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買的保險,下午出車禍,找保險公司,說你保單沒生效,要第二天凌晨才生效,怎辦?

順其自然142944000

保險公司辯解是不能成立的,因為從根本上來說,

保險人是根據保險合同承擔保險責任的,而不是根據保單承擔保險責任的,只要保險合同已經生效,那麼保險人就應當承擔保險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只要你向保險公司提出投保請求,而保險公司同意承保,不管是口頭同意還是書面同意,那麼保險合同就已經成立並生效,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三條 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如你所言,你已經向保險公司交了保險費,既然保險公司收了你的錢當然就是做出了同意承保的意思表示,顯然保險合同已經成立並生效,保險公司沒有理由拒絕承擔保險責任。

退一萬步說,就算保險合同尚未生效,通常情況下也應當承擔保險責任。因為法律規定,只要投保人提出投保請求並且交了保費,在保險合同生效以前即發生保險事故,只要投保人符合承保條件,那麼就視為保險合同已經成立並生效,保險公司應當承擔保險責任。

《保險法司法解釋二》第四條 保險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單並收取了保險費,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請求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符合承保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如你所說,你已經提交了保險單並交了保費,你應該也不具有不符合承保條件的地方,所以保險公司是沒有理由拒絕賠償的。


冰焰

這個事一點都不是問題,現在是有些人沒事故意找事,所以才成為問題。

中午買的保險,下午出車禍,找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說,保單沒有生效,要第二天凌晨生效,保險公司說的沒錯,今天買的的保險確實需要等到明天凌晨生效,這個是買保險等我基本常識,沒啥問題。

我也是司機,也遵循這個原則,所以我們回答也要客觀公正,而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蠻不講理,你不知道,不等於政策有錯誤,有多少人犯罪之後說,我也不知道這是犯罪呀,這沒關係,進監獄裡去學習就知道了,像保險這個事,這次沒記住,賠償了就知道了。

我們新買車的時候,根本不會差一天,基本就是把車多放4S店一天,包括包牌,辦手續,這類工作,也基本是他們工作人員開車,這樣出問題,才能找到人,否則,自己就要承擔責任了。

以上說的,如果還不明白,保險合同上有明確的合同生效時間,只要認識字的都會知道,這點你要是說,我也沒看合同呀,這個回答跟你說你也不懂法呀,沒啥區別,一個性質。

關於保險的短信也會提醒你,合同生效的日期的,這些都是保險公司免責的證據的。


韓東言

這個真是霸王條款,去法院起訴吧,前兩天才看到一個案例,和你說的情況一樣,法院判保險公司賠了。不過中國沒有實行判例法,所以這個地方這樣判,其它地方法院不一定會這樣判,看各人運氣了。

最關鍵的是要打破保險公司的壟斷,和電信、石油這些行業一樣,所有這些壟斷都是集體壟斷,沒有更多資本進入,所以大家都不得不忍受質次價高的服務。


徐德文

保單有即時生效,也有0時生效,如果你的保單是0時生效,只能怪你買的遲了,怪不了保險公司。

而且這種情況,保險公司很有理由懷疑這裡面存在道德風險的逆選擇。


險微闡幽

你好,遇到這樣的情況也是很遺憾的,一般來說大部分的保單都有各自的生效日期,按文中描述的情況是不在理賠範圍的,但題主也別太灰心,因為有時候一些情況下會在本不該賠付的時候少量賠付,這就是通融賠付:保險公司往往是為了減少麻煩,維護與重要客戶及中間商的良好關係,擴大保險人的良好聲譽。當然通融賠付不是百分百,也是有一定要求的

