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各个朝代如何惩罚强奸犯?秦朝,割下来送进宫喂狗!

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下,一直以来都信奉着“贞操即天理”,不少妇女都会效仿《烈女传》自愿节烈,但却不排除被逼迫硬上导致失节的情况。历史上,对于强迫女子与其发生关系者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令笔者好奇的是,在法律并不完善的封建王朝,古人是如何处罚强奸犯的呢?

夏商周属于奴隶社会,他们对强奸的概念是很模糊的,大部分是以通奸罪论处,还推行了“三次不得赦免”的规定,也就是说,人一生可以犯错三次。

直到秦汉时期,《秦律》中才出现了和强奸罪类似的刑罚记载,凡是官员与民女通奸者,会被强制实行宫刑,阉割下来的生殖器会被拿进宫喂狗。

真正出现强奸罪记载是在唐朝,民间一直都有“淫唐”的说法,不论是政治制度、民族政策、外交关系等,还是男女双方对性观念,特别是妇女在道德约束上都颇为开放,甚至还有大量官员女子不以再嫁为耻。

可开放归开放,唐朝的法律还是比较完善的,奉行官员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原则,强奸妇女者,轻者脱下裤子,轻则当众仗责100,再流放边远地区,重则把犯人五花大绑,再活活勒死,也就是所谓的绞刑。

到了宋朝,强奸罪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在唐朝律法的基础上,增加了性侵幼女(10岁以下)的处罚,凡是給幼女带来伤害者,直接当众砍头,死无全尸。

到了元朝,因为“程朱理学”的广泛传播,女子三从四德、烈女不侍二夫的观念深入人心,特别是明清时期,社会上涌现出大量丈夫过世后,恪守贞操,守寡到去世的烈女!

但是在元明清,对于强奸犯的处罚相比于宋代更为宽松,改斩首为绞刑,强奸未遂仗责100,流放三千里,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与未满12岁幼女发生关系,即便是通奸,依律判绞刑!

不得不说,古代琳琅满目地处罚强奸者的行为,确实让人拍手称快。然而,历史不可复制,历史发展的潮流更是不可逆转,在当代,制裁强奸罪的刑罚大都以牢狱的方式出现,总感觉对于强奸罪犯过于仁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