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可以解除一个州长的职务吗?

那山那海那人W

这个问题涉及到了美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的联邦制原则。根据联邦制原则,美国总统没有权力解除州长的职务。

从美国建立的历程来看,美国是先有州、州宪法,然后才有联邦、联邦宪法。1776年第二届大陆会议签署《独立宣言》后建立的美利坚合众国是一个邦联制国家。在这一邦联时期,严格说来,组成邦联的13个“state”实际上是独立的国家,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宪法、自己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13个州每个州在邦联国会中,都有一票表决权,所有重大事项,必须要九票才能通过,而对建立邦联的基本法律《邦联条例》的修正则必须要13个州一致才能通过。所以,邦联更多的是一个中央权力极弱的松散的国家联盟,原来13个相互分离的殖民地,现在是成为了13个相互独立的国家,而邦联是一个

巩固的友好联盟。

在这种情况下,邦联政府别说解除13个州中的任何一个州长的职务,就连其任何正常的政策的实施,都很难推行下去。所以在邦联时期的美国甚至闹出了邦联政府向法国借款时,法国不借给邦联,而借给华盛顿个人的笑话。当然,由于邦联的这种情况不适应美国所面临的国内国际形势,因此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得以召开,美国1787年宪法得以制定。

美国1787年宪法将邦联制改为联邦制,从而将权力集中于联邦,而不再是分散于13个州。这种联邦制体制实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权。中央政府的权力和地方政府的权力是由宪法来规定的,除非经过修宪,否则双方的权力地位不能随意变更。双方在宪法规定的权限内,独立行使各自的权力,不受对方干涉。美国1787年宪法之所以实行联邦制,这与美国当时已经形成的基本政治状况紧密相连的,即在殖民地时期各自独立的13块殖民地,在当时已经相当于各自独立的“国家”了。所以美国的制宪者们既要防止国家分裂,维护国家统一;又要照顾到原有13个各自独立的“国家”;既要改变邦联制下的松散状态,强化中央权力,又要顾及各州保持自主权的愿望。所以,他们制定了这种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以及地方与地方关系的体制,即联邦制,以此来调解各种矛盾,同时又保证了各州之间的平等,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个由宪法规定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权力的联邦制国家。

美国联邦制的特点主要就是由联邦宪法规定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权力,这样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权力并不是对方授予的,而是宪法授予的。具体而言,(1)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享有最高的法律地位;(2)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相互依存。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可以在各自的权限内自主施政,而不必取得对方的同意。但同时两级政府又要相互支持和帮助,既要互相尊重,又要相互合作;(3)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联邦和州关于权力划分的争议:(4)联邦和州都不能单方面修改宪法;(5)各州地位平等;(6)各州有权选择自己的政府形式。这些特点也就是所谓的联邦主义原则。

根据以上所分析的美国1787年宪法订立的背景,和1787年宪法所体现出来的联邦制的特点,我们不难看出,美国总统没有权力解除50个州任何一个州的州长职务。原因就在于,根据联邦制原则,各州只要实行共和制政体,就可以制定自己的州宪法,有权选择和组织任何形式的政府,这其中就包括了有权选择本州的行政长官,联邦政府无权对此进行干涉。因此,回到我们这个问题,美国总统虽然是美国联邦政府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但根据联邦制原则,他与50个州的行政长官,并非上下级,这些州的行政长官也并非由总统任命,也并不对总统负责。总统也自然就无权解除这些州的行政长官的职务。


hording

美国州长全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并不是由美国联邦政府任命,所以美国总统和州长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只不过他们的权力范围有所不同。

美国是一个实行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体制的国家,美国联邦各级行政长官几乎都是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无论是总统、州长还是市长,他们之间并不存在上下级的关系,总统无权干涉州长的政策,更不能解除州长的职务。

权力来自于谁,那么官员就对谁负责,美国州长的权力直接来自于各州选民,所以州长不需要看总统的脸色行事,这样可以保障各级行政长官都全心全意为自己的选民争取利益,并且代表自己的选民发出声音。更重要的是,州长和市长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如此便可以防止权力一层一层地向联邦政府集中,避免国家出现独裁政权。

