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戶口遷移到城市戶口,家裡老人去世,我還可以繼承老人的住房土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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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村,關於土地和房子的問題層出不窮。這也難怪,畢竟房子和土地是農民一生的財產,所以處理不好就會損失利益,有的還產生糾紛。但是,問題終歸要解決,我們只有瞭解了國家的政策和法規就有了解決問題的依據。我們下面看一下題主的的問題。


雖然戶口已遷為城市戶口,按照按照繼承法,個人合法財產可以繼承。因為涉及到農村宅基地等問題,相關聯的問題也不能忽視。

隨著土地確權工作的不斷深入,宅基地管理也更加嚴格,像土地確權之後就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證和宅基地使用證了。但是可能一些歷史問題,造成這兩個證沒有辦下來,如果準備過繼給自己的子女,那麼就要去開具相關的證明和進行公證,公證確認過後就可以進行房屋過戶了,所以子女也是可以繼承的。那個需要注意的是,可能公證的流程比較麻煩,也需要提供一定的資料,所以有些農民朋友就會去辦假證,記住這萬萬不可,一旦發現證件、資料作假,房屋就不能繼承了。

正常繼承農村房屋,但期間不得修繕、翻建、重建房子,直到房子破損坍塌後,村集體依法收回宅基地。

今年,國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對農村實行方方面面的整治,力爭建設一個更加健康美麗的鄉村。尤其是農村空心房、閒置房等進行集中清理。這也讓很多關於房屋和宅基地問題的農戶也面臨著很多問題,那就是有些房屋是不能夠被繼承,只能夠進行拆除!

在農村空心房整治規劃中就提出,農村長期無人居住或無人監管或無合法繼承人的空房、雜屋等都在拆除範圍之內,這一類房屋大多都屬於戶口消亡無人能夠繼承以及原房屋主人將戶口遷移,並且放棄房屋的產權或者是農村集體組織已經找不到該房屋的繼承人以及房屋主人。

宅基地管理規定:農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擴建、移建、拆建)應當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農村居民建房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內空閒地和村周邊的丘陵坡地,嚴格控制佔用耕地建造住宅。但許多農民朋友都是違規佔用耕地、大壩、堤防、渠道亂搭亂建,而這一類房屋也不能夠被繼承,將會被農村集體組織拆除!

空閒閒置房是國家的重點整治對象,尤其是農村存在的許多閒置倒塌的房屋,這一類房屋由於房屋倒塌已經喪失了經濟屬性,已經不能夠被繼承,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中第五十二條規規定:房屋倒塌、宅基地閒置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將會被農村集體組織收回,所以這一類房屋將會被直接拆除!

針對以上所述,看一下自己的房屋究竟是哪種情況,如果不存在問題,可以按照繼承法繼承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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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有《私有財產保護法》《遺產繼承法》等各種各樣的法律,農村老人的房子就是老人的私有財產,但是農村的土地是集體所有制,所以你只能繼承土地上的房子,不能繼承土地。

早一段時間,網絡上有人在傳專家說,土地上的房子當城市戶口繼承以後,是不能修繕的。我個人感覺與理不通,一棟好好的房子,不去維修,確實是一種浪費,所以憑著我對社會發展趨勢的判斷,這種一刀切的辦法有可能行不通。

行得通的辦法是,因為土地所有制的原因,農村老人的房子被城市戶口者繼承以後,有可能會產生土地佔用的某種類似於租金的費用,這種租金有可能用來反饋給村民小組成員,用來安排養老、醫保、各種救助等。

當然,千頭萬緒,各種各樣不合理的辦法,也不可能一夜之間就會合理化,只有等到時間久了,矛盾慢慢到了零界點,問題才會被解決。

老龔說勢,不違心說假話。


老龔說勢

農村戶口遷移到城市戶口,家裡老人去世,我還可以繼承老人的住房土地嗎?


因為我國《土地管理法》的侷限性,農村的宅基地所有權屬於集體,而且只對本集體成員使用流轉。所以,老人去世後,如果你非本村村民的話,是繼承不了老人的宅基地的。但宅基地上的房子卻是可以繼承的,因為房子是村民個人財產。

雖然宅基地不能繼承,但只要繼承的房屋不坍塌壞掉,宅基地是依然可以使用的。但是房子卻不能修葺和重建的。繼承來的宅基地再以後遇到拆遷等,也是可以獲得補償款,只不過比本村村民少很多。但你可以把房子和宅基地一起流轉給本村,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人。獲得相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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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戶口遷移到城市,家裡老人去世,我可以繼承老人的住房土地嗎?

房屋可以合法繼承(直系親屬或遺囑),土地不能繼承,但是,城市戶口繼承房屋也只有使用權,不能擴建翻建,直至房屋成為危房後由村委會收回重新分配。
居住期間,若遇拆遷
,是可以和村集體成員獲得同等補償款的,當然,宅基地補償不在其內。

《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第7條:“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我是豫見新農人,以上就是我的個人觀點淺談,若有不妥還請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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