴笠的心思了。於是,兩人就這麼心照不宣了。

為了方便兩人偷情,戴笠給蝴蝶的丈夫潘有聲找了個肥差,讓他去當廣東貨運專員。潘有聲走後,戴笠就開始了與蝴蝶的地下情。為了方便,戴笠還在重慶給蝴蝶修了一個花園,裡面栽種了大量名貴的奇花異草。此後,兩人曾在這裡秘密生活了一段時間。

正因如此,外界覺得戴笠是強制扣押了蝴蝶,加上後人的流傳,就成了戴笠“幽禁”了蝴蝶三年。其實,蝴蝶是自己願意的。而且,蝴蝶在與戴笠偷情期間,也開始準備與丈夫離婚,計劃與戴笠成親。不過,在1946年3月,戴笠乘坐的飛機撞山墜毀,自己也命喪火海,因而蝴蝶又回到了丈夫身邊。


碣石樵子


要想不被玩,或者不被虐玩,就得找棵大樹靠著,一般情況下,權貴也需要養寵物一般發洩一下自己的變態慾望,經常是女子漂亮不需要吆喝,權貴就找上門來了,在這種情況下“識時務”就成了生存的必修課。

一味的拒絕不可謂不是一種處理問題的態度,但多數情況下,上演的不過是男歡女愛的人情戲,蝴蝶之於戴笠即是如此。

蝴蝶可不是什麼三流小影星,而是紅遍全國的明星,集美貌與社會寵愛於一身,是深夜裡多少男人的夢中情人,在當時蝴蝶嫁給誰都是一個大新聞,都會成為很多男人的噩夢。

單以民國來論,其實戴笠蝴蝶相遇的時間並不早,倆人相識是1942年的事,距離1949年也不過7年,按照題幹所說的民國第一美女蝴蝶,被戴笠幽禁三年,這裡面還有戴笠1946年死亡。

也就是說戴笠蝴蝶二人相遇到幽禁,時間上來說還是很侷促的,差不多相識就“熱戀”到可以在一起的程度。

與戴笠相遇時的蝴蝶可不是單身,他有老公――洋行富商潘有聲,而且倆人關係和睦,相親相愛,蝴蝶有旺夫相,自從娶了蝴蝶,潘有聲在事業上蒸蒸日上,財富與日俱增。


抗日戰爭時期,倆人就沒在國內受罪,而是躲在了香港這個世外桃源,過著你儂我儂沒羞沒臊的夫妻生活。

等日本攻陷香港時,潘有聲蝴蝶帶著所有家當――30箱金銀財物逃亡重慶,卻沒想到被廣東當地盜賊搶劫一空。

潘有聲、蝴蝶一下子陷入了困頓之中,經人介紹,蝴蝶找到了戴笠幫忙,戴笠一下子就被蝴蝶的美貌吸引住了,為了討美人歡心,把人撒出去找。

最後雖然沒找到,戴笠卻按照蝴蝶開出的清單,叫人國內外蒐羅,39箱財物完整交到蝴蝶手中。

這家底到底長什麼樣,蝴蝶能不知道,但她卻理所當然的接受了戴笠送的財物,戴笠就知道蝴蝶跑不了了。

蝴蝶雖然對戴笠沒有感情可言,但卻對這種姘居生活並不排斥,直到1946年戴笠死亡,如果不是戴笠撞岱山意外身亡,幽禁蝴蝶就不是三年這個時間了!


歷史三日談

胡蝶,二十世紀三十年代上海灘紅極一時的人物。她那對可愛的酒窩讓無數男人為之傾倒,她的穿著打扮也是當時女人們爭相模仿的對象,可謂引領了上海灘女性時尚的潮流。無論是她拍的電影,還是宣傳畫、廣告,形象都十分美麗動人。

胡蝶的丈夫是洋行的潘有聲,由於潘有聲在香港有生意,所以胡蝶及其一家都隨潘有聲到了香港定居,一家人生活過得有滋有味。

然而好景不長,災難很快降臨了。1942年,胡蝶在與丈夫逃往重慶路過廣東時丟失了30箱珠寶,這是夫妻倆多年的積蓄,就這麼土匪搶了,這可急壞了胡蝶。當時胡蝶經濟狀況不是很好,所以這筆積蓄對她來說十分重要。

戴笠就是在這時認識胡蝶的,對這位胡美人一見鍾情,甚至為了這30箱珠寶派了一幫軍統將領前去廣東破案,但一無所獲。為了博美人一笑,戴笠決定按照那30箱珠寶的清單,派人去國外一一對照購買,並對胡蝶謊稱是從土匪手裡追回來的。戴局長為追求胡美人可真是下了血本。

追求的第二步,就是支走胡蝶的老公潘有聲。他給潘有聲介紹了在滇緬線上運輸倒賣貨物的生意,而潘有聲不知是真不知道自己老婆與戴笠的關係,還是不願得罪戴笠,最後接受了戴局長的“好意”。潘有聲一走,戴笠就強行佔有了胡蝶,而面對戴笠強大的勢力,胡蝶也是有苦不敢說,只能默默忍受,由此開始了長達三年的“幽禁”生活。

雖然是被幽禁,但戴局長對胡蝶的照顧還是無微不至的,胡蝶雖不喜歡戴笠,但卻能忍受這段煎熬。戴笠曾表示此生最大的心願就是與胡蝶結為夫妻,他原本打算在1946年下半年娶胡蝶為妻,可天意弄人,他死於一場飛機事故,胡蝶也因此重獲自由。


老照片

被戴笠囚禁三年,她依然是美麗的胡蝶。

其實在民國燦若繁星的天空下,有一大批美麗的女子值得記錄。我喜歡美女,她們優雅迷人,她們搖曳有致,她們穿著旗袍,行走在民國的時空隧道中。相比阮玲玉不堪閒言碎語,留下著名的“人言可畏”四個字自殺(當然,有人說那不是真實的遺書),我更喜歡胡蝶!她美麗不可方物,出演電影竭盡全力,不幸被大魔頭戴笠囚禁後,被迫成為他的情婦,卻沒有輕生,倔強的綻放,等待時機。戴笠死後,胡蝶終於和丈夫逃出重慶。她在自己的自傳裡,對這段歷史一字未提,去世前,只輕嘆一聲,蝴蝶要飛走了!