在美国,各级政府官员之间的权力划分是相对比较清晰的,美国社会高度重视平等的价值观念,所以美国人民也非常排斥各级官员之间权力的互相干涉。如果美国总统试图强行对州长施加影响,那么他很可能遭遇美国国会的弹劾甚至是最高法院的起诉。况且在美国相对平等和自由的文化环境之下,各州州长往往也都是很有个性的,他们不可能轻易屈服于总统的意志。


(美国宪法签署现场)

我们经常会看到关于美国某个州州长和总统互怼的报道,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最关键还是因为州长的权力不受制于总统,所以他们在面对总统的时候能够做到有恃无恐。由于美国的建国先驱们始终都对联邦政府的权力心怀警惕,因此美国宪法高度重视对于州长权力的保护。基于美国宪法的精神以及美国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美国总统无权解除任何一位州长的职务。


李姓先生

美国总统特朗普

一、美国总统没有权利解除美国任何一个州长的职务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除国防、外交、关税等法律规定归属联邦政府的权利,其他法律未明确规定的权利都属于50个州所有。《美国宪法》第三条赋予美国总统的行政权,更多的是全国性的行政权,并不能延伸到州一级政府。

而《美国宪法》第10条修正案明确规定了,未授予联邦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均由各州或人民保留。各州行使联邦宪法规定保留给它的权力时,联邦政府不得擅自干涉。美国50个州的州长都是有各自州的人民选举产生,对本州人民负责,与美国总统并非上下级关系,美国总统更没有权利解除任何一名州长的权利。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州长布朗为例,与特朗普处处作对。特朗普宣布美国退出《巴黎气候协定》,布朗组织“美国气候联盟”,宣布加利福尼亚州继续执行《巴黎气候协定》的相关规定;特朗普宣布美国收紧移民政策,布朗签署法案,阻止加利福尼亚州警察与联邦政府合作驱逐非法移民。

加利福尼亚州州长布朗

二、美国总统有权利解除那些官员

美国总统是美国的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有权利解除联邦政府的任何一名官员,以及白宫办公室的工作人员。2018年3月,特朗普仅仅凭借一条推特就解除了国务卿蒂勒森的职务。

不过,特朗普有权利解除联邦政府高官的权利,任命联邦政府高官却需要参议院过半议员的同意。2018年3月底,特朗普解除了蒂勒森国务卿的职务,同时提名蓬佩奥为新一任国务卿,直到2018年5月底,蓬佩奥才通过参议院任命,正式成为美国新一任国务卿。

蓬佩奥(左)宣誓就职美国联邦政府国务卿


美国观察室


美国总统的权力很大,却没有权力解雇任何一个州长,因为州长跟总统一样,都是选票用选票选出来的,而不是总统任命的,选民对州长不满意,只能由议会将其罢免。至于美国总统只能解雇不合他心意的内阁成员,也就是各部部长,以及白宫高级幕僚,这才是他能够行使的行政人事权力。州长因为不是总统任命的,往往不买总统的账,这在美国是十分平常的事情,是由美国的政治制度决定的。

美国的政治制度的主要特点,一个是联邦制度,另一个是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的体制。美国是由加州、纽约州、德克萨斯州等50个州组成的联邦制国家,每个州都是独立的联邦主体,相当于没有国防、外交权力的半主权国家,跟俄罗斯的自治共和国的地位相当,因此,美国总统与州长并不是律属关系,不是上下级。另外,美国政治的一个特征就是谁给你权利,你就对谁负责——无论是总统,还是州长,或者县长、市长,都是选票用选票选举出来的,他们都只对自己的选民负责,而议会代表选民,对选举出来的行政首长实施监督、制衡,使行政首长的权力关在笼子里,不至于无法无边,践踏法律,侵害选民的利益。

美国的法律对各级行政首长的权力界定得很清晰,各司其职,并收到国会、司法的监督,保证谁也不会越权。美国总统为全国的选民负责,并接受由众议院、参议院组成的国会的监督、制衡。因此,总统无权任命、解雇州长,只能任命或解雇内阁成员与白宫的高级幕僚。比如特朗普,他可以随心所欲地解雇各部部长或白宫的高级幕僚,就像他发个推特,就把美国的第四号人物、时任国务卿蒂勒森给解雇了。因为总统拥有内阁成员与白宫高级幕僚的人事权。

