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女子让主人拴好狗,却遭到狗主人一顿毒打,对此你怎么看?

Stephanie250


养宠物是好事儿,但是打人就不对了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越发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了养宠物。有养狗的,有养猫的,有养松鼠的,还有养老鼠的,无所不用其极,养什么的都有,只要是自己喜欢的,要是现在还有恐龙,可能有的人也会去养一只。



养宠物的主人,现在有一个很是响亮的名字-铲屎官,宠物不像我们人类,有固定的解决方便的地方,虽然有些宠物被铲屎官训练的也会自个儿上卫生间,可是那毕竟是少之又少的一部分,其中大部分还是需要铲屎官帮忙解决的。

现在的一些小区里,几乎家家都有养宠物。有时候去小区楼下,时常会看到狗狗撒欢的跑来跑去。有些大型犬,成人看到了心里也会一颤,更不要说是小孩子了。

现在隔三差五的就会看到这些信息,某某小区老人怕自己家孩子被小区撒欢的狗狗吓到,找狗狗主人让其将狗狗牵着,以免吓着小孩。可是最终的结果是狗狗继续撒欢,老人被狗狗主任一拳打倒在地,并且还用脚又踢了几脚。

你们家狗是精贵,可是在精贵它也是你们家的,在别人眼里他依然可能会对小孩子有威胁。有些人就是把狗看的太重要,那没错,可是在看到自己家狗狗的同时,能不能体谅一下别人家的小孩子,万一你家狗狗吓着小孩子了,那可就不是让你把狗狗牵着散步,很有可能被相关部门“处理”。



狗狗是人们的好伙伴,可是在有些时候还是要掌握一个度,理解一下别人,别人才会理解你。生活中相互理解很重要!


晓辉侃生活


狗是真狗,疫苗不一定是真疫苗的当下,我只想说,姑娘留点心吧!

第一、以前提到这个问题根本牵扯不到疫苗问题,大多都是打个疫苗赔偿道歉也就结束了,但是目前情况特殊,我现在这位狗主人应当要留点心了,因为现在狗是真狗,疫苗却不一定是真疫苗,这万一被狗咬了出了任何问题,该是谁的责任?

第二、目前各地方均出台了饲养宠物的规定,大多都明令禁止在公共场所遛狗时不对狗采取必要的约束措施,例如拴狗绳。同时对于进入封闭空间电梯的,应当给狗带嘴套等防护措施,这已经是一种常识的情况下,女子拒不给狗拴狗绳的行为,其实已经违法。对于黄女士要求其拴狗绳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

第三、爱狗人士有很多,但是大多都是打着爱狗旗号,却自私自利,但凡遇到冲突的都会说“狗还小”、“狗很好,不咬人”、“我家狗很乖”等诸多理由,但是那是你家狗,又不是我家的,谁知道它跟我亲不亲呢?真正的爱狗,就应该是在尊重别人的基础上,饲养自己的宠物,这样不仅陌生人不会受到惊吓,反而也会更加愿意去欣赏你的爱狗,不是吗?

最后,在这个特殊时期,每一位饲养宠物的主人,为了对自己负责,为了对他人负责,请务必外出遛狗时给狗栓绳,毕竟狗是真狗,疫苗不一定是真疫苗,这已经不是几百块能解决的问题了。


麋鹿说法


我们认为,随着现在大家的生活条件都变好了,养各种各样的宠物是自己的选择或者爱好,但是因为养狗的问题影响到别人的生活,就是狗主人的不对了。而且这个狗主人不仅影响到别人的生活还出手伤人,这是不对的行为。近日,据媒体报道,昆明一女子让主人拴好狗,怕狗伤害到自己的孩子,结果却遭到狗主人一顿毒打。

在调解现场,狗主人说,当时确实是她先动的手,她比较冲动。但是,因为黄女士不停地刺激她,让她拴住狗。黄女士还声称,要弄死她的爱犬,她一时间受不了刺激,才有了这场打斗。狗主人说,她的狗只是一只三个月大的拉布拉多,年纪小,而且和小朋友玩得很开心,不会对人造成攻击性。现在狗狗误伤小孩的新闻频发,这与狗主人没有拴好宠物狗,也是有关系的。黄女士的担心也不无道理。

第一,作为家长在看好自己的小孩,不要让小孩靠近没有拴好的狗附近。第二,各位养狗的主人们,在出门遛狗的时候,应该拴好自己的狗,这样既可以避免危险,也是对狗狗负责的行为。第三,小区环境是需要大家共同来保护,业主们遛狗时一定要拴绳子,避免给其它住户带来威胁。

我们认为,这样的事情频繁发生,可能是处罚过轻了。狗主人说自家的狗有狗证,不怕查。现在,是双方进行调解,接下来是赔礼道歉、赔钱了事。这样并不能够约束那一部分素质不高的养狗人。


时报传媒


我的观点是:不带狗绳遛狗已经有错在先,动手打人更是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该被拘留,并赔偿医药费。

住小区的人都会碰到一些无良狗主,住个电梯房还得养条大型犬。出门不带狗绳,不带嘴套,放任在小区里乱窜。像这个案子里,狗主人放狗在小区里乱跑,本身就是没有公德的行为。先是时间,一些比较好的狗主人会在早上六点前,晚上11点后才遛狗,自觉错开小区邻居活动时间。其次呢,出门遛狗自觉带狗绳,有些地方规定狗绳不得超过两米。总之呢,不是人人喜欢狗,希望狗主人多为别人想一想。


回到题目中,狗主人犯错在先,又动手打人,肯定违反治安处罚法,拘留五天起,罚款500起。势必要为自己的冲动买单。


律师独角兽


你有养狗的权利,也有约束狗的义务。

比如遛狗时牵绳。

就如不用别人提醒你出门要系好自己的裤带。

我们理解热爱狗的人。

但是无从理解你热爱的狗。

别说你的狗不咬人,也别拿大小说事。

很多人看见狗就象是看到了蟑螂,蟑螂咬人?

