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辯“道士”的標準及五傳八不傳

分辯“道士”的標準及五傳八不傳

葛洪《神仙傳》謂:“自伏羲至三代,顯名道士,世世有之。”

《太霄琅書經》稱:“人行大道﹐號為道士。”

東晉《太極真人敷靈寶齋戒威儀諸經要訣》雲:“道士也,於此學仙,道成曰真人;體道大法,謂之真人矣。”

《太上洞玄靈寶出家因緣經》說:“所以名為道士者,謂行住坐臥,舉心運意,唯道為務。……講說大乘,教導眾生,發大道心,造諸功德,普為一切,後己先人,不雜塵勞,唯行道業”。《唐六典》卷四雲:“道士修行有三號:其一曰法師,其二曰威儀師,其三曰律師。其德高思精,謂之鍊師。”

分辯“道士”的標準:

開口能講道——羲黃老莊,

盤腿能打坐——內丹修煉,

焚香能誦經——經懺科儀,

伸手能煉拳——太極,

提筆能寫字——書法,

針藥能治病——中醫,

用念能祈禳——道法。

分辯“道士”的標準及五傳八不傳

五傳八不傳

五 傳:

一傳 忠孝知恩者;

二傳 心氣平和者;

三傳 守道不失者;

四傳 真以為師者;

五傳 始終如一者。

八不傳:

一不傳 不忠不孝之人;

二不傳 根底不好之人;

三不傳 心術不正之人;

四不傳 魯莽滅裂之人;

五不傳 目中無人之人;

六不傳 無禮無恩之人;

七不傳 反覆無常之人;

八不傳 得易失易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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