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信社的破產啟示錄


農信社的破產啟示錄

全國首家被批准破產的農信社——河北省肅寧縣尚村農信社已正式進入司法程序,這則新聞引發民眾廣泛關注,也產生了強烈社會反響。銀行破產關乎銀行信譽和系統金融安全,更關係民眾資金安全。尚村農信社破產開了先河,接下來可能還會有更多中小銀行走上司法破產程序。讓經營陷入困境的銀行破產出局,可以化解銀行系統風險,加快銀行業走內涵式發展之路。但當前我國在制度設計、社會引導、銀行管理等方面應對破產準備尚處“空檔”狀態,尚村農信社破產恰好提了個醒:銀行破產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政府和監管當局應加緊應對,實現銀行破產“軟著陸”。

退出

在尚村村民史文軍的印象中,他至今還清晰地記得與尚村農信社之間的接觸。

“大約10年前,記得當時農信社到我們村裡宣傳,希望大家能夠把存款放進去,美其名曰融資。存1500元到農信社,才能獲得貸款5000元的名額,如果不存,就沒法貸款。” 彼時他存錢進去以後,卻發現跟大多數人一樣,無法貸出款來,他方才明白這只是尚村農信社吸收存款的伎倆。

後來,他將自己的存款取出,再後來,該農信社便停止營業了。

農信社的破產啟示錄

事實上,在尚村皮草交易市場旁邊,仍然有河北省農村信用社的營業點,但據其工作人員介紹,該網點並非尚村農信社,而是河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冉村分社,跟尚村農信社並非同一個機構,彼此之間也沒有關係。

“當地現有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以及河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尚村分社。現在人們存、貸款都去這些地方,”該工作人員說道。

近日新華社報道,河北省肅寧縣尚村農信社正式進入破產司法程序,成為全國首家被批准破產的農村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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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尚村信用社債權債務關係較為簡單,債權人中不存在存款戶,職工的勞動關係問題也已經妥善解決。但與中國農業銀行吳橋縣支行、北京銀行綠港國際中心支行等債權人的債務情況尚在處理之中。

數年前多數村民均在該農信社有過存貸記錄,並在其破產之前及時將存款取出。

事實上,這家全國首例破產的農信社破產道路也並非一番坦途。由於行業破產法律的缺失,這家農信社的破產工作只能依據《公司法》和《商業銀行法》的相關零散法條來開展。

2010年,銀監會出臺《關於高風險農村信用社併購重組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允許各地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優質企業作為併購方,對於監管評級為六級以及監管評級為五B級且主要監管指標呈下行惡化趨勢的農村信用社實施併購,加快化解農村信用社風險,提高其經營管理水平。

彼時,全國統一法人農村信用社共有2023家,佔比10%的高風險農信社的不良貸款率超過30%,嚴重資不抵債,面臨關門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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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

“農信社在內控管理、後續考核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很多基層信用社壞賬驚人,甚至資不抵債,”有業內人士認為。

不少村民反映,只要有關係,就能很輕鬆地在信用社貸款,並且有些貸款人未還款,信用社有很多壞賬。

“尚村農信社破產意味著,農信社加快改革發展的步伐箭已在弦,”河南新鄭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位管理人員透露道。

“就拿我們來說吧,2008年由信用社變身為農村合作銀行,並於今年元旦實現股份制改革,成為農村商業銀行,不改革,就會退出,”她認為。

2003年,《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文件正式發佈,由此正式拉開我國農信社全面整改的序幕,此時的要求是“在國家適當支持,地方政府負責下,首先在江西等8省啟動試點,直接走向農商行為目標的改革,另一部分縣城裡的農村合作銀行,繼而改為農商行模式”。

並且從2011年起,銀監會要用5年左右的時間將高風險機構全面處置,歷史虧損掛賬全面消化,股份制改革全面完成,建立基本的現代農村銀行制度。此外,將全面取消農信社資格股,鼓勵符合條件的農信社改制組建為農村商業銀行,並不再組建新的農村合作銀行,現有農村合作銀行將全面改製為農村商業銀行。

