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果有以下這種行為,將面臨嚴重違法,並處以拘留和罰金

王軍是一名在公司工作了10年的員工,但是公司最近以經營狀況不佳為由,已經拖欠了包括王軍在內20人的工資,


同時已經3個月沒有發過工資的王軍,覺得對公司非常失望,下定決心要辭職。

而在王軍提交了離職報告之後,公司領導卻說:“你走吧,正好我可以少發一個人的工資了。”

王軍在離職後,真的如領導之前所說,離職後幾個月依然沒有結清之前拖欠的3個月工資。

公司如果有以下這種行為,將面臨嚴重違法,並處以拘留和罰金

王軍向在職的員工諮詢了後得知,公司以及將之前拖欠的工資補發了,但是王軍卻表示自己完全沒有收到任何通知、沒有收到任何款項。

王軍一氣之下就將老東家告上了法院。法院判決公司在一個月內,支付拖欠的3個月工資給王軍,並且處以一定數額的罰金。

但是即使是這樣,公司還是用各種藉口和理由來逃避責任,拒不支付工資。

直到突然有一天,公司老闆被刑事拘留,老闆才開始後悔,原來拖欠工資的後果這麼嚴重。

公司如果有以下這種行為,將面臨嚴重違法,並處以拘留和罰金

原來,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刑法修正案八》規定了一項“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新罪名。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公司如果有以下這種行為,將面臨嚴重違法,並處以拘留和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如果在公司老闆按時支付勞動報酬,或者在判決後及時支付補償,也不至於面臨刑事處罰了。

同時,老闆這樣的行為還會連帶直接負責的主管級其他責任人,可以說真的是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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