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陝西榆林市馬軍等人涉黑案二審宣判 最高獲刑25年

正義網榆林4月24日電(記者倪建軍)經陝西省榆林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馬軍等人重大涉黑案件現已有二審結果。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審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已於日前依法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二審裁定。

  被告人馬軍,陝西綏德人,原遠航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遠航商貿公司法人代表,君越農業合作社法人代表。2010年3月,馬軍為非法獲利,註冊成立遠航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開始以非法集資、高利放貸謀取利益。為保證貸款收回,馬軍以朋友、同鄉、親戚關係為紐帶,通過網羅社會惡勢力團伙成員、收“義子”等形式糾集社會閒散人員、前科劣跡人員為打手,多次通過威脅、辱罵、毆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暴力討債,通過暴力手段、尋釁滋事樹立其團伙強勢地位,逐漸形成以馬軍為首,成員眾多、組織嚴密、分工明確、結構基本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2年,馬軍開始插手綏德房地產行業,先後開發綏德縣環城花園小區、臻德大廈小區,為該組織的發展壯大奠定了經濟基礎。因其手下成員眾多,在當地爭強鬥狠、逞強耍橫,隨意毆打傷害他人,肆意使用暴力欺壓殘害群眾,致1人重傷,7人輕傷,多人輕微傷。2016年,馬軍為了繼續維持組織發展,豢養組織成員,在綏德縣多處開設賭場、組織賭博、放高利貸,從中漁利。馬軍利用在當地的影響,滲透基層政權,先後任村主任、村書記、縣人大代表,其手下成員1人任村級支部書記、鎮人大代表,1人任村監委會主任。2010年至2018年,馬軍黑社會性質組織逐漸在綏德坐大成勢,嚴重破壞了綏德縣的社會經濟、生活秩序。

  2019年11月23日,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以被告人馬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騙取貸款罪,假冒註冊商標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以馬峰等26名被告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名,分別判處十八年六個月至二年七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對黑社會性質組織外人員李江波等9名被告人分別以犯尋釁滋事罪,詐騙罪,聚眾鬥毆罪等罪名,分別判處六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一審宣判後,馬軍等多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認為,原審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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