然而改革並非一蹴而就。

權威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末,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不良貸款仍超過4000億元,不良率超過7%,貸款損失準備充足率不到90%,歷年虧損掛賬超過500億元。

中西部、東北地區農信社不良率整體偏高,農信社改革雖然取得重大進展,但仍步履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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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村信用社破產帶來的啟示

《存款保險制度》和《銀行破產法》應呼之欲出,為銀行破產消除法制障礙。銀行30多年來不斷改革發展,股份制改造、利率市場化、風險控制等方面取得了實質進展,銀行破產立法成了最後需攻克的“堡壘”。目前,銀行破產立法喊了多年,但國家考慮金融穩定和存款人利益,一直沒有實質進展,以致低效、高風險中小銀行無法正常退出,有競爭力的新型銀行無法進入,造成整個銀行業競爭力不足、質量提高緩慢、風險化解艱難,難以步入良性發展軌道。儘管監管當局對高風險農信社出臺了《併購重組指導意見(簡稱)》,但這種行政手段不具法律效力,難讓高風險農信社破產並退出市場。對此,國家在當前銀行經營面基本向好的情況下,應及時推出《存款保險制度》,以消除政府對銀行破產的後顧之憂;加緊推出《銀行破產法》,從法律角度對銀行破產程序、債權債務等進行明確界定,確保銀行破產順利進行,推進銀行業競爭符合“優勝劣汰”的市場法則。唯有如此,才能加快現代銀行制度建立,增強銀行業不斷提高風險掌控能力,有效化解各類風險,推動銀行業走上健康發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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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順中小銀行管理體制應成監管當務之急,為銀行破產消除體制障礙。尚村農信社破產既有主觀經營原因,也有單個法人經營體制埋下的隱患;農信社統一縣級聯社法人後,整體經營風險被暫時掩蓋;但因沒有建立現代銀行治理結構,農信社經營風險依然突出。特別是農信社管理體制一直沒理順,如今交歸地方管理,問題更加突出:一是官辦色彩愈益濃厚,缺乏經營獨立性,制約了經營活力;二是經營決策難以擺脫行政干預,造成信貸決策盲目性,加大了經營風險。對此,中央政府在中小銀行改革上應當機立斷:首先,消除體制上政企不分亂象,全面實行企業化管理;建立公司治理機構,消除農信社對“官念”的依賴,全面推向市場化,消除破產行政壁壘。其次,建立嚴格、反映靈敏的破產考核機制,對經營扭虧無望、風險化解難的中小銀行依法實施破產申請,消除破產考核機制障礙。再次,對現有中小銀行全面劃分風險類別,按銀行破產法要求做好破產前期準備工作,在減少社會振盪的前提下,依法實施破產,優化中小銀行整體結構,推動中小銀行市場準入和退出的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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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緊引導民眾對銀行破產認識刻不容緩,為銀行破產消除思想障礙。尚村農信社破產沒有引發社會振盪,在於該社債權債務關係簡單。而通常銀行破產面臨最大問題是債權人存款的清償;而破產中做到程序合規、債權債務處置得當、疏導民情及時,非常需要耐心和智慧;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激化矛盾,波及金融和社會穩定。而當前,各級政府對銀行破產宣傳諱莫如深,民眾對銀行破產心理承受力脆弱。對此,各級政府和監管當局應搞好社會宣傳和引導工作:一是通過各類媒體對銀行經營風險正確宣傳,讓民眾懂得銀行產生風險的原因,並提高對銀行風險的識別能力,消除銀行破產心裡恐慌,以平常心和理性態度面對銀行破產。二是引導民眾形成健康的存款意識,遏制不顧風險的逐利動機,在選擇存款時不受高利誘惑,注重銀行經營業績和風險防控水平,主動規避銀行破產帶來的損失。三是加強中小銀行經營信息披露,提高銀行信息社會透明度,讓民眾及時瞭解銀行風險狀況,謹慎選擇存款銀行,自覺抵制銀行不規範經營帶來的利益誘惑,最終避免銀行破產帶給自己損失。

(來源:金融法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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