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哥德尔摩综合症:我爱上了强奸犯!

有这样一个案例:受害女孩爱上了强奸犯,最终走进了婚姻的神圣殿堂!

2009年,24岁的赵某男在深夜将20岁的陈某女拖至某小区草丛中强奸,因赵某额头有块大疤痕,陈某印象深刻,但因害怕没有报案。

约一个月后在一个网吧玩游戏时二人是邻居,由此又认识并一起吃晚饭。此后,二人谈恋爱成为好朋友,陈某也原谅赵某。

半年后,二人准备结婚,当陈某将结婚及以前和赵某的事情告诉其父母时,遭到其父母的坚决反对,并当天到派出所报案。

赵某也承认强奸的事实,故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赵某家人找到本律师后,程志君 本律师当即会见赵某。

了解实情后,程志君 本律师认为赵某先前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没有争议,但后来受害人以行为的方式承诺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并发展成恋爱关系。

律师认为:只要受害人谅解并撤回报案,赵某还是可以不受刑事处罚的。

律师在取得公安机关同意后,与陈某及其父母耐心沟通,他们同意谅解,前提是双方发展正常的恋爱关系并结婚。

后来,律师又与赵某男耐心沟通,他同意结婚,并且说真心爱陈某,绝不反悔。

爱情的力量有时候让人无法琢磨,爱上曾经伤害自己的人不止这一个事例,是什么让她们做出这样的选择?

我国刑法规定,强奸后,双方又数次发生性关系,不认为是犯罪,即强奸后又合奸不是犯罪。

其实就如同你觉得爱上一个人,但是有时候又说不清楚是真的爱,还是其他一种感情。有时候,可能未必是受害者真的爱上了施暴者,而是在强烈的刺激中心理产生了规避危险的一种应激反应。

这里我们引出一个概念: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又被称之为斯德哥尔摩效应,或者称为人质情结,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这个情感造成被害人对加害人产生好感、依赖心、甚至协助加害于他人。

下面我们来分析受害人的心理变化:

恐惧:突如其来的暴力,足以让任何人感到恐惧,少女未经过这样的场面,可想而知,内心多么恐惧。

害怕:笼罩在不安的环境中,身心皆受威胁。

憎恨:突如其来的伤害,产生憎恨是理所当然之事。

默许:面对犯罪者强大过自己的力量,少女感到无能为力,自己已经被这个男人占有后,虽然内心有恨,却默许了这种行为。

如果用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心理分析的话,就是少女在被强奸之前一定受到了生命的威胁,如果不按照罪犯的指示做,就会有生命危险。求生的本能,还是让她被施暴者随心所欲的虐待。但是,这个施暴者并没有伤害到他的生命,在施暴之后一定给她小恩小惠,并且给予安慰。

缺少社会经验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处于青春期的受害者很容易做出愿意不去报警的行动。

传统的想法,社会环境的影响,有时候会让她觉得嫁给他才是最好的解决方式,既避免了旁人的说三道四,有避免了被强暴而产生的巨大心理伤害,让她从心理上感觉容易接受,规避了受伤害的事实!

斯德哥尔摩综合征反映了人性的弱点:人是可以被驯养的,是一种屈服于暴虐的弱点。我们反对对绑匪的依赖与同情。同时与绑匪斗智斗勇,最终战胜绑匪。

遭遇坏人,歹徒时候,要做好斗智斗勇的心理准备,决不存在任何幻想。

学会面对危险情况下力量对比估价:敌强我弱,以斗智为主;敌我均势,斗智斗勇;我强敌弱,坚决反击。

坚决不能坐以待毙,都是人,是人都有弱的时候,只要我们敢于做斗争。

为了帮助大家理解这种现象,特别推荐几个影片:《午夜守门人》《闪点行动》《捆着我,绑着我》。

斯哥德尔摩综合症:我爱上了强奸犯!


斯哥德尔摩综合症:我爱上了强奸犯!


斯哥德尔摩综合症:我爱上了强奸犯!


斯哥德尔摩综合症:我爱上了强奸犯!


斯哥德尔摩综合症:我爱上了强奸犯!


斯哥德尔摩综合症:我爱上了强奸犯!


斯哥德尔摩综合症:我爱上了强奸犯!


斯哥德尔摩综合症:我爱上了强奸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