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撿屍體”成戀人的的合法性

“撿屍”盛行 女孩們請注意!

近來,臺灣一股“撿屍”的社會現象在網絡引發討論,所謂“撿屍體”,即男生把女生灌醉,再帶走發生性關係。深夜過後,男女在酒精催情下,陶醉於“男愛撿、女被撿” 的性愛關係,多名曾玩過“終結一夜單身”的男女,向媒體自白心態。

論“撿屍體”成戀人的的合法性

所謂“撿屍體”,女生因飲酒過度而醉倒的時候男生把醉酒的女生撿走,再帶走發生性關係。部分人卻認為,撿屍過程與召妓不同,有不可預知成功與否的征服快感。有兩性專家直指,不留情感的激情,只能稱為“一夜性”。

論“撿屍體”成戀人的的合法性

臺灣,一股“撿屍”的社會現象,在網路引發討論,更有網友以“撿屍大道”形容新北市信義區一帶,深夜過後,男女在酒精催情下,陶醉於“男愛撿、女被撿”的性愛關係,多名曾玩過“終結一夜單身”的男女,向媒體自白心態。夜店門外,常見酒醉男女在路邊忘情擁抱。

論“撿屍體”成戀人的的合法性

“這種事一個巴掌拍不響。”被撿過七次,其中包括在國外,“早上醒來,全身光溜溜躺在別人房間。”她雖自認不會醉,但常在意識模糊下,被人摸、激吻,“有時根本不知道對方是誰”。醉酒女子在夜店門外狂吐,友人在旁拍背照顧。

論“撿屍體”成戀人的的合法性

李天一輪姦案酷似臺灣“撿屍體”現象

近日李雙江之子李天一,被捲入輪姦案,在引起大眾廣泛關注。具女受害者稱,她是在酒吧與李某等人喝醉酒後,被帶至一賓館內輪姦。此現象與臺灣風靡的"撿屍體"現象不謀而合。目前涉案人員均已被警方,因涉嫌強姦罪被刑事拘留。

論“撿屍體”成戀人的的合法性

當被害人因為酒精或藥物的影響,而無法拒絕進行性行為時,與其發生性行為也被視為強姦。(比如使用藥物麻醉女性後,與其發生性行為,事後證實該性行為不是該女子自願的,也屬於強姦)。所以,喝醉酒被客人帶去開房屬於強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