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
我们经常会因为一些小事
而辱骂他人
但是,骂人也是要负责的
近日,镇雄鱼洞一男子宋某酒后在公共场合辱骂他人,鱼洞派出所对其进行相关政策宣讲和批评教育后,让宋某回家,谁知宋某回家后再次打电话辱骂他人,并炫耀其骂人后逍逍遥遥地离开派出所,被辱骂者再次报警。宋某因辱骂他人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很多人都认为
骂人并不违法
事实上大错特错
辱骂他人
从来不是一件小事
公然侮辱他人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以并处伍百元以下罚款。
只要你辱骂他人,不管在大街上还是在网上,不管你骂什么人,不管你伤害的是地域感情,还是伤害民族感情,不管你是飙脏话,还是一般极端侮辱性言论,一旦形成恶劣影响,就要面临巨大的涉罪风险,所谓的祸从口出正是如此。所以:
大家有事好好说话,
不要因一点小事,
而行侮辱他人之举,
不要祸从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