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有償補課一經查實開除公職,撤銷教師資格,有法律依據嗎?

河南教育通訊社

其實這就不是一個問題的問題!

法律上並沒有禁止吧!是一種職業,有它的上下班時間,正常教學之外的個人時間,任何規則和人是不能干涉的,這大家都得承認。

之所以現在出臺不讓補課的措施,是擔心老師課堂上不好好教,課後補習收取費用,利用身份要挾家長參加自己的補課班,這才是重點。

但如果老師不給自己教的孩子補課,甚至不給本校的學生補課,是不是就不存在濫用職權的行為了,是不是就不存在規定所想杜絕的事情了呢?

老師在課外自由時間想幹什麼別人管不著。

假設名校之間的老師給外校學生補課,是不是就不應該干涉,管收不收費用,就是沒有道理的了!

其實名校的高中,很多老師都在課外給別的學校孩子補課,一則規避限制,二則可以要一個好價錢,以現在的制度根本就沒法管理,於法無據,你能奈何?

如果給外市的補課呢?由誰來管?

貓和老鼠總是要做遊戲的,更要平衡,不然日子都不好過,甚至要餓死了!


生活對我說

關於教師有償補課,作為一名普通教師也想說幾句。現在社會上對教師上課重點不講,專等著有償補課,虐待小朋友,歐打學生是一片喊打聲,破壞了學生家長與教師的關係,魚龍混雜,敗壞了為人師表的教師在社會上的地位。

再說幼兒園虐待小朋友,這是天理不容的事,鐵定是摧殘祖國花朵,誰的家長花大錢把幼兒這些機構,在幼教這個龐大群體裡,肯定有精神不正常的老師,幼兒園領導一定要有監控,隨時觀察教師的工作情況,讓家長了解教師,孩子的表現,特別是上級機構要監管到位,定期對教師進行健康檢查,一經篩選出精神病患者,及時讓其就醫,或轉崗。發現一個清除一個,絕不能讓個別現象影響教育形象,雖然比例很小,但在一個家庭,孩子身體心靈受到影響,就是百分之百。

再說教師懲罰學生,我認為對孩子的管理一味的說教,效果不明顯,沒有懲罰的教育是達不到目的教育,父母是笫一任教師,或嬌貫學生,或簡單粗暴,教法不當,把有問題的孩子推給學校,打架鬥歐,破壞紀律,與教師對著幹,在校打罵老師,在家不服管教,甚至傷害父母和其他長輩,將來會因學業成績太差,傷害他人而完不成九年義務教育,流入社會,成為人渣,公檢司法服務的對象,在家庭,學校這兩個教育環節中失教,孩子必然進入第三鏈節,破壞社會,成為社會不安定因素,小混混,小偷小摸,成人進監牢,年紀大了沒有能力成為社會負擔。

對孩子一定要不失任何環節的管理,但無論是家庭,學校,還是社會,管理要得當,象對於小樹一樣,既要施肥,澆水,又要捉蟲,修剪,但不能傷根,創樹,象管理劉星一樣,有些葉子可以去的,有些葉子不能去,對於學生的安全是重中之重。

對於以上幾點,僅談個人看法,有不當之處,請用文明語言交流,凡是不會尊重人的人,也不會孝敬父母,父母教育你一定很失敗。文明上網,宏楊正氣。


陽光雨露177713209

教師有償補課一經查實開除公職,有沒有法律依據,暫且不論。無論是教育主管部門,還是孩子的家長,對這件事都要理性看待,不能把老師一棍子打死。



的確,現在有的老師缺乏起碼的職業道德,上課不好好講,暗示或者直接要求孩子們上自己的課下輔導班,客觀的說,這樣的老師大有人在。我一個親戚的孩子,她們初中班主任就是如此,赤裸裸地要求孩子們報其自己開設的輔導班,家長為了孩子不被歧視,敢怒不敢言,只好掏腰包,一個小時七八十元,一年下來要花費好幾千!其實,輔導班講的跟正常上課沒什麼區別。這樣做,苦了孩子,疼了家長,肥了自己。對這樣的老師,要堅決打擊,絕不手軟,他們丟掉公職也是咎由自取,家長肯定舉雙手雙腳贊成!



