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到底是怎么实施的?拒绝接受义务教育的怎么惩罚?

用户6050245217


这个问题是针对前阵子英国小留学生家长要求祖国包机接孩子回来而有感而问的吧?

一、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质量事关亿万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制教育的制度

中国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为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

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统一性

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政府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在《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年满六周岁儿童,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这次疫情让我们意外地发现了1.5万小留学生,有网友尖锐地指出,只要是在英国长期居留达十年以上的,就可以申请英国的绿卡。也就是说,这批小留学生,在大学毕业以后,因为条件具备,可以申请英国的永居权,成为英国公民,从而报效英国,他们所学的到专业文化知识,将应用在国外的建设上。正是由于看穿了这一点,网友们才十分愤怒!也引起了人们的热议。

那么正在读小学、初中的孩子出国留学是否抵触法律,需要进行监管?教育界和法律界人士对此各有说法。

其实早在2016年的《出国留学发展趋势报告2016》就显示,出国留学生的结构正在发生快速变化,以中小学生为主体的低龄留学发展迅猛。在中小学生赴境外长期就读方面,我国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存在一些立法上的空白。随着留学低龄化的到来,关于低龄留学与义务教育法是否相违背,成为一个新的现实问题。

  教育机构人士认为,协助家长送孩子出国,并未考虑到其中是否存在的法律问题,如果有也是应家长面对。低龄留学也是近几年才出现,当前教育厅是默许状态,没有进行干预,是否违反义务教育法,值得引起法律界的关注。

  法学院权威人表示,《义务教育法》缺失规定了儿童应该在适当的年龄接受义务教育,但是没有具体规定是在哪里就学,可以在公立学校、民办学校、甚至可以在家,送孩子出国也是家长的一种选择,并没有因此剥夺孩子的受教育权利。目前教育日趋走向国际化,国际交流越来越频繁,不应当将低龄留学看做违法,目前法律有一定滞后性,以往《义务教育法》修订只局限于国内,没有考虑到留学因素,之后的修订可能会增加这方面内容。

最后再吧啦几句:

如果是觉得“外国的月亮更圆”才想方设法送孩子到国外去的话,这些家长们就失策了,我国的基础教育才是相当好!随便把国内国外孩子拎出来比比,咱们中国孩子甩他们几条街(不仅指的试卷分数哦)!

如果是奔着绿卡去的,好走,不送!你会后悔的!


夕加夕


我国最新的义务教育法是2018年的修正版,也是现行版,结合《实施细则》,可以说, 义务教育法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何实施,以及拒绝接受义务教育的惩罚的。


不过,一般地,这个处罚,只是行政处罚,不构成刑事犯罪。



下面说说义务教育的相关法律规定与自己的解读:


第一、根据最新的2018年修订的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我国以法律形式来为适龄儿童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提供保障。


第二、在这里,法律不仅规定了适龄儿童和少年,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而且,也规定了它们应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三、《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和《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送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在这里,我想提醒大家的是,法律只是规定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还不够,因此,我们在《义务教育法》中还作了以下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不履行这项义务的,依据《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规定,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从上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实施细则,我们不难看出,对拒绝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一般只是行政处罚。

因此,这次肺炎疫情中看到的,10多万中国少年出国学习,而不接受我国的义务教育,实则无奈。所以,我国的教育方面,应该加强爱国情怀的教育,这样,才有更多的人才,自愿为国家的建设,作出自己的奉献!


飞天老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国家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根本大法!

新法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自2006年9月1日实施。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本身是强制法,即是权利的保证也是义务的统一。

留学幼童这一现象的出现并不是在今年,国家是以默认态度观看这一现象的!

当疫情爆发,全民关注才成为引爆的焦点!

当事人是以九年义务教育是脱盲的理由,国内教育低下等借口,自费外出留学的!并未考虑九年义务教育的义务!同时法无禁止,认为此行为不违法。

但这是一个伪命题,他国教育能否取代本国九年义务教育?幼儿留学是否违法?

只要是一个理智的无论那个国家的人,都能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

那就是不能!那就是违法!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青年留学还可思念家乡!幼儿留学,不在这片土地,不学这的历史,不唱这的国歌,身边不是同样的肤色!没有红领巾,不知有汉,不明炎黄!这样的人敢拿着中国的国籍,说自己是中国人?这样的人会拿着中国的国籍,说自己是中国人?

最后,关于惩罚!

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是有关惩罚的条例!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违反九年义务教育法的,由当地或县级人民政府

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

第六十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明令禁止,无具体条例!

父母及监护人,只是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

法制的国度,当依法而行!

新问题,亡羊补牢,犹未晚!

强烈建议,幼儿留学,逃避九年义务教育的,当以违反九年义务教育法为论,并处予自动放弃中国国籍为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