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請鼓勵、“慫恿”學生認真地犯錯!

老師,請鼓勵、“慫恿”學生認真地犯錯!

我在一次報告中曾就“錯誤”與“真學”關係所做的論述引起了一位青年教師的共鳴。她寫道:

要把犯錯的機會留給孩子們。

犯錯還需要機會嗎?當然需要。教師為什麼是個特別讓人“犯困”的職業,也是因為我們時刻都在防範學生髮生錯誤,進而把錯誤苗頭扼殺在搖籃中。比如,預感學生回答可能出錯,馬上打斷他的話;學生有停頓時,立馬把話頭接過去,代他說出正確答案;甚至對可能發生錯誤的地方進行屏蔽,只為順順當當上完一節“成功”的課。

學生犯錯的機會就這樣被剝奪了。錯誤是正確之母,經歷錯誤,學生才會找到正確的道路;理解錯誤產生的緣由,學生才能改正錯誤,避免發生類似錯誤。犯錯不是彎路,而是必經之路,沒有錯誤的課堂不是好課堂,沒有錯誤的人生不是完整的人生……

留機會給學生犯錯,不隨意截斷學生犯錯的思維“進程”,使他們感覺自己有權利犯錯,這也是在為其學習行為賦權和分權。權利屬於學生,把權利歸還他們,其實是一場學習的革命,但這裡的權利不包括因為怕犯錯而不學習的“權利”,也因而可以說,學生沒有不犯錯誤的權利。

時代華納總裁史蒂夫·羅斯說:“在這個公司,你不犯錯誤就會被解僱。”同樣,在課堂中,一點不犯學習錯誤的學生,實質上也被“解僱”了:一是不學習的人才不犯錯,而他早已不在場了;一是教學已然淪落到完全“為會了的知識而教”的境地,學生會了還不厭其煩、按部就班地教,不正是對他們不負責任、把他們放逐了嗎?

給學生犯錯的權利,這是對的,但還不夠,除此以外,也要鼓勵、“慫恿”他們犯錯。前者是一種被動、消極的歸還,後者才是主動、積極的支持。鼓勵不是無原則的,這原則就是,促成學生持認真的態度,要認真地犯錯,儘可能使這個錯誤成為“值得犯的錯”。

其一,教師要有容錯的姿態,有“喚錯”的表示。

“錯誤是受歡迎的,因為它是學習的機會。”“容錯”之情既可藏在心裡,也可表諸行動,還可適時形於言表。南京市拉薩路小學新年為教師送上“陽光語錄”宣傳單,上面寫著學生最愛聽的“老師語錄”,如“大膽去做吧,做錯了可以改”、“做錯了沒有關係,重要的是認真!”等。

臺灣名師蘇蘭對孩子們說:“你們有權利做錯;它其實只是不夠正確,而不是錯。”郭姜燕老師有不少“課堂常用語”,比如,“教室就是出錯的地方,你們要是一直不出錯,要郭老師幹什麼?”“想到什麼就說,說來聽聽好嗎?”“謝謝你指出我的錯誤,你是我的老師!”她甚至講,《1984》的主人公溫斯頓說“自由,就是能自由地說二加二等於四”,這還不夠;自由還是,就算你覺得二加二等於四是錯誤的,也敢大聲地表達出來,而不是投老師所好……

其二,不要輕易判錯,要留談判空間。

“談判空間”在這裡指,對某些問題允許有不同理解,以及不同水平的認知呈現,應儘量少有非對即錯、非優即劣的判斷,儘量讓判斷變為對話與協商。

兩年前,我在江陰市某中學聽課,在一堂高二作文評講課上,教師把三篇作文判為“病文”印發下來,師生一起診斷、修改,使其升格。這是當前中學作文課中慣有的做法,這常使“病文”作者陷入窘境。點評時我建議改“醫學治病式”為“會談完善式”。

後來,該市鄒鳳翔老師從積極教育視角就此寫出一篇文章:“試想一下,辛辛苦苦寫出來的作文,被扣上‘病文’的帽子,置於眾目睽睽的‘手術檯’上進行‘手術’,學生寫作積極性還能不遭受打擊?”病是嚴重的錯;而所謂“病文”,不過是寫得還不夠好的文章,何錯、何病之有?此類教學在各年段、各學科普遍存在,人們很可能沒把病治好,卻讓“病人”從此喪失學習信心、勇氣和願望。留談判空間並相機為此擴容,則能為學生在學中錯再從錯中學、從錯中創的行為輸氧、點火、發力和助威。

其三,更多“眷顧”錯者,無妨錯誤優先。

“眷顧”的意思是“關心、照顧”,教師關心照顧學生,才能使他們動心、動情。學生有錯誤,很多人閉目塞聽,使之輕輕滑過,流失許多化錯為智的良機,也使本來頗具複雜性、豐富性的課堂變得線性和平面化。

幾年前看一位老師上“認識人民幣”,她問10元錢如果化為2元票,有幾張。差不多一半學生說是8張,老師請一位說5張的同學到臺上數錢,而對前者沒有做出任何反應。那麼多學生說成8張,可見不是偶然現象,說明一些學生在認知、理解人民幣化整為零問題時遇到了障礙。直奔正確答案,不能不說是對普遍學情的漠視。

應該先請說8張的學生到臺上數錢,他們自然會馬上發現自己的錯誤;還可以進一步,發動大家思考,可否用8張(不限於2元票)組成10元,又如何組合。美國學者加里·鮑裡奇在《兒童如何學習:建構主義學習法》中說,融合性學習經驗可以描述為一個會犯更多複雜錯誤的過程。

教師倘能即景生情,拋出這個新問題,學生應該會犯更多複雜錯誤,但也在這一過程中逐漸生成融合性學習經驗——綜合運用多種知識和方法解決問題的經驗。圍繞錯誤而展開的生成性學習會讓他們向前跨越一大步。

梁啟超說:“做過不如錯過,錯過不如錯得多。失敗者實天惠之學校也,能受此天惠與否,則亦視其人也已矣。”教師及其教學智慧是學生能否受此天惠的決定性因素。

有一定原則、按必要規則鼓勵學生犯錯,他們就能認真地犯錯。而大凡秉持認真態度、嘗試勇氣、求異思維和獨立精神所犯的錯,即為有價值或值得犯的錯:價值不只體現為知識等智力性因素,也表現於學習情感等非智力性因素;不只體現在當時、眼前,也表現於今後和長遠。

老師,請鼓勵、“慫恿”學生認真地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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