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逼员工“主动离职”,法院会怎么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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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逼员工“主动辞职”,很多是为了节省经济补偿金。这种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由于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无过错的情况下辞退、解雇员工的,应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很多用人单位为了不支付这笔费用,就想方设法以调整员工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延长加班时间、减薪等方法,给员增加负担和压力,逼迫员工主动辞职。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子时一般都会查明,用人单位进行调岗、减薪、变动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等是否合理合法。并着重考虑这些调整是否大幅度降低了员工的收入,是否严重影响员工上班的便利性,加班时间是否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是否支付了加班工资等。通过综合考量如果用人单位在上述几方面违背了法律要求的合理性原则,造成员工被迫辞职的,法院则视为“推定解雇”。即认定员工是被迫辞职的,判决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我们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一定要保持冷静,注意收集证据。不要一气之下就辞职不干了,那样正中了用人单位的下怀,使用人单位的图谋得逞,自己白白受损失。正确的作法是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鱼为奔波而化龙


如果没有证据,或拿不出实际证据,那么法院也不好裁定,如果有确实证据的话,企业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