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破坏窨井盖致人死亡,可判“故意杀人罪”

近日,两高一部发布《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重磅!破坏窨井盖致人死亡,可判“故意杀人罪”

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车站、公园、广场、社区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对于盗窃、破坏以上两种情形以外其他场所的窨井盖的行为,明知会造成人员伤亡后果而实施盗窃、破坏行为,致人受伤或死亡的,依法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ZZ)


分享到:


相關文章: