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著名物業服務公司停車場管理方案

時間有些早,但很有條理!

某著名物業服務公司停車場管理方案

1. 停車場系統之專業意見

1.1 建議採用自動管理系統。

1.2 自動管理系統採用計算器裝置, 能記錄進入車庫車場之編號、日期、時間、密碼等數據。

1.3 自動管理系統包括下列設備及配件:

名稱 數量

計算機

硬盤

攝像頭連鏡頭

票據打印機

終端機

UPS電源

鍵盤

欄杆

感應器

讀卡器

條形碼識別器

電閘

磁卡

2. 停車場設備之修繕計劃

自動管理系統由承包商負責日常維修保養, 每月定期到停車場檢查欄杆及其計算器系統是否運作正常。

3. 停車場之安全程序

3.1 室外停車場(地面)

地面停車收費 : 每小時人民幣 元正。

地面停車時限 : 一般客戶 小時, 貴賓不設限制。

地面出入管理:

3.1.1 設安全員兩名於入口站崗, 負責登記及放行所進入項目之車輛。

3.1.2 當車輛駛入時, 分項目業戶車輛, 來訪客戶車輛及上落貨車輛三大類。(有關貴賓、重要客戶等車輛之停泊管理方案列於3.2.4)

3.1.3 業戶車輛必須貼上有效泊車證, 安全員核對清楚後才能放行,並須登記其進入時間。

3.1.4 來訪車輛進入前,安全員必須核對其車輛牌編號, 司機之身份證明及進入時間等, 並檢查有無危險物品, 發出臨時泊車票, 再放行及引導其行車路線。

3.1.5 客戶車輛一概只許使用指定的臨時停車位, 安全員必須登記其車輛牌編號及進入時間, 併發出有效臨時泊車證予司機才可放行並須引導其泊車位置。

3.1.6 車輛出口, 由安全員負責登記及放行工作。

3.1.7 來訪車輛離開時, 安全員必須核對司機身份證明, 登記其車牌編號及收回臨時泊車票,依證上時間收取適當泊車費用方可放行。

3.2 室內停車場

3.2.1 私家車

3.2.1.1 所有私家車位均為項目業戶或貴賓/重要客戶專用車位, 所有車輛進入項目時, 由安全員負責放行工作。

3.2.1.2 本公司建議停車場入口設有自動管理系統, 加強保安。

3.2.1.3 建議各車場業戶均獲配給一張磁卡及個人密碼, 當車輛到達自動電閘前, 由攝像機拍下車輛號碼,使用磁卡擦過卡片閱讀機, 然後按入私人密碼, 由於該車輛數據已預先輸入計算機系統, 計算機核對數據無誤後自動升起電閘放行。

3.2.1.4 建議車輛到達時必須停泊指定位置, 其車輛編號已預先用油漆寫在車位當眼處, 固定停車位方案有助增加秩序及控制車位用量及用途。

3.2.1.5 車輛離開停車場時, 必須使用磁卡重複步驟一次, 計算機核對數據無誤後自動升起電閘放行。

3.2.1.6 車輛離開項目時由保安員登記車牌編號後放行。

3.2.1.7 遺失磁卡須馬上向管理處登記, 由管理處職員將數據輸入計算機令膠磁卡無效。

3.2.1.8 每張磁卡將配上不同私人密碼, 以增強保安效果。

3.2.1.9 停車場將由安全員負責不斷巡邏及維持車庫秩序。

3.2.2 自行車

3.2.2.1 業戶自行車車頭須掛上管理處發出的有效泊車證, 於車場入口處由安全員檢查證件後放行。客戶自行車進入時取票, 每 小時 元正。

3.2.2.2 自行車應使用指定通道, 用手推往車輛停放處。

3.2.2.3 自行車不設固定車位, 但必須限於自行車車架上。

3.2.2.4 離開車庫時亦應用手推自行車到地面離開。

3.2.3 貨車

3.2.3.1 上落貨車進入項目範圍前必須預先通知管理處下列數據:

- 申請部門

- 運貨公司資料

- 運貨公司負責人資料

- 貨車車牌編號

- 貨物資料

- 送貨時間

- 所須時間

以上數據由管理處主管籤核, 有關表格式樣後附。

3.2.3.2 貨車進入項目範圍時, 由安全員登記及核對其數據無誤後放行並引導其往車庫上落貨區。

3.2.3.4 貨車進入車庫前, 按掣取票, 車票顯示有車輛進入時間、日期及車位安排編號, 貨車須根據車位編號有系統的停泊車輛。

3.2.3.5 落貨完畢後由停車場出口之當值安全員核對送貨單元及司機身份證等資料。取回臨時泊車票及登記其離開時間及車輛編號等數據後開閘放行。

3.2.4 貴賓車輛

3.2.4.1 重要賓客到達後, 由特定安排通道往地庫預留車位停泊。

3.2.4.2 車輛停泊安排視乎車輛數目而定。

3.2.4.3 若車輛數目太多或有重要貴賓到訪時, 各停車位可全部預留使用, 並實行不同程度之警衛方案。

停車場管理流程圖

某著名物業服務公司停車場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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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停車場清潔服務標準

4.1 停車場之清潔服務標準如下:

4.2 每天工作包括:

- 清掃地面及車路垃圾/塵土 每日二次

- 清倒垃圾桶 每日二次

- 清抹各指示牌廣角鏡 每日一次

- 清潔手到位照明 每日一次

4.3 每週工作包括:

- 清潔天花照明 每週一次

4.4 每月工作包括:

