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就是暴力,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

相对于其他暴力,家庭暴力显得特别刺眼,因为它是针对家庭成员的暴力,危害更大,但却也更隐蔽。虽然全社会都对家庭暴力表示强烈谴责,但实践中施暴者却较少受到法律制裁。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层次的,民法、行政法、刑法中都能找到问题的原因:

民法层面

在离婚案件中,经常有当事人问我,对方家庭暴力,我是不是可以让他净身出户?我每次都不得不无奈地摇头。虽然家庭暴力可以作为离婚的法定事由,施暴者也会因此失去争夺抚养权的资格,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唯一能影响夫妻财产分割的只有转移、隐匿财产,家庭暴力对此并无实质影响。

那么施暴者在离婚案件中一点代价都不需要付出吗?需要,但很有限。通常人民法院会判令施暴者向受害者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但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当地精神损失都设有最高额限制,除了特别极端的家庭暴力,一般的赔偿金额只有数万元不等。

如果施暴者书面承诺:“再动手净身出户”,这样也不能让他净身出户吗?很抱歉,还是不能,根据常见判例,法院认为类似“净身出户”协议通常迫于无奈,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哪怕是书面承诺,民法层面也很难让施暴者得到其应得的惩罚。

暴力就是暴力,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

行政法层面

对于家庭暴力的受害人而言,报警往往是需要勇气的,一方面是出于“家丑不外扬”的心理,另一方面则是害怕招来施暴者变本加厉的报复。实践中,很多时候,受害人好不容易鼓起勇气报了案,但却被一句“这是家庭纠纷”泼了冷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法律原文并没有将家庭暴力与暴力作任何区分,殴打家庭成员,哪怕未构成轻伤、重伤,依法亦应当予以拘留和罚款。

暴力就是暴力,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

刑事层面

《刑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原文亦未将家庭暴力与暴力作任何区分,但在司法解释中,婚姻家庭纠纷却可以作为故意伤害罪减轻刑罚的事由。例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实施细则》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被害人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的”。简单而言,刑罚层面,家庭暴力施暴者虽然也会受到刑罚,但相对于普通暴力犯罪,其罪责相对更轻。

面对这种法律现状,作为一名律师,我深表遗憾。写到这里,我禁不住想呐喊一句:暴力就是暴力,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家庭纠纷”不可以、不应该成为施暴者逃脱或减轻制裁的护身符,我在此呼吁广大执法人员,对施暴者依法予以严惩,维护受害者人格尊严,维护国家法律权威!

暴力就是暴力,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

天水围的夜与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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