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的破产启示录


农信社的破产启示录

全国首家被批准破产的农信社——河北省肃宁县尚村农信社已正式进入司法程序,这则新闻引发民众广泛关注,也产生了强烈社会反响。银行破产关乎银行信誉和系统金融安全,更关系民众资金安全。尚村农信社破产开了先河,接下来可能还会有更多中小银行走上司法破产程序。让经营陷入困境的银行破产出局,可以化解银行系统风险,加快银行业走内涵式发展之路。但当前我国在制度设计、社会引导、银行管理等方面应对破产准备尚处“空档”状态,尚村农信社破产恰好提了个醒:银行破产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政府和监管当局应加紧应对,实现银行破产“软着陆”。

退出

在尚村村民史文军的印象中,他至今还清晰地记得与尚村农信社之间的接触。

“大约10年前,记得当时农信社到我们村里宣传,希望大家能够把存款放进去,美其名曰融资。存1500元到农信社,才能获得贷款5000元的名额,如果不存,就没法贷款。” 彼时他存钱进去以后,却发现跟大多数人一样,无法贷出款来,他方才明白这只是尚村农信社吸收存款的伎俩。

后来,他将自己的存款取出,再后来,该农信社便停止营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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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在尚村皮草交易市场旁边,仍然有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点,但据其工作人员介绍,该网点并非尚村农信社,而是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冉村分社,跟尚村农信社并非同一个机构,彼此之间也没有关系。

“当地现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及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尚村分社。现在人们存、贷款都去这些地方,”该工作人员说道。

近日新华社报道,河北省肃宁县尚村农信社正式进入破产司法程序,成为全国首家被批准破产的农村信用社。


农信社的破产启示录

据报道,尚村信用社债权债务关系较为简单,债权人中不存在存款户,职工的劳动关系问题也已经妥善解决。但与中国农业银行吴桥县支行、北京银行绿港国际中心支行等债权人的债务情况尚在处理之中。

数年前多数村民均在该农信社有过存贷记录,并在其破产之前及时将存款取出。

事实上,这家全国首例破产的农信社破产道路也并非一番坦途。由于行业破产法律的缺失,这家农信社的破产工作只能依据《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的相关零散法条来开展。

2010年,银监会出台《关于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并购重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允许各地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及优质企业作为并购方,对于监管评级为六级以及监管评级为五B级且主要监管指标呈下行恶化趋势的农村信用社实施并购,加快化解农村信用社风险,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

彼时,全国统一法人农村信用社共有2023家,占比10%的高风险农信社的不良贷款率超过30%,严重资不抵债,面临关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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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

“农信社在内控管理、后续考核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很多基层信用社坏账惊人,甚至资不抵债,”有业内人士认为。

不少村民反映,只要有关系,就能很轻松地在信用社贷款,并且有些贷款人未还款,信用社有很多坏账。

“尚村农信社破产意味着,农信社加快改革发展的步伐箭已在弦,”河南新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位管理人员透露道。

“就拿我们来说吧,2008年由信用社变身为农村合作银行,并于今年元旦实现股份制改革,成为农村商业银行,不改革,就会退出,”她认为。

2003年,《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文件正式发布,由此正式拉开我国农信社全面整改的序幕,此时的要求是“在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下,首先在江西等8省启动试点,直接走向农商行为目标的改革,另一部分县城里的农村合作银行,继而改为农商行模式”。

并且从2011年起,银监会要用5年左右的时间将高风险机构全面处置,历史亏损挂账全面消化,股份制改革全面完成,建立基本的现代农村银行制度。此外,将全面取消农信社资格股,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信社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并不再组建新的农村合作银行,现有农村合作银行将全面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然而改革并非一蹴而就。

权威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仍超过4000亿元,不良率超过7%,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到90%,历年亏损挂账超过500亿元。

中西部、东北地区农信社不良率整体偏高,农信社改革虽然取得重大进展,但仍步履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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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村信用社破产带来的启示

《存款保险制度》和《银行破产法》应呼之欲出,为银行破产消除法制障碍。银行30多年来不断改革发展,股份制改造、利率市场化、风险控制等方面取得了实质进展,银行破产立法成了最后需攻克的“堡垒”。目前,银行破产立法喊了多年,但国家考虑金融稳定和存款人利益,一直没有实质进展,以致低效、高风险中小银行无法正常退出,有竞争力的新型银行无法进入,造成整个银行业竞争力不足、质量提高缓慢、风险化解艰难,难以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尽管监管当局对高风险农信社出台了《并购重组指导意见(简称)》,但这种行政手段不具法律效力,难让高风险农信社破产并退出市场。对此,国家在当前银行经营面基本向好的情况下,应及时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以消除政府对银行破产的后顾之忧;加紧推出《银行破产法》,从法律角度对银行破产程序、债权债务等进行明确界定,确保银行破产顺利进行,推进银行业竞争符合“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唯有如此,才能加快现代银行制度建立,增强银行业不断提高风险掌控能力,有效化解各类风险,推动银行业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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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中小银行管理体制应成监管当务之急,为银行破产消除体制障碍。尚村农信社破产既有主观经营原因,也有单个法人经营体制埋下的隐患;农信社统一县级联社法人后,整体经营风险被暂时掩盖;但因没有建立现代银行治理结构,农信社经营风险依然突出。特别是农信社管理体制一直没理顺,如今交归地方管理,问题更加突出:一是官办色彩愈益浓厚,缺乏经营独立性,制约了经营活力;二是经营决策难以摆脱行政干预,造成信贷决策盲目性,加大了经营风险。对此,中央政府在中小银行改革上应当机立断:首先,消除体制上政企不分乱象,全面实行企业化管理;建立公司治理机构,消除农信社对“官念”的依赖,全面推向市场化,消除破产行政壁垒。其次,建立严格、反映灵敏的破产考核机制,对经营扭亏无望、风险化解难的中小银行依法实施破产申请,消除破产考核机制障碍。再次,对现有中小银行全面划分风险类别,按银行破产法要求做好破产前期准备工作,在减少社会振荡的前提下,依法实施破产,优化中小银行整体结构,推动中小银行市场准入和退出的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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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紧引导民众对银行破产认识刻不容缓,为银行破产消除思想障碍。尚村农信社破产没有引发社会振荡,在于该社债权债务关系简单。而通常银行破产面临最大问题是债权人存款的清偿;而破产中做到程序合规、债权债务处置得当、疏导民情及时,非常需要耐心和智慧;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激化矛盾,波及金融和社会稳定。而当前,各级政府对银行破产宣传讳莫如深,民众对银行破产心理承受力脆弱。对此,各级政府和监管当局应搞好社会宣传和引导工作:一是通过各类媒体对银行经营风险正确宣传,让民众懂得银行产生风险的原因,并提高对银行风险的识别能力,消除银行破产心里恐慌,以平常心和理性态度面对银行破产。二是引导民众形成健康的存款意识,遏制不顾风险的逐利动机,在选择存款时不受高利诱惑,注重银行经营业绩和风险防控水平,主动规避银行破产带来的损失。三是加强中小银行经营信息披露,提高银行信息社会透明度,让民众及时了解银行风险状况,谨慎选择存款银行,自觉抵制银行不规范经营带来的利益诱惑,最终避免银行破产带给自己损失。

(来源:金融法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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