1908年,胡蝶出生在上海。她出生的那一天,正值慈禧和光緒先後駕崩。她的父親在鐵路上任職,所以她跟隨父親又到了廣州,在廣州度過了自己的青少年時期。16歲的胡蝶隨著全家返回上海,投考了上海中華電影學校。她原名胡瑞華,曾考慮取藝名“胡琴”,後一想,胡琴胡琴,豈不是任人拉來拉去,不妥。而後靈光一閃,取名胡蝶,諧音“蝴蝶”

1933年,胡蝶出演中國第一部有聲片《歌女紅牡丹》,大放異彩,後在《狂流》《姊妹花》中接連有出色表現,片子還在東南亞演出,也大獲好評。

相比阮玲玉一直在感情的漩渦裡掙扎,遇人不淑,自己也優柔寡斷的性格,胡蝶清楚自己要什麼。她和銀行經理潘有聲相戀四年後結婚,1937年上海失守後,她和家人避居香港。而後,1942年11月,胡蝶夫婦帶著年幼的兒女抵達重慶,她即被國民黨軍統局局長戴笠控制。

要說戴笠此人,手段極其毒辣,色心使然,讓他對胡蝶痴迷不已。據聞,胡蝶在戰亂中丟失了幾大箱的珠寶,那是她幾乎半生的積蓄,都是心愛之物。胡蝶心疼不已,為此事焦慮痛心,戴笠聞之,保證原樣奉還。後來,他果然把東西還給胡蝶,卻是戴笠自己找人一一配齊了的。

中美合作所內的楊家山公館,四處都有衛兵把守,密不透風。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弱女子,想從這裡逃出去,比登天還難。面對軍統魔頭戴笠,胡蝶有兩種選擇,一就是去死!二就是接受現實!

人都說,活著其實比死更不容易。想到深愛自己的丈夫和幼兒,胡蝶把眼淚落到了心裡。她沒有以死抗爭,把命丟在這裡,而是選擇了與戴笠虛與委蛇。

三年的時光,和一個不愛的男人在一起,還得強顏歡笑。曾經貴為電影皇后,在銀幕上大放異彩,有萬千影迷的愛戴,卸下妝容,有愛自己的丈夫,有自己的小家,這一切恍如隔世。沒有人知道胡蝶想了些什麼,她將所有的勇氣都用來活下來。



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戴笠想和胡蝶結婚。他叮囑胡蝶飛往上海,和潘有聲辦理離婚手續,正在此時,戴笠因飛機失事死於南京近郊。胡蝶終於重獲自由,和潘有聲一起離開上海,前往香港。

去香港以後,胡蝶又拍了很多片子。1949年,潘有聲去世。1960年,日本第七屆亞洲電影節上,胡蝶榮登“亞洲影后”寶座。


1989年,胡蝶因中風併發心臟病在溫哥華逝世。

胡蝶在自傳中,對戴笠的囚禁一字未提,她死之前,只說,蝴蝶要飛走了。


今朝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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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福良ZFL

在去年公映的電影《羅曼蒂克消亡史》中,袁泉飾演的吳小姐就是以胡蝶為原型,將這個故事又重複了一遍。

蝴蝶,在上世紀三十年代的上海灘可謂紅極一時,她臉上那對招牌式的酒渦,成了美女的重要標誌,而身上穿的旗袍,戴的首飾,都成為大眾模仿的對象。那時的胡蝶除了拍電影,還是宣傳海報的模特兒,做肥皂香菸的廣告時,畫裡的樣子非常美。

她很快嫁給洋行工作的潘有聲。抗日戰爭,潘有聲在香港做生意,胡蝶一家人隨往,上海失守而他們卻在香港過著太平的日子,潘有聲工作穩定,業餘買馬,日子過得有滋有味。命運的改變是從胡蝶的30箱珠寶丟失開始。

戴笠泡胡蝶是1942年的事,胡蝶夫婦從香港逃到了重慶的途中,胡蝶夫婦寄運的30箱財物卻在廣東東江一喧被劫匪搶了,這是胡蝶夫婦多年的積蓄,對於處在困境中的電影皇后來講,這是雪上加霜。

戴局長就是這個時候和胡蝶連上線,是胡蝶找上門求戴局長還是戴笠主動為美人請纓,已經不可知,但戴笠開始為胡美人忙前忙後,調動了軍統一幫干將前往廣東偵破案件。

查了半天,這批財物也沒能追回來。

為了求愛,戴局長豁出去了,他幹了一件人傻多金的土豪才會乾的事兒,按胡蝶開出的丟失珠寶、衣物的清單,讓人在國外購置,然後謊稱是從土匪手中追回來的,送到了胡蝶手中。

這批財物價值不小,而且是不是自己的東西,胡蝶怎麼可能會不清楚,但是她還是接受了戴局長的“美意”,給了軍統頭子“進攻”的空間。

第一步得手後,戴笠開始下一步動作,胡蝶畢竟是有夫之婦,且丈夫潘有聲在身邊,再是軍統頭子戴笠也不可能強搶民國第一天後,於是戴笠又想出了一招,給身為商人的潘有聲介紹了幾單大生意,讓他在滇緬線上倒賣運輸貨物,最初潘有聲也許是沒識破戴笠的詭計,也許是不願開罪權高勢重對胡蝶夫婦有庇護之恩的戴局長的美意,也接愛了戴局長的“美意”。潘有聲一走,戴笠再也按奈不住強行佔有了胡蝶。面對戴笠強大的勢力,胡蝶無以反抗,雖痛苦難耐,也只好違心順從。自此,胡蝶開始了在重慶被幽禁三年的日子。