不可否認,也有一些負責任的好老師,課後辦班是迫不得已,收點費也情有可原。我家孩子上初中的時候,他們的班主任老師就非常敬業負責。到了初三下學期,僅憑課堂時間提高孩子們的學習成績見效太慢,有一次開家長會,家長們一致要求班主任組織其他任課老師課後再給孩子們開開小灶,並承諾按市場價付費。最後,班主任組織語文、英語、數學、物理、化學等老師辦了一期提高班,只是象徵性地收了一點費用。像這樣的老師,如果一刀切,也嚴格按所謂的文件框框去處罰的話,就有點矯枉過正了,對優秀老師的教學積極性也是一個非常大的打擊!



還有一個不容迴避的現實是,老師的待遇並不高,這與他們承擔的責任和付出的辛苦並不是成正比的。在城市,如此高的房價,如此高的生活成本,老師和我們普通人一樣,也需要養家餬口,那點可憐的工資應付柴米油鹽醬醋茶是捉襟見肘的。當一個人的收入不能給他提供體面的生活保障的時候,有點歪心思也就不奇怪了。如果,我們中小學老師收入能趕上甚至超過銀行、菸草、房地產、電網、通信、IT行業平均工資,讓他們活的很有尊嚴,他們還會挖空心思去搞什麼有償補課嗎?



所以,對老師有償補課一定要區別對待,不能不分青紅皂白一棍子打死。處理之前,需要進行細緻的調查取證,要多聽聽學生家長的意見。對那些唯利是圖、有違師德的害群之馬,要堅決予以清理,以淨化教師隊伍。但是,對那些為了孩子的學習提高,並取得家長理解和支持的有償補課,還是要法外開恩的,畢竟他們的出發點和那些純屬斂財的老師是不同的。

希望還是對老師多一些理解吧!


管理那點事

這種說法和做法根本就不可信。因為完全監管不了。

一、法律根本沒有明文規定不可以有償補課,這些都是教育界約定俗成的,吵得厲害,找個權威的部門頒佈一個政令就算了事了,當然,如果某位老師真的觸犯了,又太過張揚,那自然就會有人執行,或者惹怒了某一部分人被舉報了查證屬實,那肯定會受到處理。

二、是有人已經受到處理,但那些人比較愚蠢,收了錢還開收據簽名,這樣才能當成證據被處理,否則根本沒有可能處理得了。

三、取證是一個很難的過程。你想想,如果真要領功,必須成立一個象香港ICAC的調查部門,這些人可是要發工資的,辦成了案件也會可以獎勵,可是教師屆是什麼,對於普通老師來說,是完全沒有貪汙可能的一個群體,查獲一百單,得到的利益都不夠發調查人員的工資,所以成立部門去調查處罰根本就不可能。

四、取證階段,就算你當場抓到他在上課,也不能證明是有償補課,有償補課是家長提要求,舉報的可能性不大,噴子在不要命噴老師,但明智的家長已經在為孩子選擇合適的補習老師了。這是不爭的事實。

學校的補課可以杜絕,有償家教是杜絕不了的,因為所有人都抓錯了重點。還繼續針對老師說事,到噴子們死的一天都解決不了問題,省點口水,某一天或者教育亂衝亂撞會撞出一條稍有點作為的道路。


君子19920306

所謂有償補課是指教師以中小學生為對象,以獲取經濟利益或額外報酬為目的,從事課外輔導、補習的有償服務行為。




教師有償補課一經查實開除公職,撤銷教師資格,是有法律依據的,因為它確實違反了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不僅違反了《嚴禁中小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教育法》,《教師法》,還違反了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要求。

根據教育部《關於嚴禁中小學教師從事有償補課的規定》,教育是公益性崗位,教師是高素質人才,作為教師特殊的職業性質決定了教師不得從事一切有償補課行為。有償補課有損師德師風,玷汙教師神聖的職業。

