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這些行為的,最輕處分也是降低崗位等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這些行為的,最輕處分也是降低崗位等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這些行為的,最輕處分也是降低崗位等級

這些行為最輕處分為降低崗位等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暫行處分規定》單位應當給予相應的處分,處分的種類分為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和開除,給予何種處分是根據違法違紀行為的性質、情節及危害程度進行確定的。

對於違法違紀人員能夠主動交代違法違紀行為、主動採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損失和檢舉他人重大違法違紀行為的,規定應當對違法違紀人員從輕處分;同時具備主動交代違法違紀行為、主動採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損失行為的,應當減輕處分或免於處分。

對從輕和減輕處分,必須在規定幅度以內或以外予以從輕或減輕,也就是對某一違法違紀行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暫行處分規定》中規定,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有多種處分種類的情形下,才會有從輕或減輕處分的適用餘地。而,對有些違法違紀行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暫行處分規定》直接規定了給予降低崗位等級以上的處分,無法適用從輕或減輕處分。也就是說,有些違法違紀行為,最輕的處分也是降低崗位等級,具體有以下:

1、 組織、參與賣淫、嫖娼等色情活動的;

2、 吸食毒品或組織、參與賭博活動的;

3、 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的;

4、 包養情人的;

5、 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刑罰的。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以上五種違法違紀行為的,受到最輕的處分是降低崗位等級(撤職),嚴重的會受到開除處分。另,如果工作人員由行政機關任命(一般擔任領導職務)的,有上述第五種違法違紀行為,被判處刑罰(包括管制、拘役),直接給予開除處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這些行為的,最輕處分也是降低崗位等級

加關注有更精彩內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