胡蝶被幽禁的日子看起來還是很富貴的。戴笠為了不讓胡蝶對潘有聲有負疚感,潘有聲一走他就讓胡蝶住進楊家山公館。胡蝶嫌公館的窗戶狹小,樓前景物不好看,戴笠馬上派人在公館前重建別墅。還從印度空運來胡蝶喜歡吃的水果,買來一大堆鞋子讓胡蝶選。甚至花費上萬的銀元弄了個大花園,每天陪胡蝶在花園裡散步。

胡蝶不愛戴笠,卻被迫與他過起同居生活。這也是胡蝶與阮玲玉的不同,阮玲玉無論與哪個男子在一起都是為了愛,如果沒有愛便寧願自毀自己。胡蝶不,她在被幽禁的日子,在被他強佔身體的日子,可以一滴淚也不掉地等待時間來化解這場屈辱。

戴笠對胡蝶說:我今生最大的心願是與你正式結為夫妻,為了你,我什麼都可以不要。

戴笠準備在1946年下旬迎娶胡蝶,這時,他搭乘的飛機遇難,戴笠喪生於此,胡蝶終於結束了被幽禁的日子,重新獲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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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戴笠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軍統特務,號稱蔣介石的佩劍,國民黨特工王。他有四不(不喝茶、不吸菸、不照相、不講究穿著)和五好(好汽車、好豪宅、好洗澡、好喝酒、好美色)。

可見,戴笠是一個好色之徒,他一生中染指的女人很多,有一夜風流的逢場作戲、有忍痛割愛的痛苦、有山盟海誓的虛偽、也有刻骨銘心的“愛”……其中與民國第一美女胡蝶的一段情最為人津津樂道。

胡蝶,原名胡瑞華。是一個影視名星,上海灘的電影皇后,三十年代初就在上海走紅了。而那時戴笠剛到上海灘混飯吃,生活艱難,但並不防礙戴笠對胡蝶的迷戀,胡蝶的電影他每場必看。

抗戰爆發後,香港失陷,胡蝶拒絕與日本人合作,遂將大半生積蓄裝入39個箱子中,準備潛逃回廣東。 在廣東東江突遇海盜,39箱金銀細 軟被洗劫一空,無奈之下,胡蝶請求老友楊虎幫助。楊虎將此事告訴軍統老闆戴笠,由此而演繹了一段生死之戀。

戴笠將胡蝶夫婦安排住進了重慶進中四路1511號公館。為了取悅心中的女神,戴笠請胡蝶一家吃年夜飯,安排廚師烹製可口飯菜,購買名貴中藥調理身體,並根據胡蝶失物清單,收羅購置金銀細軟,以追查名義送給心上人。

為了更進一步接近胡蝶,戴笠安排了一個肥缺給胡蝶丈夫潘有聲,把他發配昆明。

為了博胡蝶歡心,戴笠費盡了心思,吃穿住行用度都是最高檔次的,還在百忙中每天登門拜訪陪聊解悶。

在落魄時得到戴笠的如此照顧有加,胡蝶已心生情素,加上丈夫的遠離,兩人在一起就自然順風推舟了。

戴笠花巨資為胡蝶建造了神仙洞,以供二人幽居。戴笠為了胡蝶遠離了其他的女人,又迫使胡蝶的丈夫與她離婚,並在1944年聖誕節公開與胡蝶的關係,而且打算與胡蝶結婚,誰知道後來死於非命。可見戴笠對胡蝶是真愛。

因此我認為戴笠幽禁胡蝶整整三年是不可能的,應該理解為兩人情投意合共同生活了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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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笠霸佔胡蝶完全就是假的,為什麼有很多人都相信呢? “胡蝶被戴笠霸佔”說

1942年,胡蝶自香港返回大陸,途中行李被劫。有謠言稱戴笠藉著為胡蝶找行李的機會,將參與運作胡蝶一家逃離香港的楊惠敏打入監獄,討好並霸佔了胡蝶。“戴笠霸佔影星胡蝶”之說流傳極廣,但這實際上是一段偽史。

一、“戴笠、胡蝶豔史”流傳極廣,在民間、學術界均幾成定案

坊間關於“戴笠霸佔影星胡蝶”的說法,其大致情形及史料源頭如下:(1)胡蝶1942年自香港返回大陸,途中行李被劫。戴藉著為胡蝶找行李的機會,將參與運作胡蝶一家逃離香港的楊惠敏打入監獄,討好並霸佔了胡蝶。

如軍統骨幹沈醉1960年被特赦釋放後,寫下《我所知道的戴笠》一書,聲稱:抗戰時向困守上海四行倉庫的孤軍獻過旗的女童子軍楊惠敏,“因有人檢舉她偷騙胡蝶的行李,被戴笠關起來。”另一軍統幹部黃康永,也在回憶錄中寫道:“胡(蝶)告訴他(戴笠)行李丟了,戴因之懷疑為愛國女童軍楊惠敏所為,就將她關禁起來,直到抗戰結束才放出。楊惠敏者,就是上海抗戰時,泅渡蘇州河,將青天白日旗懸掛到四行倉庫上,支援謝晉元團八百抗日壯士,轟動一時的愛國女性。胡蝶終於來到重慶,為戴笠‘金屋藏嬌’於神仙洞公館。”

