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对方身份证,就不能起诉他?

生活中,不少人在发生纠纷无法协商解决后,欲通过诉讼解决问题。但到法院却发现没有对方身份证号码,而立案受挫。

是不是没有对方身份证,就不能起诉他了呢?

不是。只要有对方联系方式、家庭住址,足以确定被告或者被告人,即可到法院起诉。


一、《民诉法》未要求必须有被告身份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从《民诉法》规定可见,起诉时只要求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等,起诉状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并没有明确必须要有身份证号才可以起诉。


二、最高法:提供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信息,应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09月16日在官网发布的《关于立案是否要提供被告人身份证信息的答复》中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原告起诉时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也作出了与前述内容一致的规定。因此,只要原告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即使没有自然人被告身份证号码,也应该依法登记立案。如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答复》中还表示:在实际中,能使被告区别于他人的信息很多,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社会关系、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其他户籍登记内容等等。信息越多,越利于确定具体的被告。


没有对方身份证,就不能起诉他?


三、至少要知道联系方式和住址,保证文书接收

从上述法条及解释看,虽然没有对方身份证,理论上可以起诉对方。但前提是,原告须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这样,法院才会立案。

如果只是不知对方身份证,知道住所、联系方式等其他信息,可以先写一份起诉状,将所知的被告信息尽可能写全,然后带着起诉状、证据等材料,去法院申请立案。法院经初步审查证据,认为诉讼事实确实存在,会告知被告身份信息不足等情况。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开一份协助调查函,凭该函去户籍中心调取被告身份信息。

也就是说,如果你不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码,但至少要知道其家庭住址、联系方式,保证对方能够收到法院的法律文书。

如果不想自己往返折腾,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帮忙调取对方信息。但目前只有少数省份可以查询全国人口户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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