心理上就是无法接受。有种天然的抗拒。

你理解不了这样的人群,就如这样的人群理解不了你,还有你的狗。

如何体现文明社会?体现人的素质?进而体现养狗人的素质和道德水平?

遛狗不牵绳还打人,只能说你用自己的行为降低了你那“高贵”的狗的身份。

狗是好狗,但很多时候狗主未必是好人。

为啥说看狗的表现就能看出狗主的为人呢?

常说“狗仗人势”。

狗的嚣张反映出狗主的为人处事,有教养的狗出门前都是自己找狗绳递给主人的。

“狗不教,人之过”。

更希望有法律法规啥的,约束养狗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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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前因和结果,

让我满腔有怒火。

养狗主人不像话,

网上众人把你骂。

女子让你拴住狗,

你却过来下黑手。

如此做法太离奇,

众人都说你无理。

自己养狗也不拴,

仍由狗儿乱胡窜?

倘若把人给咬伤,

便知是铁还是“钢”?

近期疫苗已发酵,

难道这事不知道?

狂犬疫苗打不打?

谁能保证是真假?

出手打人太猖狂,

这是典型耍流氓。

本人强烈来呼予,

把他拘留关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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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这被称为爱狗人士。也不为过。既然愿意养狗就是你爱的原因。爱狗人士平时养狗、遛狗,就要对狗负责人。并且要对你爱的狗所犯的任何错误负责。因为是你爱它而别人不爱。所以它的错就是狗主人的错。爱狗人士和自己爱的狗的所有错都应该有狗主人负责。现在在我国还没有颁布狗主人养狗的法律法规。实际各地市应该颁布一定的法律法规,来规矩一下狗主人和爱犬的连带关系。安常理说,狗主人你爱狗别人不会干涉。你爱狗你就应该负连带责任。拴狗绳遛狗爱狗者和你明白利害。既然你爱狗,狗咬了人就可以看成是爱狗者咬人,爱狗者就要富责任。如果是爱狗者咬了人或者做出了对别人不利的行为,是要用法律来度量的。需要拘留就拘留,需要罚款就罚款。需要判刑就判刑。如果有法律法规让爱狗人士负狗的连带责任也不错。因为你爱狗。所以,狗所犯得错责任应该有狗主人负连带责任。国家能颁布这样的律规,狗主人遇到这类事故就有口难辨了。看看他还有脸打人吗?再打人过错就更严重了。这样对毁灭狗主人的嚣张气焰肯定会有沉痛的打击。可能到了判刑负法律责任了,他也就老实了。再加上罚款花钱他就心痛了。这样还能遏制爱狗人士剧增。真正期待对爱狗人士出台法律法规。让他们养狗也有责任。


东岳军师2


在此,向广大普通朋友们,说一件简单的事情。如果你不喜欢狗,而狗主人也不讲理,还没钱换小区,请一定不要偷狗或者投毒,那样是触犯法律的,请大家做守法公民。请拿起你的手机,购买异烟肼片,100到200克可可粉或黑巧克力,与香肠研磨搅拌,在晴朗的天气里,在小区内广泛播撒,这东西只针对狗,人吃了无害。再次重申,一定不要违法投毒或偷狗,不要触犯法律,用文明的行动来对抗狗奴。请大家行动起来,建设精神文明小区。如果有良知的狗主人看到了,请记住,如果你家狗突然亢奋,大小便失常,腹痛,吐白沫,请不要惊慌,一定是摄入了过量可可碱,请前往宠物医院给狗大量喂食活性炭即可。维护城市小区环境,人人有责。


专业烤狗肉人士


狗如果把人咬了怎么办?看了这个事突然想起另一个事,有一对老夫妻遛狗也没栓绳,表示狗只咬素质差的,有人表示,怎么不咬你啊!真是奇葩。

这件事只有视频影像,不知道他们到底是怎么对话的,反正大概就是女士和狗主人说了些什么,之后狗主人把狗带走,离开画面,后来狗主人再次回来,干的就是打人的勾当。

养狗没问题,但是不要骚扰到别人,小型犬其实还好,要是大型犬在旁边晃来晃去,估计很多人都心惊胆战的。

没人阻止养狗人的爱好,我本身也喜欢小狗,但是请不要让狗在小区内方便,铲屎官要注意善后工作。也不要为了自己家狗撒欢而影响到其他人,给你出个主意,非要这样做,那么请你半夜遛狗吧。

最不能理解的就是为什么要打人,难道女士骂你或者你家狗了?


大眼大世界


昆明市对饲养宠物狗有明确法律法规:《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其中

第四章 养犬行为规范

第二十二条 重点区域内,养犬人除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携犬外出,为犬只束犬链、挂犬牌,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约束好犬只,主动避让他人;

明确规范携犬外出要束犬链。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就该案例,狗主人带狗在公共区域未给狗带链子,已经违反《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还出手打人,更是违反治安管理的有关条例。受害者应该利用法律武器,向肇事者讨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