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不裝修還需要交維修基金嗎?有何建議?

阿芳v5


建議

交房的時候需要繳納的費用:

維修基金: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如電梯檢修,樓道裝修維護,屋頂防水維修、外牆保溫防水維修,小區共用綠地道路景觀維護,路燈維修等大家共用設備設施維修。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裡的餘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這個費用是強制性的,買房子辦產權必須要繳納的,新房一般由房地產公司、物業公司代收,然後統一繳納到房管局,如果是多年遺留的沒辦產權的老房子,個人直接到房管局繳納。

對於小產權房,不能辦理房本的房屋,農村集體用地房,有些地方是不收的。對於正常的商品房是肯定要繳納的。這個費用是房管局收取,不是物業收取。後期由業主申請,物業進行維修,業主委員會同意,可以使用維修基金對小區進行維護。這個可以緩交,但是不能不交,辦房本時必須交,房屋產權交易時費用必須繳清,否則不予辦理房本產權。

物業費:物業公司收取,主要用於小區的日常管理維護服務,樓道清潔,公用部分維護,公用設施設備用電用水費用等。這個與是否入住沒有關係,只要房屋交付使用,不管業主是否入住都需要繳納。費用是按全體業主進行平攤,而不是按入住業主平攤。這個費用從房地產通知業主交房之日起開始計算,前提是房屋已經經過建委等相關部門驗收合格,達到交付標準,可以交付業主使用。如果房屋沒有完工,或者小區道路硬化綠化還沒有完成,沒有整體驗收合格,是不允許交付業主的,所以也不能計算物業費。

水電預繳費:初次登記開水電戶,由開發商代繳預存少量水電費用,用於交房後業主使用,交房時業主驗收水電。一般50-100左右。

上述幾個費用是業主在收房的時候,或者收房後繳清,具體看開發商物業的收費要求。與是否入住沒有關係,不管住不住都會收取,認房不認人。不交物業費有可能導致物業起訴,不交大修基金辦不了產權。

其它還有裝修需要繳納的裝修押金,這個裝修完可以退,小區門禁卡或者電梯門禁卡費用。公用照明電費,垃圾清運費等。這些不住可以暫時不交。

處理建議

如果是打算兩年後賣,建議現在能辦房本儘量辦房本,兩年外房本交易有免收部分稅的政策。如果不能辦房本,可以緩交大修基金。如果物業通融,物業費也可以緩交。打算賣有房本交易方便一些。物業費可以與物業商量,房屋空置,可以協商物業費減免。

如果確定兩年不住不賣,可以將房屋出租出去,簡單裝修,花費1-2萬元,或者幾千,以租養房,同時可以賺一點房租,繳納物業費,大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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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要交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和房屋裝不裝修是沒有關係的,維修基金也不是交給開發商或物業的,而是交給房管部門的。

現在的新房都需要交契稅和維修基金才能辦理產權證,如果你不交維修基金,那麼你的房子就不能辦理產權證。沒有產權證,你的房子就不能出售。所以不管你裝不裝修,都是需要交維修基金的。


成都樓視界


先澄清一個概念,“維修基金”只是一個通俗的叫法,實際上並不準確,標準的稱呼應該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和物業費的交納,與房屋是否裝修,以及是否入住沒有任何關係,這兩筆費用的交存和交納是有相關規定的。

住宅專修維修資金的用途及交存時間

1、為什麼要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由業主繳存的,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在質保期滿後的維修、更新、改造的資金。

住宅共用部位指的是單棟住宅的共有部分,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共用設備設施指的是小區內全體業主共有的附屬設備設施,主要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2、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標準如何確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在業主大會城裡之前,由房地產主管部門監管使用。業主大會成立後,由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大會管理使用。新建商品房業主繳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直接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專戶,每個小區都有一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銀行專戶,專戶下按照業主的樓棟門牌號設有分戶賬,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就在自己的分戶賬下。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標準為當地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8%,具體由直轄市、市、縣及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合理確定,並可以根據需要進行調整。目前,一般繳存標準為60~100元/㎡。

3、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何時交存?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一般應在辦理入戶手續之前交存,可以自行交存,也可以由開發商代為交存。有些開發商為了能夠無償佔用這筆資金,往往在網籤合同時就要求業主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實際上是損害了購房者的利益。廣州這邊的開發商大多如此操作,顯然尚存在監管方面的漏洞。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屬於強制性規定,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未按規定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

物業費的交納時間

按時交納物業費是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只要物業公司提供了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服務。業主不能以未享受或者不需要而拒絕履行交費義務。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已竣工尚未交付的房屋的物業費由開發商承擔。因此,物業費的交納時間節點是房屋交付之日,即業主應當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交納物業費,無論房屋是否已裝修入住。

這個交付之日包括視同交付之日。也就是說,如果業主無正當理由未在開發商書面通知的交房日期截止時間收房,則該截止時間即為視同交付之日。如果業主實際佔有了房屋,也視同交付。實際佔有之日,即為房屋交付之日。

對於未入住的房屋的物業費交納標準,原則上與已入住的標準是一樣的,不過有些地方規定有一定的減讓。

給題主的建議

根據以上論述,建議題主及時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和按時交納物業費。題主可以瞭解一下,當地是否有物業費減讓的政策。

如果不及時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就無法收房,也無法辦理房屋權屬證書。

如果不按時交納物業費,拖欠過多可能會被物業公司起訴,而且基本上是敗訴的結果。可能還會因此承擔滯納金和訴訟費用,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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