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l拆迁补偿“雷区”多,律师教你“排雷”


内幕l拆迁补偿“雷区”多,律师教你“排雷”

现实生活中,广大的被征收人认为,在与征收方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之后,对于自己所要求的合理补偿已经成功在望。但需要提醒的是,有些雷区是您必须要绕开的。否则,便会得不偿失、后悔莫及。

那在签订补偿协议时,都有哪些要命的雷区呢?

第一、口头承诺加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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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量实践中,拆迁方跟您谈的补偿是,根据您家几口人多少平的房子量身打造给您口头承诺了几套房多少补偿金等诱人的条件。但当您在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对方称协议都是统一格式,大家签的都是这一个文本。待签字后,对方可能会以各种理由不兑现之前的口头承诺。

第二、空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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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拆迁方作出诱人的口头承诺后,不拿统一的格式合同,而是让您签订一份空白协议。待签字后,拆迁方就按自己的意愿随便填写与之前口头承诺大不同的补偿协议。虽然,在法律上来讲,空白协议签订之时,不是您真实意思表示,可苦于未取证导致难以弥补的损失。

第三、协议原件未能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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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也在实际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就是拆迁方在您与之签订所谓的补偿协议之后,称须经政府机关审批才能签字盖章,并将所有的协议原件收走。作为被征收人的您手中根本就没有协议原件。这里的法律风险更大。签字是您的亲笔签字,但内容很可能会被修改,比如补偿金的数额、安置房的类型等。若起诉至法院,问题也比较棘手。

面对这些问题,作为当事人又该注意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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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空白协议、格式合同不认同的,可以拒绝签字。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若认为补偿不合理,不签字即是真实意思的表达。一旦签字,则代表与拆迁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至少在表面形式上是一致的。即使诉至法院,也会因证据上的缺失导致不能支持诉讼请求。

其次,手中一定要保留好与拆迁方手中一致的协议原件。一般的合同都是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拆迁方手中一份、被拆迁人手中一份、剩余一份备案。所以,在签订补偿协议时,一定要双方当面交换,同时签字盖章,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再次,可以在补偿协议中增加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拆迁方出具的补偿协议文本比较笼统不具体,往往在违约责任条款方面存在空白的情况。所以,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可以在补偿协议中约定一定的违约责任,约束对方正确履行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提醒大家的是,可以利用现代发达的网络媒体,对于拆迁项目多一些了解和认知,并保留好手中原有的权属证明原件,对拆迁方的文件不轻易进行签字确认。这样,在争取补偿利益最大化时给自己增添谈判的砝码,也能更好的配合律师跟进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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