而美国的州长是本州的选民用选票选举出来的,其负责的对象是本州的选民,并接受本州的国会的监督与制衡,唯独无需向总统负责,总统既无权使唤州长做什么事情,更无权解雇不喜欢的不听话的对着干的州长。如果在某个议题上总统需要州长的支持,总统要么靠个人魅力说服对方,要么拿利益跟州长交易获得对方的支持。

总统无权命令、解雇州长,那么,州长的权力很大吗?肯定没有任命制国家的一级行政单位的行政首长大,因为州长的权力是被本州的议会严格约束的,只是有限的权力。


飞狼

《合众国宪法》:应建立一个有限权利的政府!

美国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虽然在整体上都遵循联邦宪法,但组成联邦的各个州都拥有各自相对独立的司法权限,不仅设有州宪法,而且还可根据自身情况立法。

所以,美国各州州长都是在不违背联邦宪法的前提下,依据州宪法由公民选举产生。根据联邦宪法第十修正案规定:联邦政府未授予和禁止的权利均属各州和人民。因此,各州州长的任免权不在总统范畴。

在美国,为了防止某一个行政机关大权独揽,形成了三权分立(总统、议会、司法)的政治体制,议会掌控立法权、最高法院掌控司法权、总统掌控行政权。

长久以来,人们普遍认为在议会的挤压之下留给总统的实权所剩无几,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现实中,美国总统依然手握很大的行政和军事权利。

行政权力:可下达对联邦机关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命令,任免联邦政府高级官员。

立法权力:总统拥有否决否决国会通过的任意法案的权力(除非参议院和众议院有三分之二的人反对他的否决)、委托立法权、对行政体系进行改组或设立新机构。

司法权力:美国总统有权任免联邦最高司法官员。对于总统提议的最高法院大法官人选,如果参议员通过即可成行。此外总统还拥有赦免权。

军事权利:作为美国武装力量总司令,美国总统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需国会的批准直接发动对外军事行动。

很多人之所以主观上认为美国总统权力有限,主要还是受奥巴马温和执政手段的影响。如果再看看当下的特朗普,你就会发现,美国总统绝非摆设。

当然,美国总统权力虽大但也并非毫无节制,毕竟三权分立的体系依然存在,想要保证国家的顺畅运行,还是要确保权力之间存在相互的制衡。

我是军武最前哨!


军武最前哨

美国总统可以解除一个州长的职务吗?这个可以肯定的告诉你,不能。

美国的所有州的州长都是民选产生的,都是根据各州的州宪法来操作的,联邦政府和总统没有任命和罢免州长的任何权力。美国是个实行联邦制的国家,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州长是由选民选举产生,任何人都无法对他进行罢免。总统也不行。

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联邦政府对美国外交、军事等联邦宪法中规定的内容有绝对的控制权。联邦宪法没有规定的其他权力由各州保留。各州有着绝对独立的行政管理权。各州有独立的自治权力,州长要按照州宪法的规定来行使权力。美国的州长主要负责本州内的行政管理。各州和美国一样实行三权分立,美国总统拥有行政权,国会拥有立法权,联邦法院拥有司法权。各州政府的情况和联邦政府一样。各州法律由州法院负责。行政方面由州长负责。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就是州议会,州议会具有立法的权力。三者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已达到平衡。州长作为一个州的最高行政长官,由选民选举产生,任期4年。美国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没有直接的从属关系,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直接关系,州长只需要对选民负责。同样州长对州以下的市县不存在领导关系。市长和县长也只对当地选民负责。州长由全州选民选举产生,市长由全市选民选举,后面的以此类推。 