楊惠敏本人1969年在臺灣出版《八百壯士與我》一書,也曾痛徹心扉地憶及此事。楊惠敏寫道:“我營救胡蝶小姐和梅蘭芳博士等人,以及一連數次接運吳經熊博士和林森主席的親屬,都是奉命行事。我與胡蝶既不相識,又無冤無仇,我為什麼要搶她的行李?何況我並沒有與她同船同車,她在路上遭遇搶劫的情形,我怎麼會知道?”“可是,當胡蝶小姐從惠州輾轉到達重慶以後,她向軍統局長戴笠將軍報告和哭訴,硬說是我搶了她的行李。人世間之無道義良心,沒有比這件事更令人傷心的了!”“我永遠不會忘記,當我被胡蝶小姐誣控走進監獄看守所的那一天起,我就失去了所有的一切,包括我的榮譽、前程、和希望。”

(2)戴笠為胡蝶在重慶置辦公館,搞“金屋藏嬌”,還利用權力將胡蝶的丈夫潘有聲支離重慶。

此說的主要來源,是沈醉的《我所知道的戴笠》一書。沈醉在書中寫道:“戴笠對胡蝶可說一見傾心,格外歡喜。他自有了胡蝶以後,對於玩弄其他女性的興趣也減少了一些,因為胡蝶很有一套籠絡男人的手段。當時胡的掛名丈夫潘有聲很懂得明哲保身之道,自從老婆被戴笠看中而佔有之後,他在美人與金錢不可得兼的情況下,決定寧可犧牲老婆,而利用這個機會來發一筆橫財。他知道不這樣做,身上不知什麼時候會被手槍穿幾個窟窿。當戴笠答應給他一個戰時貨物運輸局專員名義,讓他放手去做投機走私生意時,他便長期住在昆明,很少到重慶去和胡蝶會面。抗戰勝利後,戴笠還準備叫胡蝶正式和潘有聲離婚而與他公開結婚。後來因為他從北平回上海時坐飛機摔死了,潘有聲才帶著胡蝶去香港當寓公。”“(戴笠)另外在神仙洞修建了一所華麗的公館,是準備與胡蝶同居時用的。當我隨同他和胡蝶一道去看這所房子的工程時,他對胡蝶說:‘我最喜歡這個地方,神仙洞裡住神仙眷屬。’為了修這所房子,要汽車可以直達門口而不爬坡,他連當時四川最有實力的軍閥王陵基的地皮也佔了一百多方。……但還不夠,因為要繞一個小圈子才能爬上幾十公尺去。我一打聽,還得經過另外幾個人的地皮才能修通。他又親自寫了幾封信,叫我去找和成跟行吳晉航先生、大同銀行蕭振瀛,又向他們要了一些地皮。”“和他同居時間最長久的要算胡蝶了。從1943年以後,胡便為他所佔據,一直秘密住在他的城鄉公館內。他為討胡的歡心,除了為她修了不少房子外,更在楊家山公館前面修了一所很考究漂亮的花園,以近一萬銀元的代價購買了各種名貴的奇花異卉,經他自己親手設計佈置一番。”

其餘如文強等軍統舊人,也留下了大致相似的說法。時至今日,在很多嚴肅的史學著作中,戴笠與胡蝶之間的“豔史”幾乎已成定案。如美國學者魏斐德關於戴笠的名作《間諜王》,即依據上述材料(主要是沈醉和黃康永的回憶文字),認定“胡蝶後來在太平洋戰爭中成了戴笠的情婦”。

二、闢謠:楊惠敏的被捕,與傳言中的“戴笠、胡蝶豔史”毫無關係

以上種種回憶文字,構築起了一樁看似“完整”的“戴笠、胡蝶豔史”。但其實每個細節都經不起史料的推敲。先說胡蝶的行李被劫與楊惠敏的被捕。

(1)楊惠敏帶了杜月笙的電報去找胡蝶,胡蝶答應回大後方

楊惠敏當時是軍統中人,在日軍控制下的香港從事秘密工作。據其晚年回憶,1942年8月,她是帶了“杜月笙先生從重慶打來的電報”去找胡蝶的:“我仍然一副小魚販的打扮。找到了胡蝶的家以後,我小心翼翼的從後門叫賣小魚,有個胖胖的老太太出來,她也不知道我是誰?‘我是從重慶來的’,我對老太太開門見山的說。 她表示了驚慌與懷疑。老太太不停的打量著我的身份。”“一會兒,胡蝶小姐親自出來了 ,她招手請我進屋。胡小姐神態自若,從容的問我一些話,我道明瞭來意,把杜月笙先生從重慶打來的電報給她看。”“她的個性似乎很爽快,她告訴我,決定即時回到大後方去,與全國軍民共赴國難。”“我告訴胡蝶小姐,因為逃難並不等於搬家,每個人最多可攜帶兩件行李,假如行李太多,是沒法搬動的。說完,我就走了,因為胡小姐寓所附近,有許多密探,我生怕招來不必要的麻煩。”

杜月笙與戴笠關係密切,曾深度參與軍統對在港文化人士的營救工作。早年在上海,杜與胡蝶也有交往。抗戰時期,杜曾任“中央賑濟委員會常委”,分管第七、第九救濟區事務;其中,第七救濟區主任陳志皋,是杜的門生,同時也是一位秘密的中共地下黨,常駐曲江。楊惠敏前往香港接運難民,正是奉了陳志皋的指令。楊能夠拿著“杜月笙先生從重慶打來的電報”去找胡蝶,其緣故在此。胡蝶即時答應返回大後方,讓楊惠敏“感到很開心”,因為“我來到胡小姐寓所之前,已在梅蘭芳博士那裡碰過釘子,梅博士是如此堅決表示不肯到重慶去,而胡蝶小姐卻當機立斷決定隨即動程。”這一細節,可與曾在香港佔領軍服役、負責戰時香港劇藝“統戰”工作的和久田幸助的回憶互相作證。據和久田幸助的說法:梅蘭芳當時向他表示“想回上海”,他幫梅辦理了相關手續;而胡蝶悄悄離港,則讓他措手不及,“她在銀行的私人保險箱裡,存有很多的金子和貴重品,不用說都來不及取出,幾乎是身無長物。”

