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变身“网约车”,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免赔?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都拥有了自己的车,自己有车,出行也方便。另外,买车不易,给车子买份车险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

但是呢,有了自己的车,这也使得很多人利用这一优势,开始找点事做,于是私家车变身“网约车”。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了:私家车摇身一变,成了“网约车”,每天接单,在道路上跑,万一出了事故,车子也已经买了保险,那保险公司要不要赔偿呢?

私家车变身“网约车”,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免赔?

带着这个疑惑,法妹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钱某买了一辆汽车,并在保险公司那里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商业险。后来,钱某开始在网约平台上接单,每天出去接送乘客。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然而在去年4月份,钱某在一次接送乘客的路中因为急于转弯刚好与骑着电动车的程某撞上了。发生事故后,钱某就为程某垫付了近6万元的医疗费。

原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解决了,钱某的心里也踏实了一些。于是钱某就联系了保险公司,想要保险公司出险并理赔。但是,保险公司在了解钱某是因为网约车拉客才导致的损失后,就拒绝了理赔。

于是就在今年5月份,程某就将钱某还有保险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索赔医药费及残疾赔偿金近28万元。

程某瞬间觉得天都要塌了,没想到自己在遭到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后,又被程某告上了法院。

那么,在这一个交通事故上,保险公司究竟要不要理赔钱某?而程某的损失又该由谁来负责呢?

由于当时钱某和程某发生交通事故的地方没有监控设备,所以交通部门无法对钱某和程某所负责任进行划分。而法院在审理后最终判决了这起交通事故钱某负全部责任;在保险赔付方面,保险公司只需要承担在交强险范围内的12万元赔偿,剩余的15.9万赔偿由钱某自己负责。

私家车变身“网约车”,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免赔?

这是为什么?

其实,钱某在开始通过打车软件接网约车订单的时候,漏了很重要的一点,那就是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更改保险种类,所以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钱某商业险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指出,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显著增加了车辆的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未作通知,因从事网约车营运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赔。

钱某开网约车接单属于运营行为。每天接单接送乘客与平时使用车辆相比,车辆所发生损失的危险度是必定会增加的。但是因为钱某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更改险种,所以钱某因从事网约车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商业三者险是可以免赔的。由于钱某在之前有向保险公司投过交强险,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所以,保险公司只需负责这一部分赔偿,商业险的三者险就不在赔偿范围内。

私家车变身“网约车”,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免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也有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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