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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採用集合競價轉讓的掛牌股票,投資者該如何報單?有哪些委託類型?

答:投資者登錄證券公司的交易客戶端程序之後,在交易委託界面,輸

入掛牌股票證券代碼,選擇限價委託及買賣方向, 再圖 2通達信掛牌股票轉讓方式查看方式 9次輸入委託價格和委託數量,之後提交委託即可。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的集合競價轉讓方式只有“限價委託”一種委託類型。


二.對於採用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掛牌股票,投資者委託時的委託價格有限制嗎?

答:投資者的委託價格應在申報有效價格範圍內,申報有效價格範圍為前收盤價的 50%至 200%;無前收盤價的,成交首日不設申報有效價格範圍,自次一轉讓日起設置申報有效價格範圍。對於《轉讓細則》實施之日由協議轉讓方式改為集合自次一轉讓日起設置申報有效價格範圍。競價轉讓方式的股票,無論是否有前收盤價,其集合競價首次成交前(含首次成交當日)統一不設申報有效價格範圍。


三.對於採用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掛牌股票,投資者的委託是如何排序的?

答:採用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掛牌股票,在每次撮合前的5分鐘內不得撤單,即每日撮合 1次的股票在14:55~15:00期間,每日撮合5次的股票在9:25~9:30、10:25~10:30、11:25~11:30、13:55~14:00、14:55~15:00期間, 投資者不可以撤單。其餘接受申報的時間段內,投資者可以撤銷未成交的委託。


四.對於採用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掛牌股票,撮合前投資10者可以隨時撤單嗎?

答:採用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掛牌股票,在每次撮合前的5分鐘內不得撤單,即每日撮合1次的股票在 14:55~15:00期間, 每日撮合5次的股票在9:25~9:30、10:25~10:30、11:25~11:30、13:55~14:00、14:55~15:00期間, 投資者不可以撤單。其餘接受申報的時間段內,投資者可以撤銷未成交的委託。


五.集合競價轉讓的掛牌股票何時會進行撮合?

答:基礎層股票每個轉讓日撮合一次,撮合時間為15:00; 創新層股票每個轉讓日撮合五次,撮合時間為9:30、10:30、11:30、14:00、15:00。


六.採取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掛牌股票,其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是什麼?

答:集合競價轉讓掛牌股票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採用最大成交量原則,即高於成交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成交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與成交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兩個以上價格符合以上條件的,取在該價格以上的買入申報累計數量與在該價格以下的賣出申報累計數量之差最小的價格為成交價。若買賣申報累計數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況的, 取最接近最近成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取最接近前收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無前收盤價的,取其平均價為成交價。


七.採取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掛牌股票,行情下發頻率是11怎樣的?

答:不同撮合頻次的集合競價轉讓股票,行情數據的下發頻率也不一樣,現階段的行情下發頻率分別為: 一次集合競價的股票,每個轉讓日的 9:30、10:30、11:30、14:00下發一次行情;14:00~14:50期間,每10分鐘下發一次行情;14:50~14:55期間每分鐘下發一次行情;14:55~15:00每12秒下發一次行情。 五次集合競價股票,每次撮合前5分鐘即9:25~9:30、10:25~10:30、11:25~11:30、13:55~14:00、14:55~15:00每12秒下發一次行情;除以上5個時間段外,9:15~11:30、13:00~15:00每分鐘下發一次行情。


八.採取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掛牌股票,行情揭示的內容是什麼?

答:集合競價轉讓方式股票的行情揭示,針對有無集合競價參考價的兩種情形作差異化安排。有集合競價參考價的,即時行情內容揭示集合競價參考價、匹配量和未匹配量等信息;無集合競價參考價的,即時行情內容揭示最優一檔買賣申報價格和數量等信息。


九.採取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掛牌股票,有時候行情信息欄一二檔信息為空而顯示買三賣三信息,這是什麼意思?

答:採取集合競價方式的掛牌股票,其行情顯示界面買一賣一檔通常顯示集合競價參考價(虛擬成交價)以及匹配量,在不12完全匹配時,在買二檔或賣二檔顯示未匹配量。當最優買價和最優賣價未發生交叉,不會產生集合競價參考價時,則在買三賣三檔揭示實時最優一檔申報價格和數量等信息。


十.什麼是盤後時段的協議轉讓?

答:盤後時段的協議轉讓是指全國股轉系統在每個轉讓日做市轉讓和集合競價轉讓階段結束後,於15:00~15:30期間作的協議轉讓安排,與滬深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類似。


十一.《股票轉讓細則》對協議轉讓進行了哪些調整?

