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版文明新規6月1日施行 患流感戴口罩、“一米線”、公筷公勺入法

治理微小不文明,成就社會大文明。今天下午,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將於2020年6月1日施行。 疫情當前,在重點治理隨地吐痰、便溺,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的同時,患流感戴口罩、“一米線”、公筷公勺和分餐制等一系列疫情防控中的好做法、好習慣均被納入條例,以法律“硬制度”促進市民文明習慣養成。


京版文明新規6月1日施行 患流感戴口罩、“一米線”、公筷公勺入法


對市民最反感的不文明行為精準畫像

文明行為涉及群眾生活的方方面面,不可能在一部法規中窮盡列舉。條例通過規定文明行為的定義,將文明行為聚焦在公共領域的涉他行為,根據憲法精神,強調“行使個人權利不干擾他人”,幫助人們從總體上把握文明行為底線。

條例規定了正面倡導的九個領域的具體行為規範,包括維護公共場所衛生、排隊禮讓、光盤行動、綠色出行等。同時,立法工作專班充分吸納前期調查結果,對與首都城市形象不相符、群眾反映強烈、亟需治理的問題進行精準畫像,明確了公共衛生、公共場所秩序、交通出行、社區生活、旅遊、網絡電信等重點治理的六個領域的不文明行為,包括隨地吐痰、亂扔垃圾、高空拋物、噪聲擾民、電動車樓道充電等。

餐館應配備公筷公勺

在維護公共衛生方面,條例明確,在公共場所咳嗽、打噴嚏時要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傳染性呼吸道疾病時要佩戴口罩。傳染病患者應配合相關檢驗、隔離治療等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不非法食用、買賣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疫情期間,許多人流量大的公共場所都設置了“一米線”的標識,提醒公眾保持適當距離,這一好做法也被寫入法規。條例明確,公共場所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配備愛心座椅、輪椅、母嬰室、自動體外除顫儀等便民設施,設置“一米線”等文明引導標識,保持環境整潔衛生,維護良好秩序。

文明就餐方面,條例提出要適量點餐、踐行“光盤行動”。同時,餐飲服務企業應當配備公筷公勺,有條件的推行分餐制,引導消費者文明健康就餐。

不得在地鐵輕軌內進食

地鐵是相對狹窄、封閉的公共空間,而有些乘客的“大快朵頤”、手機外放聲音等不文明行為常常是方便自己“苦”了周圍,不僅破壞公共環境衛生,更容易引發安全事故。針對這一問題,條例提出,在公共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內應控制手機及其他電子設備音量。不在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交通的列車內進食。

同時,針對地鐵公交霸座、機場車站鬧事等群眾關切的熱點問題,條例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內實施不文明行為的,經營管理單位有權勸阻、制止;不聽勸阻或制止無效的,可以拒絕提供服務或將其勸離,並可以視情況不退還或者部分退還已經支付的費用。

參加社會服務可減輕處罰

為進一步鼓勵市民守文明、享文明,條例提出,本市建立文明行為記錄制度,對見義勇為、志願服務、慈善公益等文明行為信息進行記錄。政府有關部門在制定有關政策時,應當將文明行為記錄作為優惠、獎勵的重要參考。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在招聘錄用、職位晉升、待遇激勵等工作中應當將文明行為記錄作為重要參考。

為體現“教育在先、懲戒在後”的精神,條例提出建立“社會服務”制度,規定對違反條例的不文明行為當事人,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應當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當事人自願參加社會服務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行政處罰。社會服務的具體實施辦法,由市政府制定。

嚴重不文明行為將與個人信用掛鉤

為進一步嚴懲不文明行為,條例提出,實施本條例規定的不文明行為,拒不改正或者多次違反的,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幅度範圍內從重處罰。

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加強對不文明行為的日常檢查,及時發現、勸阻、制止、查處不文明行為,並按照有關規定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歸集執法信息。同時,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證據互認機制,對嚴重不文明行為,開展聯合懲戒。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不文明行為進行勸阻、制止,並可向政務服務熱線或者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投訴、舉報;對不文明行為採用拍照、錄音、錄像等形式所做的合法記錄,可以提交行政執法部門作為執法參考。

鏈接——不文明行為如何處罰?

文明行為涉及市容環境衛生、交通、控煙、養犬、旅遊、網絡等多領域的法律法規。條例規定,對隨地吐痰、便溺,在禁止吸菸場所吸菸,高空拋物,噪音擾民等不文明行為的處罰,將依照治安處罰法、物業管理條例、消防條例、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等現行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處理。

隨地吐痰、便溺

《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規定,在公共場所隨地吐痰、便溺;亂丟瓜果皮核、菸頭、紙屑、口香糖、塑料袋、包裝物等廢棄物等行為,責令改正,並可處5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元罰款。

禁菸場所吸菸

《北京市控制吸菸條例》規定,在禁止吸菸場所或者排隊等候隊伍中吸菸的,由市或者區、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 50元罰款;拒不改正的,處200元罰款。

不按規定垃圾分類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規定,個人違反規定,由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進行勸阻;對拒不聽從勸阻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報告,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給予書面警告;再次違反規定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依據前款規定應當受到處罰的個人,自願參加生活垃圾分類等社區服務活動的,不予行政處罰。

高空拋物

《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 業主、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人等不得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噪音擾民

《北京市環境噪聲汙染防治辦法》提出,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噪聲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由公安部門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同樣提出,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突發事件不配合應急處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處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公共交通工具搶佔座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遛犬不牽引、犬便不清理

《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規定,養犬人攜犬出戶時,應當對犬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並可對單位處2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其犬,吊銷養犬登記證。

攜犬人對犬在戶外排洩糞便不立即清除,破壞市容環境衛生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組織責令改正,並可處50元罰款。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高枝 張楠

編輯 田超

流程編輯 劉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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