(2)1942年8月,胡蝶的行李在回大陸的中途遭劫;9月,楊惠敏被軍統逮捕

關於逃離香港的過程,胡蝶晚年在回憶錄中,是如此描述的:“—天清晨,我們全家裝作走親戚的模樣,走出了家門。由游擊隊化裝好的人帶路,避開人煙稠密的地方。當然,那時的香港也還沒有今天的繁榮,香港的發展與繁榮不過是近二十年的事,那時出入過境並不需要什麼通行證。兩個孩子由游擊隊安排的人用籮筐挑著,一頭一個,我們則步行,整整走了一天,這可說是我自出生以來所走的最多的路程,以致腳底全走起了泡,因為走的是荒野和崎嶇的山路,中途曾在路邊的小飯館吃了一餐飯,盤碗都很粗糙,飯菜看來都不怎麼樣,但我們吃來仍覺非常可口,可見人的味覺也會因環境的改變而改換的。走了一天,總算到達廣東省的惠陽,然後由這裡坐柴油車到曲江,也叫韶關。把我們護送到惠陽,游擊隊的任務就算完成,有聲交給游擊隊三千元港幣,作為護送的費用,雖然游擊隊一再說他們很高興能協助我這樣一個有點名氣的演員逃離虎口,我們還是請他們收下,作為我們對抗日事業的一點心意。”1942年8月,胡蝶及家人逃離香港抵達廣東曲江(韶關),這裡是當時廣東省府的臨時所在地;行李與人分開而行,據說在途中被土匪所劫。同年9月,楊惠敏被軍統逮捕。據楊惠敏晚年回憶,軍統當時對他的審訊,主要集中於兩個個問題:1、“你在羅四維家裡,和王明川、趙樂天一起聚餐時,有沒有談到美國飛機擊落的事情?”2、“毎一次的審訊,審判官都問到我有沒有拿胡蝶的行李”。對第一個問題,楊的回應復:“我沒有勾結羅四維和王明川,也沒有供給他們情報。”對第二個問題,楊的回覆是:“我與胡蝶本不相識,又無冤無仇,我為什麼要搶她的行李?何況我並沒有與她同船同車,她在路上遭搶劫的情形,我怎麼會知道?”楊惠敏晚年稱:自己當時“潛意識”認為,第一個問題,只是一種掩護;第二個問題,才是審訊的真實目的——“這一段時間,我已意識到胡蝶的誣控,發生了決定性的作用,對我來說,足以致我於死命。”但楊也承認,國防部對他的“判決書”,“無隻字提到胡蝶女士的行李遭搶的情形”。

(3)楊惠敏在港期間,與私自離職經商走私的軍統通訊員、香港日本總督顧問、日本憲兵隊臺灣翻譯往來密切

楊惠敏的“潛意識”並不準確。軍統對他的審訊,主因並不在胡蝶。這裡有必要先介紹一下審判官審問楊惠敏時,所涉及到的幾個人物——“在羅四維家裡,和王明川、趙樂天一起聚餐時,有沒有談到美國飛機擊落的事情?”——的背景。趙樂天曾是軍統的“通訊員”,與楊相識時,已經擅自離職。正假冒軍統名義,與人經商走私(此種行徑犯了戴笠的大忌)。楊或許並不知曉趙已脫離軍統。但在回憶錄中,楊承認自己曾幫趙託運過兩批西藥回內地,“至於他賺了多少錢”,楊表示並不清楚。軍統在逮捕趙樂天后,查實了其“未經請準長假,乃私自離職赴曲江,與大業公司經理李桐村,聯合經商”的罪證。1946年,國防部以“無故離去職役,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作為對趙的懲處。再說羅四維和王明川。據楊惠敏的說法,羅四維是杜月笙的門生,時任香港日本總督顧問兼九龍地區派出所副所長,“是潛伏在敵人組織中的我方情報工作人員”;王明川是臺灣人,時任日本憲兵隊翻譯,楊往來粵港間時,曾被王認出身份,但王未拆穿她,並在稍後楊被捕時“偷偷跑來教我撬開窗子逃走”,故楊認為“他是一個愛國份子”。關於羅四維,楊的描述大致準確,但有必要作一些補充:羅四維原名羅集誼,抗戰前曾任駐日本北海道函館領事。抗戰爆發後,羅攜全家避難香港。期間曾多次向陳布雷彙報其在香港所探知的汪、日情報,並在函電中有“政公轉下巨數已收妥,迭蒙厚賜,今後唯有努力圖報,以符期許之雅望也”等語。香港淪陷後,“他掩護陶希聖安然入內地,陶叫他要和日本人虛與委蛇,將來總有用處。”鉅款饋贈的事實、“迭蒙厚賜”“ 以符期許之雅望”等語,以及與陳布雷、陶希聖的關係,俱顯示羅四維當時的身份,雖可算做重慶的情報人員,但並不屬於任何組織。這也是軍統在逮捕趙樂天和楊惠敏之後,詢問他們有無向羅四維和王明川洩露“美國飛機”相關情報的原因所在。

