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精心打造的驰名商标,却被另一家家具公司拿去使用。家具公司是否侵权?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2003年
融创房地产公司成立,系 “融创”商标的商标权人。
“融创”商标
至晚于2004年
融创房地产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开始在房地产项目名称中使用“融创”,并在天津、重庆、北京、江苏、上海、浙江等地开发以“融创”命名的房地产项目。
至晚自2008年
媒体开始对“融创”商标进行报道、宣传。融创房地产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亦通过多种渠道对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推广、宣传,并投入了巨额的广告宣传费用。“融创”商标及相关房地产项目获得多项荣誉和奖项。
2012年
融创家具公司成立。在其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宣传册、名片等处使用含有“融创”的文字,以及突出“融”“创”二字的宣传语,宣传和推广其家具产品。
融创房地产公司发现后,提出“融创”商标为驰名商标,以融创家具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要求融创家具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至融创家具公司成立时,“融创”已经成为在天津地区有一定影响的字号。融创家具公司使用“融创”作为企业字号具有攀附融创房地产公司知名度的故意,容易使人产生联想,误以为两者存在特定联系,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综合“融创”商标的使用、宣传情况及所获荣誉等相关因素,可以认定“融创”商标在相关公众中享有高度市场声誉并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应当认定为驰名商标。
三、融创家具公司在经营中使用 “融创”、“融创家具”以及突出“融”“创”二字的宣传语,具有攀附融创房地产公司及“融创”商标知名度的故意,容易使相关公众对融创家具公司的商品来源与融创房地产公司产生联系,致使融创房地产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受到损害,侵犯了“融创”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判决:
融创家具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该案例中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01 什么是驰名商标?
商标法所称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驰名商标包括已注册驰名商标和未注册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核心在于其知名度较高并达到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程度。
02 驰名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是什么?
与普通注册商标相比,已注册驰名商标最大的特点在于能够实现跨类保护,即驰名商标的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在不相同也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驰名商标。
03 驰名商标如何认定?
首先,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法院在认定驰名商标时需要依当事人申请。当事人未以商标驰名作为事实根据的,法院不主动进行认定。
其次,法院在认定驰名商标时需要考虑该商标有无认定驰名商标的必要性。如被告是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某一商标时,则该商标无需进行跨类保护,没有必要对该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
再次,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在相关事实证据能够证明商标已达到驰名商标的知名程度时,则无需考虑上述全部因素。
法官手札
正是因为融创房地产公司的“融创”商标构成驰名商标,可以进行跨类保护,所以融创家具公司在不相同也不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的行为才构成商标侵权。希望市场主体能够提高对商标和品牌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自身品牌建设,注重商标和品牌维护,积极培育自主品牌,不断提升商标商誉和品牌影响力,从而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自觉抵制傍名牌、搭便车行为。
来源:民三庭
文:刘剑腾
文字编辑:仇维
责编:李仕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