所以有的人問保魚君什麼時候購買保險合適,保魚君覺得是宜早不宜晚。

先不說有的保險越早購買價格相對優惠,需要的時候管用

保險本身是對風險轉移的一種財產管理風險辦法,也就是預防風險

有的保險還設置了等待期,過了等待期才會生效


多保魚


沒有辦法,只能根據交通事故責任書的認定,自行協商處理。

保險需要經過電子錄入、存檔、上報,到生效的過程。

這也是為什麼“新車購買後要在4s店停一晚”的關鍵原因。

留個紀念,小心駕駛吧。


平門知事

那些說可以即時生效的,我不知道你有保單憑據嗎?我是做車險的,系統裡面生效時間是這樣的,如果你沒脫保,他會接著你老保單到期的日子生效,比如你老保單12月20日到期,這個21日就生效,完全沒問題。那麼有些人忘記了,脫保了,這個生效日是這樣的,11月15日購買,生效日系統裡面最快只能選擇11月16日(也就是說寧晨0點生效),並沒有選擇15日幾點生效的選項的。我目前辦理的都是這樣的。對於脫保的客戶,我也都會交代他們,生效時間。如果有辦理過即時生效的,歡迎你發個憑證來看看,讓我也長長見識。


修水國壽郭軍

我是一個專業的財險業務員,主營業務就是車險。你的問題比較籠統,具體情況說明不是很清楚,現就專業角度分幾種情況幫你分析一下。

一、你是購買新車

1、保險是在新車銷售商處購買的,這個出問題的幾率比較小,基本上都會有專業的工作人員幫你對接好,不會讓你沒有保險上路的。2、現在國家規定,汽車銷售商不能強制消費者買保險,也就是新車也可以自己買保險的。這個時候責任在於你自己或者業務員,保險公司肯定是按條款來執行的。可以說,現在車險是保險公司理賠最硬氣的一項業務。

二、你是續保

1、脫保車 現在商業險和交強險都可以及時生效。如圖


出單員可以選擇下一個整點生效的。針對我的脫保車用戶,我一般都是把我係統顯示幾點生效的截圖發給他,這樣如果出險了,保險公司是不會理賠的。

2、沒有脫保 這種情況你就不用擔心了,找上一年度的保險公司就可以了。所以車險稍微提前購買還是很有必要的。目前,車險到期前30天都可以進行報價承保的。

三、如何購買車險

1、找一個有資質的、讓你信任的業務員很重要。

2、交強險、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不計免賠這幾項一定要買,不要為了貪小便宜吃大虧。另外的選項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來選擇。

3、目前車險價格非常透明,系統報價基本上都差不多。如果出現特別低的報價,建議先拿到詳細的投保單,仔細看看裡面的條款。

4、很多人說保險公司都是騙人的。其實只要你認真看過條款再簽字的保單,保險公司確實是不騙人的。之所以造成騙人的假象,一是你的業務員沒給你解釋清楚,其實是他騙了你,保險公司背鍋。二是你自己懶得看條款,自認為就是這樣的,理賠的時候又是保險公司背黑鍋。

最後,希望大家都能後面到明明白白的保險,大家互相探討,互相學習


陳晶晶2018

機動車投保後保險未生效前發生事故,交強險要賠,商業險則不賠。論述如下:

一、交強險相關規定:

1.根據道交法規定,交強險具有強制性、公益性等屬性,自願原則、契約精神等合同屬性均受到限制;

2.交強險條例規定,機動車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應當即時承保,不得拖延承保;

3.道交法及交強險條例規定:未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

4.保監會明文規定,採用打印體覆蓋印刷體文字等方式確保交強險投保後即時生效,不允許存在保險空白期間。

二、司法實踐

保險公司未使交強險保單在投保後立即生效的,變相違反交強險條例關於“保險公司應當即時承保,不得拖延承保”的規定;保險空白期間發生的交通事故,法院判例大都支持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商業三者險由於沒有交強險的強制性、公益性等屬性,須嚴格按合同規定處理,發生事故時未在保險期內的,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過去幾年部分保險公司做到了交強險投保後即時生效但商業險次日零時生效,現在部分保險公司同時做到了交強險及商業險投保後均即時生效。

供參考。


曾經66

保單就是保險合同,是具有法律作用的。上面會說明意外險是需要零點(第二天)生效的。大病險90天(平安),小病30天生效的,並不是少數不懂裝懂、天天想當然的人認為只要教了保費了,保險合同就應該立馬生效。保險公司欠你的啊,你說什麼就什麼,還真把自己當什麼了。我們永遠不知道意外、疾病和明天哪一個先到,所以保險越早買越好,對自己、對家人都是一種愛與責任的體現。祝大家都平安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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