(4)軍統訊問楊惠敏有沒有對敵偽散佈過“美機誤被國軍飛機擊落”之言,與杜立德轟炸東京一事有關

其次,有必要介紹一下審訊中所提到的“美國飛機擊落的事情”。1942年4月,杜立德率美軍轟炸機自航母起飛,轟炸了東京。空襲完成後,突擊隊按預定計劃,飛往位於浙江的衢州機場。出於保密的需要,美軍在具體空襲時間上並沒有與中國方面溝通,以致他們飛到中國沿海時,機場沒能提供導航。在中國境內跳傘的飛行員,有62人被中國軍民所救,5人死亡、8人被日軍俘虜。楊惠敏所提到的審判官一再訊問她“在羅四維的家裡,和王明川、趙樂天一起聚餐時,有沒有談到美國飛機轟炸日本本土的回航途中,誤被國軍飛機擊落的事情”,當即是指此次事件而言。杜立德空襲東京,對盟軍而言,當時有著巨大的宣傳意義,中美兩國自然不希望傳出“美機誤被國軍飛機擊落”這樣的消息。那麼,楊惠敏有沒有說過“美機誤被國軍飛機擊落”這樣的話呢?其實是說過的。據1946年國防部判決楊惠敏無罪的判決書,“被告楊惠敏,對於住在香港總督顧問羅四維家及相識敵憲兵隊翻譯王明川,在羅四維家聚餐時,曾談及美機轟炸日本後,於回航途中誤被我機擊落之事,雖已一一承認,惟據辯稱:‘我沒有勾結羅四維、王明川,也沒有供給他們情報,是吳季玉講起飛機的事情,我也接著說的。我說這話並無故意洩漏軍事機密的意思。’”國防部1946年宣佈楊惠敏無罪的理由是:楊雖然說過“美機誤被國軍飛機擊落”之言,但經向空軍總司令部調查,當時並未發生“美機誤被國軍飛機擊落”之事,“其所談既不實在,又無洩漏軍事機密之具體事實與意思,此外復無其它事證足資認定”,故無罪釋放。值得一提的是,“誤擊美機”的事情可能沒有發生,但將美機當作敵機,則確有其事。據杜立特回憶錄,當杜立特接近跑道時,事實上看到了一排跑道燈,地面人員以為是日本飛機來轟炸,緊急將跑道燈關掉了。以至沒有任何一架飛機能夠順利降落在跑道上。當衢州機場通訊管制官再次緊急打開跑道燈時,杜立特的飛機已迫降在稻田裡十五分鐘了。參與此次營救工作的軍統游擊隊,必然瞭解這段插曲。該插曲在傳播過程中發生變形,被添油加錯說成“美機誤被國軍飛機擊落”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至於其成為日本方面的宣傳材料,軍統追查信息源頭,何以最終定位到了楊惠敏處,資料有限,尚難以還原其具體過程。唯一可以肯定的是,楊惠敏承認他對羅四維和王明川說過“美機誤被國軍飛機擊落”這樣的話;軍統重視此事,也在情理之中。

(5)胡蝶行李案被納入到針對楊惠敏的訊問之中,所牽涉的不是“豔史”,而是國共鬥爭

綜上,已廓清軍統當局訊問楊惠敏關於“美軍飛機”之事,並非是為戴笠討好胡蝶打掩護。那麼,軍統又為什麼要介入胡蝶的行李失蹤案,並以之訊問楊惠敏呢?黃慕蘭的回憶,為解讀此事提供了重要線索。前文曾提及,楊惠敏在香港營救各界人士的行動,受第七救濟區主任陳志皋的領導。陳志皋是一位老地下黨員。黃慕蘭則是陳的妻子。據黃慕蘭回憶:“(1942年)11月的時候,胡蝶和她的丈夫潘有聲已安全到達曲江。有一天,她突然前來找我們,說是她託交楊惠敏代為護運的大批‘行李’在途中不見了,……其實這些‘行李’之中,只有幾件是真正的行李,絕大部分都是諸如後方緊缺昂貴的進口西藥、化妝品等。”這次交涉,雙方不歡而散。黃慕蘭的這段回憶透露了兩個很重要的信息:1、胡蝶夫婦首次追查自己的行李的時間,是1942年11月,晚於楊惠敏被軍統逮捕(9月);2、胡蝶的行李中,有很多“昂貴的進口西藥”(一般據傳言而為文史資料寫回憶文章者,多聲稱胡蝶的行李主要是珠寶首飾之類,獨黃慕蘭提及西藥,與之迥異),這是當時大後方急缺的東西,也是軍統對外物資搶購的重要項目。考慮到胡蝶的丈夫潘有聲後來在桂林、重慶,都曾經營藥品生意,其回大陸的行李中有大量購自香港的藥品,是毫不奇怪的。稍後,黃慕蘭、陳志皋被軍統逮捕。“說是我們包庇楊惠敏,‘私通共產黨的東江游擊隊’,搶劫了她的‘行李’。……這真是飛來橫禍,天大的冤枉,而由此又‘追查’到志皋和我,更是意外之災。但是事後仔細分析,卻也並不奇怪,想必是我和志皋在曲江以振委會的名義做了許多有利於加強國共兩黨團結抗日的工作,早就引起了軍統特務們的注意和忌恨。”作為回擊,地下黨人陳子濤,曾利用桂系媒體《廣西日報》,刊文宣傳是“CC特務楊慧敏”騙取了胡蝶的貴重衣物。局外人也多有循相似路徑猜測此事者。如1943年桂林曾傳言胡蝶的衣服在市場出售,曹聚仁認為,“也可能是東江游擊隊託言被日軍搜了去,實在是軍中明分了運到桂林去賣的。”至於楊惠敏、趙樂天后來被戴笠關入渣滓洞看守所,其實是在執行軍統的家規。軍統慣將內部監獄稱作學校,輕度違紀入“小學”(看守所);重度違紀入“中學”(渣滓洞、白公館);特別嚴重者入“大學”(息烽監獄),畢業時間長短不同。趙被認定私自離職走私經商、楊被認定幫助趙走私且洩露軍事機密,均屬較嚴重的違紀,故進的是“中學”。這些被關進去的軍統違紀人員,統稱“修養人”,以區別於“政治犯”;彼此則互稱“同志”,顯示其仍是軍統一員。不過,軍統家規嚴厲,即便是餘樂醒這樣的元老,被認定違紀後入“中學”,也被關了兩年之久才放出來。楊惠敏、趙樂天被關押至抗戰勝利,並非戴笠對他們有什麼特殊的針對。簡言之,胡蝶行李案之所以會引起軍統的注意,楊惠敏之所以被訊問此事,在於其中牽涉到了國共問題;並沒有戴笠針對胡蝶的個人因素在其中。楊惠敏被關押至抗戰結束,也並非坊間傳言的那般,是戴笠為了胡蝶而故意迫害她。