教師法也明確規定了教師的本職工作是教書育人,教師屬性是公益 提倡無私奉獻。作為教師,不得從事盈利行為。而有償補課就是實實在在的盈利行為。

教育法明確規定我國的教育是公益性事業,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接受教育尤其是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收受錢財等有損教育不良行為。


老王的教育情緣

現在社會一些事情動不動都涉及到法律依據,學習法律的人應當都知道法律是強制性的,而道德才是自覺性的。道德和法律的轉換,有時是隨著時代變化的。那麼在這個時代,有償補課就不僅僅是道德的問題,而成了法律的問題。



首先我們看一下長時間以來的有償補課,惡劣影響。

聽說有償補課有著不同的聲音,但是大部分的聲音還是反對有償補課,有償補課所招來的惡劣影響不僅僅是有些家長資金上的損失更多的是整體教師形象的破壞,那麼我們認為,如果有償補課,被家長舉報,或影響了教育形象,是應當受到一些懲處的。目前這些懲處包括,警告通告以及撤職處分。其實在很大一個情況下,有償補課的主體仍然是家長主動要求,但是實際上的情況是,家長即使是主動要求,也有它被動的原因,那麼無論從哪一方面講,有償補課都是老師的主動行為,所以說必須嚴格制止有償補課。

其次,我們來看一下有關教師有償補課的一些文件。


在這個文件中,對於中小學老師進行補課的行為,最初的最嚴厲的懲罰就是行政處分,而沒有開除這一說法。隨著時代的發展,是否就有了開除這一說法呢?我們接著向下看這一個截圖。


最後,每位老師都要正視自己職業的來之不易。

做一個正當的職業,每個社會中收入都是由自己的社會屬性所決定的,我們不能單純的要求自己的收入有多高,作為一名教師,或者說其他任何一個行業的人,都應當愛惜自己的職業,用心去做好自己應當做的事,不要去違反法律,違反法規而獲得最終不當的後果。

總之現在不是討論,作為一名教師被開除之後,是否有法律依據的時候,我們應當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每一個人不僅僅是教師。


小學數學與語文

從網上找了找,好像有文件

國家、學校、家長就希望老師24小時操心孩子,但不給老師付額外的工資,還要求老師師德高尚。工資低,所公里學校教育行業吸引不到優秀人才,

所以為啥私立學校在全國尤其大中城市會越來越火。私立學校能給老師更好的待遇,平時在學校看晚自習、週末補課,課時費也不低於平時課酬,甚至還有高額補貼,這樣一來,老師根本沒時間出去補課,高薪才是老師更願意付出的直接動力啊。

所以我們市,好學校都是私立的,十幾年前老牌公立名校早已淪落為二流甚至三流學校,老師也被私立校挖走了許多。

所以當教師待遇不能保證,退休年齡向後延續,還有各種文件限制教師的行為,老師不能有尊嚴地生活時,部分優秀教師必然會離開崗位謀求更好的發展,最終教育更加公平還是更偏重富人你說是不是。反正在我們這兒,沒有一定經濟基礎,你的孩子就沒法享受到你認為不錯的教育。你們那裡應該也是這樣吧!


淘氣的小寶兒

教師有償補課,確實違反了國家相關法律。不僅違反了

《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教育法》,《教師法》,還違反了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要求。

《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要求對於在課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上不講課後講並收取補課費的,以及打擊報復不參與有償補課學生等嚴重違紀、敗壞師德的行為要重點查辦,實行“零容忍”。

一、有償補課

有償補課是指教師以中小學生為對象,以獲取經濟利益或額外報酬為目的,從事課外輔導、補習(含提供食宿)的有償服務行為。


二、有償補課行為界定

1. 在職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行為。

2. 在職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行為。

3. 在職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行為。

三、違反法律條例和規定

1. 《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

2. 《教育法》、《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

3. 《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

4. 《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

通過教育部發布的關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的通知,有償家教有損於教師形象,違背師德規範的要求。熱愛學生,愛崗敬業,廉潔從教是教師最基本的職業道德規範。教師要堅守高尚情操,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牟取私利。


