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不需要定點經營,受處罰經營戶損失誰來補償?


農信傳媒

意料之中,卻又百思不得其解……

農業農村部種植業管理司日前函覆甘肅省農業農村廳(農農(農藥)〔2020〕28號),重申:持有經營範圍為“農藥(限制使用農藥除外)”經營許可證的農藥經營者暫可經營《限制使用農藥名錄(2017版)》規定的後10種非定點經營的限制使用農藥。

其實,這個回覆早在意料之中。

當初,原農業部發布第2567號公告時,就已經明確:《限制使用農藥名錄(2017版)》規定32種限制使用農藥,前22種自2017年10月1日起實行定點經營,後10種農藥(毒死蜱等)實行定點經營的時間另行規定。不過,直到現在,農業農村部也未規定後10種農藥(毒死蜱等)實行定點經營的具體時間。

由此,筆者想到,2017年10月以來,各地農業農村部門在農藥管理執法活動中,有沒有發生過對持有經營範圍為“農藥(限制使用農藥除外)”經營許可證的農藥經營者因為經營毒死蜱等後10種農藥而予以處罰的情況?

舉一個例子,2019年4月4日晚上,東部某省廣播電視臺一檔電視問政節目反映:在某某市的一家農藥經銷點,店裡的農藥經營許可證上顯示經營範圍為“限制使用農藥除外”,可是記者卻輕易在這裡購買到了“毒死蜱”。對此,店主表示他是在偷著賣,而且不只他這麼做,很多地方都在偷著賣類似的限制農藥。

針對這一情況,該省農業農村廳負責同志當場表示,“今天晚上,就將責成當地監管部門對涉事經營單位依法查處。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嚴肅的處理”。

5日一早,該省農業農村廳負責同志就帶隊赴現場督導調查,會同當地農業執法部門,對節目中報道的兩家農資經營店進行調查處理,現場查看經營條件、經營產品和進銷貨臺賬,“對其中一家店面責令停業整頓,對另一家違規經營的店面進行查封,待進一步調查核實後,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現在來看,媒體記者不太明白農藥管理法律法規可以理解,農業農村部門作為專業管理執法部門不懂農藥管理法律法規卻說不過去,如果因此而對管理對象的正當權益產生損害更不應該。

在此,呼籲各地農業農村部門今後要進一步增強法治認識,認真研究、準確運用法律法規,在執法活動中既要到位,也不要越位。否則,可能會面臨行政複議甚至國家賠償訴訟,有關辦案人員也或將被問責。

免責聲明

部分文字及圖片來源於網絡,僅供學習、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業用途,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問題請及時聯繫我們以作處理。本聲明未涉及的問題參見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本聲明與國家法律法規衝突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農信傳媒法律顧問:李德均(德衡律師集團律師)

拓展閱讀

毒死蜱不需要定點經營,受處罰經營戶損失誰來補償?


毒死蜱不需要定點經營,受處罰經營戶損失誰來補償?


毒死蜱不需要定點經營,受處罰經營戶損失誰來補償?


毒死蜱不需要定點經營,受處罰經營戶損失誰來補償?


毒死蜱不需要定點經營,受處罰經營戶損失誰來補償?


毒死蜱不需要定點經營,受處罰經營戶損失誰來補償?



毒死蜱不需要定點經營,受處罰經營戶損失誰來補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