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合之众一词应该写成乌获之重

在我的认识里"乌合之众"这样的。象暂时聚合的一群乌鸦。比喻临时杂凑的、毫无组织纪律的一群人。出自《后汉书·耿弇传》:“归发突骑以辚乌合之众,如摧枯折腐耳。”

然:商鞅所言"乌获之重"是这样的。“离朱见秋毫百步之外,而不能以明目易人;乌获举千钧之重,而不能以多力易人;"离朱能看到百步以外的毫毛,却不能把他明亮的眼睛换给别人;乌获能举起千钧的重量,却不能把他的大力气换给别人。个人觉得用“乌获之重"来形容我们现在所言的"乌合之众"更好些。乌合之众是形容临时杂凑的无组织纪律的一群人。能杂凑成一群人也必须是有勇气,有长技的才敢为,无胆识者永远是一盘散沙,连乌合之众都不敢做。然而乌获之重必有匹夫之猛,有匹夫之猛。虽然没有"乌获之重"一词,也没有"离朱秋毫"一词。但有"明察秋毫",这明察秋毫出处与"离朱"有关联。《艺文类聚·慎子》:“离朱之明;察秋毫之末。”这样就更证明应该是"乌获之重"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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