答:與《股票轉讓細則(試行)》相比,《股票轉讓細則》中的協議轉讓方式主要有以下不同:(1)交易時段不同,此前的協議轉讓在9:30~11:30、13:00~15:00時段進行撮合成交,現行協議轉讓在15:00~15:30時段進行撮合成交;(2)最低數量要求不同,此前的協議轉讓只需要最低1000股即可進行轉讓,現行協議轉讓的數量最低不能低於10萬股或轉讓金額最低不能低於100萬元;(3)委託類型不同,此前的協議轉讓包含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現行協議轉讓僅有成交確認委託;(4)行情信息不同,此前的協議轉讓行情信息會即時顯示所有投資者的定價委託和成交信息,現行協議轉讓不發佈即時行情,成交結果不納入指數計算,轉讓日結束後,全國股轉公司公佈當日每筆協議轉讓成交信息,並將成交量計入當日該股票成交總量。


十二.哪些股票可以進行協議轉讓?

答:所有采取集合競價轉讓方式、做市轉讓方式的掛牌股13票,單筆申報數量或轉讓金額滿足最低數額要求的,均可以進行協議轉讓。


十三.投資者進行協議轉讓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答:投資者進行協議轉讓,需滿足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者轉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的最低限額。


十四.做市轉讓的股票投資者之間可以進行協議轉讓嗎?

答:對於做市轉讓的股票,投資者之間、做市商之間以及投資者和做市商之間,只要委託數量或金額滿足最低要求,均可進行協議轉讓。


十五.協議轉讓有哪些委託類型?

答:協議轉讓僅有成交確認委託一種委託類型。


十六.參與盤後協議轉讓時,投資者可在什麼時間段內進行交易委託?

答:現階段,全國股轉系統接受協議轉讓成交確認申報的時間為每個轉讓日的15:00~15:30。 證券公司通常會將投資者在接受申報 時間段外提交的交易委託暫存於其報單服務器內,待全國股轉系統開始接受申報後再將暫存的投資者委託統一進行申報。因此,通常投資者可提交交易委託的時間和全國股轉系統接受申報的時間並不完全一致,具體可提交交易委託的時間投資者可自行諮詢開戶券商。


十七.投資者該如何進行協議轉讓委託?

答:投資者登錄證券公司的交易客戶端程序之後,在交易委14託界面,輸入掛牌股票證券代碼,選擇成交確認委託及買賣方向再依次輸入委託價格、委託數量、成交約定號,以及對手方的交易單元號和證券賬號,之後提交委託即可。


十八.協議轉讓是否有價格限制?

答:協議轉讓的申報價格應當不高於前收盤價的 20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價格中的較高者,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50%或當日成交的最低價格中的較低者。 無前收盤價、當日也無成交的股票,不能進行協議轉讓。


十九.協議轉讓涉及權益變動時應如何處理?

答:由於協議轉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受100萬股的限制,但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投資者仍應當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暫停交易義務。投資者擬通過協議轉讓完成交 易,且交易完成後將觸發權益變動信息披露義務的,投資者應當在交易前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並暫停交易2日。在交易過程中,投資者應當計算並安排逐筆交易的數量,確保在持股比例擬達到公眾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0%,及持股比例達到10% 以後每增加或減少5%時,均能夠及時披露權益變動公告並暫停交易。


二十.參與協議轉讓時,投資者什麼時候可以看到自己的成交結果?

答:每個轉讓日的15:00~15:30為協議轉讓的成交確認時間, 在此時間段內,只要轉讓雙方正確提交交易委託,交易主機會15進行撮合成交,並生成成交回報,投資者即可看到自己的成交結果。


二十一.協議轉讓的成交結果納入行情和指數計算嗎?

答:協議轉讓不納入即時行情和指數計算,成交量在協議轉讓結束後計入當日該股票成交總量。 每個轉讓日結束後,全國股轉公司會公佈當日每筆協議轉讓的成交信息,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成交價格、成交數量、買賣雙方主辦券商證券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等。


二十二.《股票轉讓細則》對做市轉讓方式做了何種調整?

答:現行做市轉讓方式和此前相比做了如下調整:(1)放開協議轉讓,在15:00~15:30時間段內,對投資者之間、做市商之間以及 投資者和做市商之間單筆最低轉讓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 轉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的,允許進行協議轉讓;(2)將收盤價確定機制由當日最後 1筆成交價調整為當日最後1筆成交前 (含最後 1 筆交易)15分鐘內成交量加權平均價。

一維財經-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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