四、處理方法

依據情節來判定處罰方法,並非一票否決。

1. 凡違反“有償補課行為界定”情形(之一)的教師,情節較輕的,一經查實,給予批評教育和誡勉談話。

2. 凡違反“有償補課行為界定”情形(之一)的教師,情節較重的,一經查實,給予書面檢查、通報批評。

3. 凡違反“有償補課行為界定”情形(之一)的教師,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及後果的,由學校討論決定,並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准,給予當事教師行政處分,直至辭退。

4. 凡有違反“有償補課行為界定”情形(之一)的教師,無論情節輕重,必須清退所有違規所得;向相關學生、家長道歉;必要時調整工作崗位。

5. 凡有違反“有償補課行為界定”情形(之一)的教師,無論情節輕重,當年年度考核為“不合格”,並在職稱(職務)評聘、崗位聘用、評先評優中實行一票否決制。


五、有償補課現狀

從有償補課中,可以看出一些問題。中小學教師的待遇還有待提高,特別是那些在老少邊窮地區工作的基礎教育工作者,需要採取精準措施使其儘快脫貧。但是這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進行,決不能為了創收而危害孩子們的利益,更不能因為自身小利而造成教育事業的重大損失。


六、彌補措施

根據現有法律,提高中小學教師待遇可以採取以下三個措施:

一是,組織高水平教師開發一些高水平的公共教學資源,包括政府採購的網絡教學資源,從而獲得必要的經濟補償和相應獎勵。這種做法既有利於激勵教師提高業務能力,又有利於義務教育質量的均衡化,政府應該大力提倡。

二是,鼓勵中小學教師利用課餘時間兼任職業學校文化課程。在當前環境下,職業學校新生文化水平偏低,需要在實施專業教育前進行文化補償教育。高水平的中小學教師應聘到職業學校兼課,既有利於普職融通,也能提高教師收入,可謂一舉兩得。

三是,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提高中小學教師的工資標準。國家實施的中小學教師評教授級職稱的政策,實際上就是提高中小學教師待遇的一種嘗試。


教書育人,教書者必先學為人師,育人者必先行為世範。教師職業的特點決定了教師必須具備更高的素質,而師德是教師最重要的素質,是教師的靈魂。

教師職業是聖神的,是愛的共鳴,是心和心的呼應。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做一個以身作則,為人師表的人民教師。


藍寶兒兒



西門觀點:沒有法律依據。

《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


也就是說,在職教師只有在被‘’剝奪政治權利‘’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情況下,才會被撤銷教師資格。所謂‘’開除公職‘’更不可能了。

那麼,在職教師有償補課會得到什麼處罰呢?

也就是說,最重的處罰就是‘’行政處分‘’,那麼,具體是什麼處分呢?


也就是說,如果在職教師只有在一年中累計有償補課兩次以上者,最重的處罰是建議調離原工作單位直至解聘。

而‘’解聘‘’也只是解除聘用,不屬於‘’撤銷教師資格‘’,更不屬於‘’開除公職‘’。

因此,說在職教師有償補課會被‘’開除公職‘’和‘’撤銷教師資格‘’沒有法律依據。

如果僅僅因為有償補課就開除公職或撤銷教師資格,那教師完了,教育也就完了。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1.提問中“嚴禁教師有償補課”,沒說時間,地點。在學校利用假期補課這個好禁,只要學校校長出來說“不準補課”,誰敢不聽,現官不如現管。

2.教師在自已家中利用業餘時間給學生有償補課,是否屬於禁止範圍?如果是禁止範圍,如何取證?如何“嚴打”?

3.“一經查實開除公職,取消教師資格”是否合法?“嚴打”有點“搞運動”的味道。如果要“有償補課”徹底禁止,應把“禁止教師有償補課,否則開除公職取消教師資格”寫入教師法,作為教師師德的一個底線。讓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有法可依。

4.如果“禁止教師有償′補課”不能入法入規,則最好是合理梳理引導。不然的話“嚴打”運動過後反彈力度更大!

個人見解,不喜勿噴。歡迎理性討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