美国的州长和美国总统一样没有人事任免的权利,都不能任免下面的市长和县长,因为州下面的市和县,一样有法律规定的地方自治的权力。


环球网

美国几乎所有的行政区划的首长,都是由所属辖区内的民众选举出来的,不要说一个州长,即使一个小小的镇长,美国总统也无权插手,不要说开除了,连过问一下都要很礼貌的相互交流的,而不是下令的,否则人家镇长来一句:“你一个总统管好你联邦政府的事情吧,别多管我镇长的事情”,那就成了总统的丑闻了——美国总统的权力,仅能涉及到联邦政府范围,且是行政这一块,最高法院方面总统只有推荐大法官权力,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国会方面他有对一项议案行使否决的权力,但国会参众两院的议员都是民众选举产生的,他无权插手过问,所以美国国会议员并不太买账总统的,尤其不是一个党派的,哦对了美国总统兼三军总司令,但是这里还要搞清楚,美国的总统兼三军总司令,不等于是美国的全国军事武装力量的总司令,每一个州还有自己的国民警卫队,国民警卫队属于准军事武装,国民警卫队对州议会负责,州长为总司令,总统的权力到达不了国民警卫队。


久卓子60

美国总统没有解除州长职务的权利。因为各州长都是由本州选民直接投票选出来的,只对选民负责,在执政时由选出的州议会监督,州议会代表选民监督州长执行政务。反而对美国总统提出的全国性政策违背该州的利益引起选民不满,可向州检查官提出控告。比如特朗普提出的控制移民法案,纽约州向检查官提告,州法院判总统控制移民法案违法,并停止执行。特朗普只好向最高法院提出二审,最近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以5:4特朗普贏得了胜利,时间拖了一年。所以,各州就是小一号的加盟国小总统,只是没有外交、国防权利,其它都是平等的,总统与州长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平等的工作关系。


感悟77741162

答案是不可以。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不是单一制国家。在联邦制国家中,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力是分立的平等关系,与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关系为上下级关系不同。

美国的州长,是根据联邦宪法与本州宪法(美国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宪法)而选举出来的民选官员,与美国的参议员与众议员一样,是美国总统无权解除职务的。

美国总统能解除其职务的官员,只能是自己的内阁成员与白宫幕僚,比如国务卿以及各部部长。美国总统管理的是联邦行政事务,不能干预国会立法权、司法独立以及各州事务。

像最高法院空缺的大法官,虽然是经总统提名由国会通过而任命的,但是其职务属于终身制,总统就无权解除。

而像类似联邦调查局局长,其职务的直接解除权力也只能是司法部长。美国总统再大不满,想解除其职务也只能是通过不断施压司法部长予以实施。这也是为什么联邦调查局有较大独立权力调查类似“通俄门”事件的原因。特朗普对自己任免的司法部长塞申斯现在有较大不满,也是因为后者目前不太听其指挥,而特朗普对解除塞申斯的职务又有很大顾虑。

至于州长,美国总统可以说等于完全指挥不动,更不用说解除了。美国各州的州长,其实就像美国各州自己的“总统”,在遵守联邦宪法及本州法律的基础上只对本州的选民负责。当然,在实际行政事务中,各州州长肯定会与美国总统有交集,双方都会有相求对方帮忙的地方。选举时,本党的州长候选人一般肯定会希求总统“加持”肯定,而总统也希望自己在该州的选民基础能够透过本党的州长、议员而得以巩固。因此,双方虽然没有行政上的隶属与上下级关系,但是会透过许多政治交易而达成合作与妥协。


建章看世界

西方世界从一开始就信奉“天赋人权”,也就是西方所推崇的民主价值观,认为主权在民,所以实施地方自治政策。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也同样实行地方自治。美国总统是由全国民选,而美国的州长也是全州选举产生。这一点上与其他高度集权国家的做法是不一样啊!

因此,作为全球唯一超级霸权国家的总统却无权罢免任何一个州长的职务。

总统主要是管辖联邦行政事务与外交事务,州长可以不听总统的话,且两者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因为两者之间的权限是用美国法律来界定,如果彼此之间产生矛盾,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来调节。


由于,总统和州长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所以说总统既不能任命又管不到州长,而州长也不必看总统脸色。就是各州的法院系统亦如此。如纽约和旧金山两地允许同性恋婚姻,拉斯维加斯可以开设赌场,联邦政府根本管不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