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朝是一個有著嚴刑峻法傳統的王朝,為什麼這麼說呢?
元朝政權瓦解,朱元璋榮登皇位建立明朝。朱元璋始於微末,深知官員腐敗對民眾的傷害。因此朱元璋登基之後,最先考慮的就是如何才能讓文武百官有所作為。思來想去,最後決定用最嚴酷的刑罰來震懾這些貪官汙吏。
那時明朝的法律還不完善,朱元璋就自己編寫了一部懲治貪官汙吏的書《大明律》。
大明律規定貪汙超過60兩銀子,就治殺頭之罪。你以為就是簡單的一刀下去就死的那種殺頭?那你就大錯特錯了。
朱元璋雖是明君,但是殘暴也不輸任何暴君。
當然,大明律完善公告世人後明朝的貪官汙吏確實少了很多,因為刑罰太過嚇人也可以說是殘無人道。
第一種—鏟頭
對於剛建立的帝國根基還不太穩,總有一些流匪佔山為王到處作亂。對付這一類人,就會用鏟刑。
第二種—剝皮
這也是用的最頻繁的刑罰,因為政權剛建立不少貪官認為朱元璋沒有經歷來管他們。因此有的人鋌而走險。
第三種—抽腸
用鐵鉤從犯人的菊花處穿入腹部,然後將鐵鉤固定住,再拖動犯人使其腸子被勾出。
第四種—刷洗
在人身上澆開水再用鐵刷子刷犯人,直到見到骨頭為止。
第五種—閹割
作為一個男人,我覺得這是最不能忍的。
這種種酷刑的震懾下,明朝的貪官汙吏少了不知道有多少!
但這也讓朱元璋留下了一個暴君的罵名。
當然,能從一個草根做到皇帝除了籠絡人心和軍事上的才能,他也必須要有一般人做不到的鐵血手腕和權謀!
他是我最佩服的皇帝沒有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