三、闢謠:胡蝶自香港回大陸後,從來沒有被戴笠霸佔過

(1)1944年5月、6月份之前,胡蝶與全家人在一起,一直處於奔波狀態,不可能存在“被戴笠霸佔”的事情。坊間傳言,戴笠趁著幫胡蝶尋找行李的機會,接近胡蝶並將之霸佔。前文已述,軍統介入胡蝶行李案,與傳言中的“戴、胡豔史”無關。梳理胡蝶夫婦的行蹤,也可以很清晰地看到,自1942年至1945年,胡蝶一直正常活動,從未被戴笠“金屋藏嬌”。1942年8月,胡蝶全家北上,抵達曲江(韶關)。期間,胡蝶參與了當地體育運動會的剪彩儀式等諸多活動,報紙多有報道。“住了一年多”之後,因戰火逼近曲江,胡蝶全家決定取道桂林前往重慶。抵達桂林後,本擬“可以住些日子”,因陋就簡蓋了房子,潘有聲也與朋友組織公司,“經營藥品、日用品維持家庭生計”。但日軍即將入侵的消息日緊,全家又決定再遷重慶。胡蝶抵達重慶的時間,最早約是1944年5月至6月間(以往各種胡蝶傳記均聲稱胡蝶於1943年底抵達重慶,不確)。依據是川黔公路線區司令部總務科上校科長高嶽文的回憶。當時自桂林至重慶,須取道貴州獨山。高於“1944年春夏間”奉命接任獨山車站司令。期間,胡蝶夫婦曾前往求助高:“又有一天,獨山鐵路賓館,又搖來電話,詢問筆者在否?說虞洽卿先生即刻前來拜訪,筆者答應不敢當。不久,虞洽卿先生便率同女明星胡蝶女士與其丈夫潘有聲先生,前呼後擁地乘小轎車來到我處相晤。虞已是七八十歲老人,很客氣地與我握手寒暄後,並取出中央某大員介紹函請派二輛車,潘有聲夫婦請派一輛車運其家屬及行李。我又費了若干唇舌,結果是給他們兩家共派一輛車,運費自理。他們表示感謝,實際也是很不高興。……這般人都是由鐵路運到獨山後,無車去築或渝,不得不放下架子來俯求於我。他們運不走的細軟行李,可能會在獨山損夫一些,但比起逃難平民來,又幸運多了。”

高記得很清楚,他“抵達獨山之初”,正值“長沙最後一次與日軍會戰失敗”(1944年6月19日長沙失陷)、“方先覺的四個師在衡陽阻擊日軍”(此役始於1944年6月下旬)。胡蝶在回憶錄裡說,其自桂林前往重慶,原因是“戰火不斷蔓延,日寇南侵,我們又只得放棄剛剛蓋起的居所”。所謂“日寇南侵”,顯然正是指日寇南下攻擊長沙。長沙失陷,則桂林門戶大開,這是胡蝶必須前往重慶的原因。考慮到胡蝶自桂林動身時長沙尚未陷落,其最早於5、6月間抵達獨山車站,並向高嶽文求助,應當是一個較為合理的判斷。

也就是說,在1944年5、6月份之前,根本不可能存在什麼“戴笠霸佔胡蝶”的事情。楊惠敏晚年說“當胡蝶小姐從惠州輾轉到達重慶以後,她向軍統局長戴笠將軍報告和哭訴,硬說是我搶了她的行李”,只是一種想象。沈醉所謂的“從1943年以後,胡(蝶)便為他(戴笠)所佔據,一直秘密住在他的城鄉公館內”,更完全是在信口開河。

(2)戴笠為胡蝶安排住房是正當義務;到重慶後,胡蝶仍自由出外景拍攝愛國影片,“金屋藏嬌”之說很荒唐。抵達重慶後,戴笠與胡蝶的主要接觸,是軍統為胡蝶全家安排了住所。胡蝶自香港北歸,乃軍統爭取所致,由軍統安排住所,亦屬正當義務。至於坊間傳言戴為胡蝶置辦公館搞“金屋藏嬌”,則純屬子虛烏有。因為即便戴笠有“金屋藏嬌”之心,胡蝶也未曾給過他機會。抵達重慶後不久,胡蝶即應中國電影製片廠之邀,參加電影《建國之路》的拍攝。《建國之路》由吳永剛導演,魏鶴齡和胡蝶分別擔任男女主角。講述的是國人為抗戰勝利冒死修築黔桂鐵路的故事。胡蝶接下角色後,即與外景隊出發前往廣西一帶拍攝外景。但影片最終沒有拍成,胡蝶回憶:“不料我們抵達桂林不久,正在公路上拍攝外景,就遇上日軍最猛烈的湘桂公路總攻擊,外景隊倉皇撤退,器材在撤退中盡失,外景隊人員擠入了盈千累萬的難民群中,後面是炮火連天,四周是兒啼女號,尋爹叫娘。……我們沿著公路步行、坐車,腳底起滿水泡,身上長滿蝨子,就這樣倉皇回到重慶,《建國之路》的拍攝也自然中斷,這是我唯一未拍完的電影。”胡蝶參與《建國之路》外景拍攝一事,留存有諸多材料,此不贅述。時間約在1944年8月至10月份(日軍1944年10月底進攻桂林城,其在湘桂公路發起攻擊當稍早一些)。也就是說,坊間謠傳,將戴笠為胡蝶安排住所一事,解讀成戴笠“金屋藏嬌”,是完全沒有根據的。如果戴笠霸佔了胡蝶“金屋藏嬌”,何以胡蝶還能自由離開重慶,冒死去拍攝愛國影片?

