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晚自习教师值班算加班吗,不给加班费违法吗?

江南柳月


这种值班算加班,不给加班费属于违法行为。

什么叫加班?加班就是指在正常工作或是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工作都属于加班的范畴。八小时之外的晚自习属于正常工作之外,当属于加班。

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规定,例如早自习和晚自习,都是有时间段的。但是这种早晚自习都是学校和老师都是相互协商过的,有些学校在处理这些方面实际上也是有一定的办法的,例如调休或是补助等等,因为学生的这种学习性质,再加上时间紧任务重等等原因,许多学校都是要上晚自习的。

在这种情况之下,不算加班是不可能的,同时不给于加班费也都是违法行为。

遇到这种事情,究竟应该怎么做才好呢?

实际上,每个单位都有各式各样的加班问题,做的比较好的单位都是按照国家的规定来支付加班费的,但是一些收支困难的单位实际上是无法解决的,这就需要双方之间很好的协商来解决这些问题,总之,在单位工作,万事还是以协商解决问题为主,如果一味地以上告来解决问题,可能也不是很妥当。


人性温度


老师您好,针对您提的这个问题,我有以下几点建议供您参考

首先,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直接界定“加班”这一概念,仅在如何支付加班工资的法条中间接地对“加班”进行了解释。依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晚自习值班,主要是维持班级秩序,预防班级发生突发状况,这与作为教师日常所从事的教学工作内容有很大不同,工作强度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的教学工作,不应视为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不应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加班待遇。

其次,我们的老师相对来说是非常辛苦的,每天除了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还需要进行很多备课、批改作业等相关工作,而很多初高中老师,尤其是班主任、毕业班老师更是被学校强制要求加班,这样就大大增加了老师们的工作量,所以很多老师叫苦不迭,而我们此时更不能用道德绑架去伤害老师的劳动成果,对于“老师,就要以身作则,全心全意为学生”类似的话语我们还是要变相分析的,毕竟家庭、生活、工作都要兼顾,而当老师身心疲惫的时候也不能更高效的给学生们进行传授知识了,所以我们要理解老师的辛苦,懂得老师的不易

最后,就是针对晚自习值班不属于加班这个问题我再发表以下自己的看法,虽然晚自习值班不属于加班,但很多学校会本着从老师的角度考虑的原则,相应的对老师所有补贴,而且一些学校更是直接把晚自习值班作为课时来计入老师的课时计算之中,但这个只能是具体学校具体分析了,希望您能够和当地教育局咨询以下当地的实际情况,还是会得到比较妥善的解决的


数学老秦


大家要知道,义务教育系统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国家主张实行义务教育,聘用优秀的老师进行教育行为,所以教师作为国家的代表,来培养学生,他们的工资并不是像工厂那样,按小时来计费,而是有一定的义务服务性质在里边的,这个在公立学校都是普遍存在的现象,私立学校也有,但是国家教育部给予教师的福利待遇相对来说是比较好的,这从某一种程度上来说也是一种互补,当然现实中,我们还是可以看到有一些学校是有补助费的,虽然可能数额不大。

所以,作为祖国花朵的培养者,既然选择了这个职业,我们也应该有这样的担当,并不是每一点都要算得那么清楚的,就像人们说的“没有绝对公平,只有相对公平。”大概是这个道理吧,更何况每一行都有自己的不容易啊~这也是我们为什么经常说:“老师,辛苦了!”

以上是图图的一点想法,希望能够给予你一点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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