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建議助推華寧縣生豬屠宰行業治理

近日,華寧縣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該案被告人陳某某因屠宰死因不明的生豬,並且在未經檢疫的情況下將豬肉進入市場銷售。被告人陳某某被人民法院依法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了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沒收違法所得。同時宣告禁止令,禁止陳某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華寧縣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縣農業農村局對其負責的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存在一定的問題,隨即向該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該局加強對全縣生豬屠宰行業的監督管理,同時還建議加強全縣畜禽檢疫檢驗隊伍建設和肉食品安全宣傳工作。

縣農業農村局收到檢察建議後,高度重視,立即組織人員對檢察建議事項進行落實。集中人員利用一個月的時間,對全縣的生豬屠宰市場進行全面整頓。一是對全縣的生豬屠宰場進行了6次監督檢查,組織了136人次對屠宰場進行清洗消毒。二是對全縣畜牧獸醫職工、畜禽檢疫人員、村級動物防疫員、協檢員等116人進行培訓,提升畜禽檢疫人員的業務能力,加強全縣畜禽檢疫隊伍建設。三是縣農業農村局動物衛生監督所組織15人次到全縣各農貿市場,對263戶豬肉經營者進行食品安全宣傳教育,督促經營者依法規範經營。四是開展生豬調運、屠宰百日專項整治工作,嚴歷打擊生豬調運、屠宰環節的違規違法行為。

食品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物品,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問題,關係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也關係到社會和諧穩定。黨中央、國務院對食品安全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也對食品安全提出的“四個最嚴”的重要指示(即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以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華寧縣人民檢察院通過向縣農業農村局發出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有效督促該局對全縣生豬屠宰、銷售行業進行整治,嚴歷打擊擾亂了市場秩序和威脅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為。檢察機關在辦案中,通過檢察建議的形式積極參與社會治理,是新時代對檢察工作的要求,也是檢察機關履行檢察職能,促進社會治理工作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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