另外,還有兩點值得一提:1、“金屋藏嬌”這一謠言的始作俑者沈醉,在描述戴笠為胡蝶建房時,曾提到:戴笠當時公開向四川軍閥王陵基、和成跟行吳晉航、大同銀行蕭振瀛分別借用了地皮,房子就蓋在王陵基、吳晉航、蕭振瀛這些人的公館附近。房子的位置和建造過程如此沒有私密性,顯然只是單純為解決胡蝶的居住問題,而不是要“金屋藏嬌”。2、潘有聲以“戰時貨運局專員”身份經營日用品、醫藥用品及木材生意,往來於昆明、重慶,與他既往在曲江、桂林時期的商業內容大體相似;另潘在香港熱衷賭馬,損失極大,離港兩年又沒有什麼進項,家庭財政已入困境,回重慶後找關係謀一“戰時貨運局專員”的差使,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不能構成“戴笠霸佔胡蝶”的證據。

謠言洶洶。但胡蝶晚年已然看淡,惟雲:“關於(在重慶)這一段生活,也有很多傳言,而且以訛傳訛,成了有確鑿之據的事實,現我已年近八十,心如止水,以我的年齡也算得上高壽了,但仍感到人的一生其實是很短暫的,對於個人生活瑣事,雖有訛傳,也不必過於計較,緊要的是在民族大義的問題上不要含糊就可以了。”胡蝶已去世多年,這場謠言,也該終結了。


亦千丶

沒有看出來哪裡好看。。太胖了,沒身材。



姚遠專號

胡蝶被戴笠幽禁三年,這樁民國極香豔的舊事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你要說就是真的,可是沒有確鑿的證據。你要說就是假的,可又有一些細節不僅確鑿,而且還十分的耐人尋味。

而如果簡單換換詞,稍微改一改說法,一切或許就都能說通了——戴笠沒有幽禁胡蝶,但多半上過胡蝶的床;整整三年的說法太過誇張,但時不時的幽會一把則一點不誇張。

為什麼說戴笠多半上過胡蝶的床呢?

這事雖然不能說有白紙黑字的證據,但把細節說出來老司機們必定會認同。

1943年,胡蝶夫婦由桂林到重慶,不幸丟失了幾十箱行李和一些貴重物品。戰亂年代,一個女人的心愛之物、全部家當就這麼丟了,胡蝶的心情可想而知,想拼命找回來的想法更是可以理解。為此,胡蝶經老同學林芷茗搭線,找到了戴笠。

初次見面,胡蝶就提出來想請戴笠幫忙找回幾十箱行李。

見面就提這要求,胡蝶憑的什麼呢?

如果她只是抱著找戴笠試一試的心態,那就什麼也不用憑;而如果她是要戴笠務必想辦法幫她辦到,那憑的只能是她電影皇后的美貌。

其實,當她開口的時候,兩人的關係就開始微妙了。

然而,戴笠的殷勤應該是出乎了胡蝶的預期。他沒有大動干戈地去找,而是直接給胡蝶送上了幾十箱行李,這其中當然包括胡蝶看重的金銀首飾。

這麼一個大人物,這麼一種做派,言下之意其實再明顯不過了,我最大的誠意拿出來了,接下來該胡蝶你了!

你要是不接,那就是不給面子;你要是接了,那就不能不拿出最大的誠意。

作為一個女人,作為一個民國數一數二的女人,啥是最大的誠意?

當然只能是自己。

那胡蝶是怎麼抉擇的呢?

笑納了。

不要說老司機,就是剛在社會上摸過車的都應該能想到,接下來兩人之間會發生什麼。

必定是上床無疑。

這也正是戴笠和胡蝶緋聞軼事的曖昧土壤。

那為什麼又說戴笠沒有接著更近一步幽禁胡蝶三年呢?

先說說只講所謂證據,不論人情人性的那一派觀點。

這說法十分可信,因為電影《建國之路》的外景攝製組有二三十號人,不管這些人會不會出來作證,總之,有這些人在,就是個證明。

這是從現實證據的角度證明戴笠不可能軟禁胡蝶長達三年之久,而從戴笠自身的角度,他又有什麼必要幽禁胡蝶呢?

有十個月時間,時常幽會一把,玩玩春宵一度不是挺好嘛。

緋聞裡的戴笠像是十足的色魔狂,而事實上能統領龐大的軍統,他不可能是個被下半身左右的人。

要知道有一點十分敏感也十分重要,胡蝶可是個在九一八跟張學良鬧出過大緋聞的人,至此抗戰關鍵時期,戴笠不可能圖一時之快,去鬧個滿城風雨,況且時不時地找胡蝶上個床根本也不妨礙他的一時之快。

另一方面,這麼講的話,胡蝶和他老公潘有聲的關係也才更符合實際,更符合常理。老潘被綠了那是一定的,但那種拿老婆換生意,一邊眼睜睜看著一邊忍氣吞聲的說法未必也太埋汰人了。

生逢亂世,都有身不由己的時候,何況是民國第一美女呢!

潘有聲即便無法釋懷,為了今後的生活也必須選擇釋懷。

聊到這,那問題來了,戴笠和胡蝶的這樁豔事究竟是怎麼傳開的呢?

這事的源頭在沈醉那裡。

是這傢伙有板有眼地說出了這麼一個故事,眾人一聽,很對胃口,於是就傳開了。

要說沈醉有抹黑戴笠的心理,可能也比較牽強。作為一個那段歷史的親歷者,爆料嘛,怎能不添油加醋,捕風捉影。

最後再說一說,胡蝶為什麼不闢謠?

因為怎麼闢也闢不乾淨呀!

其實呀,戴笠和胡蝶這樁舊事就是一面解讀緋聞醜事的鏡子。

事事無風不起浪!

習慣審視的見風,喜歡無聊的看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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