- 用水槍清洗地面油漬、汙漬 每月一次

5. 停車場管理規定

5.1 出入口之控制閘杆必須處於正常狀態。

5.2 靈活調動巡邏, 每次巡邏須到指定位置, 並留意各路線有否非法停泊、阻塞通道現象或清潔、照明、安全及設備欠妥情況, 如有, 則應予以記錄並及時處理。

5.3 停車場內不準進行任何車輛修理, 如屬緊急維修, 可通知當值主管, 做好登記, 情況屬實方可實施, 以防藉口修理車輛而進行偷車活動。

5.4 如有車輛拖走, 須查明證件及車主, 並通知管理處, 取得同意後, 方可放行。

5.5 遇有其它特殊情況, 立即通知主管。

5.6 正確指揮交通, 勿讓出入口堵塞。

5.7 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或出現響警號, 須立即通知領班或主管, 然後再通知車主。

5.8 對所停車輛核實停車證並進行數據登記。

5.9 遇違例車輛: 如無證停車、堵塞車輛出入等, 可通知領班或主管。

5.10 禁止所有人使用消防喉洗車。

5.11 指引所有駛入停車場的車輛, 按車場的規章制度停泊。

5.12 如屬臨時停放車輛, 只可停泊在特定停車位, 並必須按規定收費。所收款項應妥善保管於收銀櫃, 不可隨身攜帶, 並於下班時點算清楚交主管。

5.13 定時開啟排氣系統及照明系統。

5.14 留意車場高度容納限制, 遇有接近限制高度的車輛時, 須提醒司機小心駕駛。

5.15 留意車位界限及編號是否清楚。

5.16 禁止停車場內洗車抹車, 防止弄汙地面或地面打滑。

5.17 留意各交通標記是否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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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停車場之使用守則

為確保車場秩序良好及人員安全,凡駕車進入本車場的司乘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6.1 凡進入停車場的車輛必須自覺接受管理人員的檢查,停放車輛時必須按指定的位置停放。

6.2 嚴禁裝載有易燃、易爆或劇毒危險物品的車輛進入車場,如違反規定擅自進入,發生事故,除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外,並追究司乘人員的責任。

6.3 本停車場收費只提供泊車車位,泊車後請自行鎖好車輛,關好門窗。任何車輛或其附件和車內對象的遺失或損壞,無論任何原因本車場概不負責。

6.4 本停車場的車位分為時租車位、月租車位及固定車位,並規定以一張泊車咭供固定一輛車使用。泊車時請自覺按指定位置分別停泊,不允許亂停亂亂泊。凡違法亂紀反規定、拒交停車費、強行亂停亂放、不聽勸告和車輛,本車場將採限相應在措施,不排除將車輛扣起或拖離車場,並作嚴肅處理,相關費用由車主負責。

6.5 停泊時租車位之車輛應入閘取卡,離場時先到停車場收費處自覺交費,交費後15分鐘內出閘交卡,車輛離場。未繳足停車費者,管理者有權拒絕放行,直至所有停車費(含扣押期間的停車費)全部付清方可離場。

6.6 停車卡必須妥善保管,不提汙損、摺疊或遺失,如有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並向車場管理處申辦補領手續。時租車位的車主應即時向停車場收費處報告,經車場主管核查有關證明文件後方能取車,除須繳付實際之停車費外並須繳付手續費¥ 。

6.7 保持車場內清潔,不得在車場內清洗車輛,不得隨意動用消防設施,不得在車輛內入油和維修車輛,不得在車場內棄置垃圾。

6.8 愛護公物,車場內設施如有損壞,當事人需承擔賠償責任,如有故意衝卡,損壞收費器械設備或其它車輛內之設施,需按照管理處要求之金額賠償。

6.9 本停車場內的車輛,無論任何原因,若有需要被拖走移動發生的損壞,本車輛概不對任何損失負責。

6.10 駕車人仕必須遵守場內指示牌行車,任保車輛不得停泊在劃定車位界線以外的任何地方,亦不得妨礙本停車場之出入口或任何通道。

6.11 凡在車場停放車輛的人員,有義務檢舉一切違法犯罪行為,共同把車場管理工作做好,如對本停車場管理人員有任何之投訴,可向當值之車場主管提出,或書面通知管理處。

管理處如有需要將隨時增加或修改停車場之管理規則而不作另行通知。

7. 泊車證及泊車票式樣

上落貨車輛臨時泊車票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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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車輛臨時泊車票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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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 由於泊車證將貼於車輛擋風玻璃上, 為保安理由, 均不能顯示。

2. 泊車證將定期更換及可按停車場區域割分而使用不同底色之泊車證。

8. 違例泊車通知及鎖車通知式樣

違例泊車通知

致:車牌號碼( )之司機

您的汽車未按本車場停車規定,違例停泊予他人車位/公眾車道,請在 分鐘內將車輛駛回所屬車位/時租車位,否則將予鎖車處罰,而 閣下須繳付¥ 之開鎖費用。

此致

管理處

年 月 日 時 分

鎖車通知

致:車牌號碼( )之司機

您的汽車未按本車場停車規定,違例停泊予他人車位/公眾車道,現按規定把您的車輛扣鎖,敬請切勿開動車輛,請到保安部繳付¥ 及辦理開鎖手續。

此致

管理處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時 分

9.貨車出入放行申請表

貨車出入放行申請表

申請部門 :

送貨單元 :

司機姓名 : 聯絡電話 :

司機身份證號碼 :

貨車車牌號碼 :

送貨日期 :

送貨時間 :

貨物資料 : 物品 數量

離開時間 :

部門主管姓名 : 簽署 :

申請日期 :

申請必須於車輛進入前最少24小時前通知管理處, 否則管理處有權因保安理由而禁止進入。


---------------------------------------以下由管理處填寫
---------------------------------------

正確 不符 備註

送貨公司名稱 :

司機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進入日期 :

進入時間 :

離開時間 :

安全員姓名 : 簽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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